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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低保户清查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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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低保户清查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从根本上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推进我县低保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转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总体目标。对全县现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重新清理整顿,通过清理核查。

(二)主要任务。一是落实政策。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测算工作的意见》《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评议办法》《关于建立低收入居民家庭经状况核对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法规。健全工作机制。改革申请审批流程。二是清理核查。对全县现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新认定资格,做实低保人数。三是促进公平。进一步强化管理和监督,全面实现阳光救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基本原则。一是统一组织。这次清理核查工作由省里统一部署。同步推进。二是属地管理。县政府承担清理核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三是突出重点。重点清理核查那些重复保障人员、有固定收入人员和有劳动能力人员。四是公平公正。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要坚决予以清退,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五是确保稳定。加强信访工作力量,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切实防范和化解清退工作中的矛盾,确保全县社会稳定。

二、实施步骤

清理核查工作总体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一)宣传动员主要任务有三项:

1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方案。各乡镇要按照本方案。提出具体工作措施,落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

2制定《实施细则》并通过政策解读、政策问答、媒体专访、印发宣传单等形式,做好宣传。按省里政策精神。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3对基层参与清理核查人员进行政策理论、业务流程和工作技能培训,动员培训。县里和各乡镇通过集中授课和模拟演练相结合的形式。为开展清理核查做好准备。

(二)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阶段是这次清理核查工作的关键。主要任务如下:

1重新登记。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乡镇。乡镇要依据现有档案资料。对现有低保对象进行重新登记,重新填写全省统一制式的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下称《申请表》并由申请人(指户主本人或申请家庭授权的委托人,下同)重新申报家庭财产、收支情况,补齐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建立困难家庭诚信评价机制,由申请人签署《诚信承诺书》并签字画押。此次清理核查工作要区分不同对象和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程序和不同方式组织实施。城乡低保家庭因长期重病重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常年困难,收入无变化或变化不大的重点家庭,可不入户核查,但要按新政策要求,补齐相关手续和档案资料;对家庭成员在法定就业年龄以内,有一定劳动能力和收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较大,但由于一些客观因素,短期内生活困难的一般家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清理核查程序,进行重点清理核查。对于在上半年城镇低保家庭中已经进行过“信息比对”和“三级联审”可不重新核查,只需按新政策要求补齐相关手续和档案资料即可;未进行“信息比对”和“三级联审”必须重新履行相关程序。照省里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理核查。

2信息比对。县民政局要对申请家庭的财产收入情况。检验申请家庭是否隐瞒财产收入,初步判断其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否需要进一步入户核验。经比对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由县民政局向该家庭出具《不予保障通知书》写明主要原因,收回并销毁《低保证》

3联合入户。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乡镇。由乡镇和村(社区)低保工作人员,联合进行入户初审(联合入户不得少于2人)并依据申请人填报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通过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逐户核实申请家庭实际生活状况,财产、收支情况,并填写全省统一制式的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下称《审批表》入户的同时,采集申请家庭成员指纹。有条件的地方,应在入户时记录能反映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的影像、图片资料,以备查验。县民政局要对乡镇和村(社区)联合初审结果进行入户抽查,抽查比例不应低于30%新审批的县民政局入户率要达到100%

4资格评议。由县民政局主持。并依据自愿原则,允许一定数量的村(社区)居民到会旁听,以确保评议的公正、透明。评议前,村(社区)要在明显位置张贴《会议通告》告知村(社区)居民评议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主要内容。评议时,首先由县民政局说明信息比对情况,然后由乡镇说明申请家庭入户核实生活状况、财产收支情况,最后由参会“联合审查组”成员,依据调整后的新政策和新测算的保障标准,进行评议,最终确认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同时要根据申请家庭收支状况、困难程度、家庭主要成员劳动能力等因素,将符合条件家庭成员划分成不同类别予以分类保障,重新核定补助金额。公开评议过程中,还要适当征求参与旁听的村(社区)居民意见。

5资格公示。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村(社区)村(社区)要按县民政局和乡镇的要求。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公示板张榜公示7天,并注明县、乡镇两级低保工作机构的举报电话,公开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6资格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县民政局在7个工作日内。按户予以保障,并依托指定金融机构,社会化发放低保金;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县民政局责成乡镇及时通告申请人,由“联合审查组”对居民举报信息进行重点审核,经审核仍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由县民政局向该家庭出具《不予保障通知书》写明不予保障的原因,收回并销毁《低保证》

7信息录入。乡镇要在县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上传“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县民政局对乡镇录入的基础信息进行系统内审核,经校对确认数据真实可靠、符合逻辑后,完成低保对象系统内审批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操作。

8建立档案。县民政局要根据《省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办法》要求。

按户建立纸质档案,流程。县民政局和乡镇各自保存。同时在低保信息管理系统中按户建立电子档案,电子档案要与纸质档案内容一致。

9将所有低保家庭的户主及家庭成员姓名、家庭住址、保障起始时间、保障类别、月(季)补助金额度等保障情况进行公示。同时公开县、乡两级监督举报电话,保障情况公示。乡镇负责设立的公示板。方便社会群众监督。县民政局在低保服务大厅或办公场所门厅,通过大屏幕电子显示屏或自助式查询机等形式,对现有低保家庭保障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要注意保护低保家庭特别是儿童的隐私。对于那些长期重病重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收入无变化或变化不大的重点保障家庭,可不进行公示。

(三)总结验收主要任务有三项:

1.各乡镇要组织人员开展自查,各乡镇自查。清理核查结束后。逐村逐社区进行验收。不合格的要组织人员重新进行清理核查。

2.组织人员,县里抽查。县清理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工作需要。对各乡镇清理核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3.将清理核查工作情况(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取得成效;清理核查后低保对象人数、类型构成;已清退人数、类型构成等)上报县城乡低保中心。县清理核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乡镇上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总结报告。各乡镇要在月日前。向县政府作专题汇报。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此次清理核查工作由县政府直接组织实施,提高认识。县里将成立由副县长贾树飞任组长,县民政局局长赵济民、副局长潘有尧任副组长,县民政局城乡低保科和城乡低保中心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设政策宣传和咨询、监督检查、信访接待三个工作组,分工负责相关工作。各乡镇也要参照县里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各乡镇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挂帅,精心组织,分工负责,层层包保,责任到人。同时,县政府的领导下,建立跨部门家庭财产收支信息比对机制,为做好清理核查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二)低保工作将全面实行“两级管理”三级联审”模式。所谓“两级管理”指低保的申请、审批及日常管理工作全部由县、乡两级机构负责,两级管理”三级联审”政策调整后。村(社区)不再负责受理低保申请和审核工作。

主要负责信息比对、收支核定、入户核查、资格审批、信息公示、档案管理、数据复核,县、乡两级及村(社区)具体职责如下:县民政局承担低保审批管理工作。核发《低保证》和低保金存折以及低保资金管理和社会化发放等工作。乡镇承担低保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负责配合县民政局做好申请受理、收支核定、入户核查、资格评议、信息录入、日常管理、组织公益劳动等工作。村(社区)主要受县民政局或乡镇委托,负责政策宣传、事项通知、人员公示、协助入户等服务性工作,并负责随时监测低保家庭财产收入信息及家庭成员的变动情况。

由县、乡、村(社区)三级组成“联合审查组”共同入户核定申请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及家庭财产、收支情况,所谓“三级联审”指在县民政局主导下。共同公开评议、审批申请家庭的低保资格。联合审查组”人数应不少于7人,组长由县民政局主管局长或社会救助工作机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民政局低保工作人员、乡镇民政助理或低保专职人员、村(社区)低保专干和驻乡镇、村(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群众代表组成。除组长外,其余成员要随审查区域的不同而进行调换。

(三)阳光操作。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公开透明。清理核查前将调整后的新政策、申请审批新流程以及这次清理核查的目的意义、方式方法等印制成宣传单,发放到所有困难群众手中,最大限度争取困难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通过政策解读、热线互动、媒体专栏、知识问答等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让社会各界群众理解清理核查的目的和意义,主动支持清理核查工作。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公开公示制度,充分利用公示板公开低保家庭及其成员的基本信息,让社会各界充分参与监督和管理,全面实现“阳光救助”

(四)务求实效。要增强做好清理核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程序。严格按照新政策、新流程开展清理核查工作,绝不能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清理核查过程中,必须逐户逐人核查、比对,认真核算家庭收入,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工作取得应有成效。各乡镇要及时向包片负责人通报清理核查进展情况以及遇到特殊困难和问题,并由包片负责人直接向县“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情况,报请县“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解决方案。

(五)确保稳定。县民政局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落实责任。严明工作纪律,层层分解责任,责任落实到人。谁出问题谁负责,对违规违纪人员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建立监督巡查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设立举报咨询专线电话,畅通举报渠道。清理核查期间,符合条件低保家庭的低保金应照常发放;不符合条件予以清退的低保对象,县民政部门应从清退的下月起停发低保金。稳定是此次清理核查工作的第一要务,清理核查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各乡镇一定要结合当地实际,多下功夫、多做工作、多想办法,切实抓紧抓好,避免出现大规模集体上访等不稳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