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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加强我镇对地质灾害的控制力度,结合我镇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现状
根据《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我市共查明各类地质灾害隐患处,以地面塌陷、滑坡、崩塌和泥石流为主。其中,滑坡隐患点个,占隐患点总数的 ;崩塌隐患点个,占;泥石流隐患点个,占;地面塌陷隐患点个,占。地面塌陷是我市威胁最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人数约占地质灾害威胁总人数的,威胁财产约占受威胁财产的。
二、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治区
根据《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全市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主要分布于港两岸平原区及北部、西部丘陵区;地质灾害中易发区主要散布于等乡镇。等乡镇及全市公路两侧为滑坡、崩塌、泥石流的重点防治区域;等乡镇(街道)及铁路两侧为地面塌陷的重点防治区域。重点防灾地段为边坡稳定性较差的公路尤其是新建国道、省道、县乡级公路、水库库区公路和山区公路沿线;工程建设强度大、边坡较陡、风化残坡积层较厚的山区斜坡;旅游风景点内险要地貌处;矿山的尾矿库、闭坑矿山的采空区;地面塌陷较发育的灰岩地区。
(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是指受灾害威胁人数人以上,或因灾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点。全市共有以下个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1. 镇村村后山坡滑坡隐患点;
2. 镇村村北东向500m地面塌陷隐患点;
3. 镇村见滑坡隐患点;
4. 镇村村坡地面塌陷隐患点;
5. 镇村村地面塌陷隐患点;
6. 镇村村地面塌陷隐患点。
上述地质灾害隐患点是我镇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所在村要在汛期来临之前明确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及时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并报市国土局备案。各村要对本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巡查,建立档案,加强防灾减灾宣传,落实防灾责任,切实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重点防范时段
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月,梅汛期、台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日降雨量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毫米的时段,或台风降雨开始至台风过后降雨停止后48小时时段。
三、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
(一)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编制实施
镇根据各村实际编制辖区内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
市气象局会同市国土局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对辖区内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及影响程度做出预报,使我镇及有关部门能够在时间和空间上更有效地部署防灾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地质灾害隐点的巡查和治理工作
地质灾害隐患点按“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进行勘查和治理。今年我镇地质灾害勘察、应急排险的重点是村官坝头后山坡滑坡。
(四)加强公路铁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交通和旅游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继续做好公路铁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成建设或项目法人单位及时编制地质灾害防治预案,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认真做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认真贯彻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及其他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六)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各项规章制度
1.灾情巡查、提醒、分级管理制度。镇村要在汛前、汛中组织对本辖区所有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交通铁路沿线进行实地巡查,对各点的灾情现状及发展趋势作进一步分析评价,提出具体防范意见,并建立巡查台账。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地段,尤其是地质灾害易发的山区农村,要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灾害提醒制度,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防范期值班制度。在整个防范期,镇政府各村要坚持地质灾害值班制度,保持联络电话24小时畅通。
3、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一旦出现灾害险情,各村要视情启动本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如灾情严重或紧急,镇政府将视情启动镇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4、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各村要根据《省地质灾害报告制度》要求,认真落实灾情速报制度。
四、部门职责
镇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负责。国土、气象、水利、交通、建设、农业、林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明确如下:
(一)镇政府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计划。健全完善防灾网络,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人。落实年度防治方案编制,会同气象等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预报(警)系统建设,及时落实汛期值班、灾情巡查、灾情速报和通报等制度。灾情发生后,认真配合各村核查冲毁、淤积的耕地情况,帮助灾民落实重新建房用地,同时对发生的地质灾害,组织技术人员及时调查,查明灾害发生的原因、规模,造成的危害及今后发展趋势,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意见,督促其他部门制定本部门防灾预案并落实防灾措施。
(二)镇水利办
对水利工程项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容易引起滑坡、泥石流、崩塌的在建或拟建水利工程项目要有防灾措施。汛期之前,对病险水库、水渠渗漏引起的滑坡。抽取地下水引起的地面塌陷等进行认真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措施。逐步加强和完善小流域洪灾的预警和信息化工作的建设。根据省政府要求将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小流域山洪防灾体系。灾情发生后,迅速查明水利工程损毁情况,制定受毁工程修复方案,指导抢修受毁水利工程。
(三)镇交通办
新建、改建、扩建公路铁路工程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在建公路铁路的边坡保护工作,要坚持“边建设、边治理”的原则,尽量减少因工程建设而产生的地质灾害隐患。对因公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公路、水库库区公路、山区公路)建设而引发的地质灾害负有治理责任,要及时制定防范措施。新建公路铁路未治理好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的,不能投入正常使用。对辖区内所有公路沿线存在隐患的地段,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和雨天必须进行灾情巡查,并建立巡查台帐,发现险情,要及时设立警示牌,按防治预案做好应急处置。
(四)镇教育部门
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气象、水文、地质灾害易发区图以及乡镇规划等资料,及时编制和完善学校防御地质灾害总体预案,明确辖区内防御地质灾害的重点学校,并组织指导辖区内易遭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学校编制具体的防灾预案,建立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机制。加强防灾减灾知识、防灾预案和自救措施的普及宣传教育,开展预案演练,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学校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五)镇规划、建设站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农村集镇建房必须按规划统一建设,远离地质灾害危险区。
(六)镇农办、林业站
认真落实防灾责任制,对不宜耕种的山地要坚决退耕还林,地质灾害隐患点上的水田要改为旱地,滑坡体上不能全垦造林和种植高大树木。一旦灾情发生,要积极配合各村抓好农作物的救灾工作。
(七)镇广播站
根据全镇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做好地质灾害防范期内的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通报,做好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警预报工作,在灾害发生时及时提供救灾现场气象服务。
(八)镇财政所
落实必要的防灾网络建设和地质灾害动态巡查、监测的工作经费。在灾害发生时,落实受灾人员救助资金和灾害治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