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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制止违规造大坟及乱葬滥埋现象的发生,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增强街道机关干部殡葬管理工作责任心,根据街道六项重点工作分区责任制考核办法要求,制定如下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街道机关在职在岗干部(含驾驶员)
二、考核内容
按照街道办【】号文件要求,街道干部所联系村责任区内不得出现违规建造大坟或乱葬滥埋等现象,相关工作未落实到位的,扣发相应的月度工作性津贴。
1、各村出现死亡人口后,在遗体火化前,由联村干部负责通知责任区干部,以便及时开展工作,未通知到位的,每起扣联村干部元。
2、积极配合殡葬联系员发放停止违规建坟通知书,并主动到丧户家开展工作,未配合或回避的,出现一次扣责任区干部元。
3、丧户使用墓碑一律由村里向墓碑制售定点厂(店)代购,每出现一例违规购买墓碑的,扣责任区干部元。
4、每季度组织一次公墓集中整治,打扫卫生,清理杂草、杂物等,组织不到位的,扣联村干部元。
5、村公益性墓地内不得接纳非本服务区骨灰安葬,每违反一例扣联村干部元。
6、村民死亡后,骨灰不得安葬在本村公墓和市公墓以外的其他公墓,每出现一例扣责任区干部元,并做好丧户思想工作,责令其限期迁回本服务区公益性公墓,未在期限内迁回的,视同乱葬滥埋处理。
7、在本村公墓内未按生态墓标准建大坟的,每出现一例扣责任区干部元。
8、乱葬滥埋的,每出现一例扣责任区干部元。
9、村民死亡后遗体未火化土葬的,每出现一例扣责任区干部元。
10、社区居民死亡后的丧葬管理考核,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兑现办法
每月底由社会事业科提出考核意见,抄送街道综合科,由财政所统一造册,从干部月度工作性津贴中扣发。
四、本考核办法从年月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