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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管单位体制改革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范围和目标
(一)体制改革的范围
长善垸堤委会、东岸垸堤委会、东屯渡机电排灌站。
(二)体制改革的目标
通过改革,逐步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管理体制;建立良性运转、效益提高的运行机制;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维护体系;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
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管理体制
1、区农林水利局作为区政府组成部门,对全区各类水利工程负有行业管理责任,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养护和安全运行。
2、长善垸堤委会、东岸垸堤委会作为区农林水利局下属的独立核算单位,分别委托马王堆街道、东岸乡代管,业务归口区农林水利局管理,日常管理以街、乡为主。原马王堆街道水管站、原东岸乡水管站分别与长善垸堤委会、东岸垸堤委会合并。东屯渡机电排灌站(含三角塘泵站)作为区农林水利局二级机构,其管理体制和办法不变。
3、防汛抗旱和山塘、渠系建设等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仍实行街、乡行政首长负责制。堤防、涵闸、泵站等防洪工程设施的日常管理、垸内渠圳和其他小型水利工程的维护分别由三个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
4、东岸垸堤委会、长善垸堤委会班子成员由所在街、乡考察,征求区农林水利局意见后,由所在街、乡任命。东屯渡机电排灌站班子成员由区农林水利局考察、任命。
(二)定编定岗
依据湘编办()39号文件及长水发[]60号文件,核定长善垸堤委会、东岸垸堤委会、东屯渡机电排灌站(含三角塘泵站)等3个水管单位的编制为差额拨款事业编制,总数101名,其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参照水办[]307号文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三个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
现有工作人员中已由区人事和劳动部门办理了招工录用或调入手续的人员,报区人事联席会议审核后,由编委办核编到人。编制在3个水利工程单位、目前借调到街乡工作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双向选择的原则,将人员到岗到位。经区人事和劳动部门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人员,其养老金仍按原政策执行。
未经人事和劳动部门办理录用、调入手续,由街乡自行聘用的工作人员,不在本次定编定岗范围之内,对其使用工资待遇等由街乡自行决定,由单位自行认定的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按原定政策发放有关待遇。
目前水管单位在职人员超编的问题,采取自然减员、鼓励分流、允许退养、逐步消化的办法,在未出现空编时,不得新录用、调入正式员工。街、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经费自筹的情况下,可适当聘用临时工。
三、经费管理
三个水管单位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在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4000元标准补助和按政策收取堤垸保护费、排渍费、自有物业收入的基础上,由区、街(乡)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补贴。
各单位财务上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长善垸堤委会、东岸垸堤委会财务分别由马王堆街道和东岸乡政府代管,接受区农林水利局监管。东屯渡机电排灌站(含三角塘泵站)财务由区农林水利局监管。
原属水管单位的动产与不动产经清理后,仍属调整后的水管单位使用和管理,区农林水利局监管。国有水利资产不得作为经营性项目对外创收赢利。
四、建设维护管理
实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与建设、维护分离。对水利工程建设实行统一设计、统一招投标、统一工程监理、统一政府采购(材料、设备)、统一报账、统一竣工验收。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由各水管单位按照工程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择优选取维修养护企业。
实行新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机结合。在编制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设计单位及项目业主必须认真制定管理方案,核算管理成本。区农林水利局要会同财政等部门明确工程的管理体制、管理机构和运行经费来源,并对工程性质提出审查意见,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管理机构、管理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五、责任追究制度
三个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直管的水利工程因人为因素出现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水管单位、所在街乡和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其他单位管理的水利工程因人为因素出现事故的,依法追究业主责任和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
六、考核制度
长善垸堤委会和东岸垸堤委会由街道(乡)和区农林水利局双重考核,以街道(乡)为主。东屯渡机电排灌站由区农林水利局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