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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夯实安全基础,遏制和防范较大和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全区的安全与稳定,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明电〔〕107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函[]71号)文件要求,区人民政府决定从4月下旬到7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督查行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全面推动全区各级各部门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和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应急管理,提高事故防范和应对能力;促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建设和谐芙蓉创造安全稳定和社会环境。
二、督点和内容
督查的重点行业是:
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二、城市道路交通、交通运输安全管理;
三、建筑施工(含拆迁和道路施工、市程工程施工);
四、工业企业生产和职业卫生安全;
五、农机、水利等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六、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宾馆、酒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
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八、食品卫生安全;
九、危爆、有毒物品安全管理。
督查的主要内容是:
1、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十一五”安全发展规划,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情况;
2、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工作方针,切实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深化隐患治理、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帐,落实整改责任和监管责任,以及去年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3、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等情况;
4、各级各单位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建立、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完善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针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应急准备情况;
5、今年以来全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6、各级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它督查内容。
三、组织领导及部署
区成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涂文清同志任组长,陈忍冬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彭再魁、严国益、肖南龙、王清华等同志为副组长,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安委办,黄一迅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日常工作。
各街道(乡、园、局)、区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辖区、本行业实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在5月8日之前制定“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区安监局负责制订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工矿商贸安全专项方案;区交管局负责制订水上交通和交通运输、车站、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专项方案;区交警大队负责制订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事故整改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方案;区农林水局负责制订农业机械和水利设施安全专项方案;区工业局负责制订工业企业和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方案;区卫生局负责制订食品、医疗卫生安全专项方案;区消防大队负责制订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方案;区建设局负责制订建筑拆迁施工和建筑企业安全专项方案;区公安分局负责制订危爆物品安全专项方案;各街道(乡、园、局)根据实际制订具体的专项工作方案。其他行业和领域也要根据实际制订具体的专项工作方案。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由区政府办、督查室、安监、公安、监察、工会、建设、消防、交警、交通等部门组成五个督查组,对全区各街道(乡、园、局)、重点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督查行动,对各级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其它部门要根据本行业实际组织专业督查队,对本行业进行全面深入的安全生产督查,并切实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督查工作的督促、指导。
四、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分三个层次进行,一是政府综合督查,二是行业领域专项督查,三是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确定督查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场所。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县级督查不少于1/3乡镇的原则要求,确保百日督查行动深入全区,不留死角。
督查行动要求:一是要坚持督查行动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要坚持督查行动与落实重点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相结合,严格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三是要坚持督查行动与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和技术进步相结合,加大安全投入,促进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四是要坚持督查行动与已部署开展的隐患排查工作相结合,加大集中整治和督查工作力度。
督查方法:一是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督查组要全面听取各街道(乡、园、局)、区有关部门、单位和生产经营企业的工作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二是深入现场、查看实情。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和生产一线,切实排查隐患,掌握与解决基层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情和问题。三是突出重点,实地抽查。督查工作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隐患,特别要对事故多发的地区、发生过事故的企业或隐患未予整改的单位重点督查、抽查。四是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向被督查的街道(乡、园、局)、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督查情况,并要求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落实,消除事故隐患。五是座谈交流,总结经验。督查中要查找问题,要善于发现好的工作方法、经验,每次督查结束后,要及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好的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增强督查工作的实效。
五、工作要求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工作任务重,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密切配合。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的决策部署上来,将此项工作摆到当前工作的首要位置,严格按照区政府的部门和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
2、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对督查工作进行认真研究、部署。对敷衍了事,不负责任,组织部署不周密,工作措施不力的单位,要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要将督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对因督查不扎实、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落实而发生较大、重大事故,产生不良影响的地区、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3、周密部署,务求实效。督查工作要注重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重点督查:各级各部门组织领导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责令立即停产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区安委办,并做好整改情况的检查。
4、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要坚持专项行动与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我区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作到统筹兼顾;坚持专项行动与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相结合,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作到点面结合;坚持专项行动与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相结合,作到全面发动;坚持专项行动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加大集中整治和督查工作力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5、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各种形式,结合第七个“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加大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作到典型推动。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
6、及时反馈,认真总结。认真做好督查工作的信息整理和报送工作。各街道(乡、园、局)、区直有关部门每半个月向区安委会报送行动开展情况,重大行动和重要事项要一事一报。区安委会办公室每月底向区政府报告当月全区督查工作情况,各街道(乡、园、局)和区直有关部门督查工作总结,务必于7月25日前上报区安委办(电话、传真4683528)。区安委办要将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为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