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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促进社区卫生和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药卫生需求,努力实现人民群众病有所医,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国发[]1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2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改革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体制、服务模式、运行与补偿机制,提高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二、改革目标
1、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使全区人民享受到更多更好更便捷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落实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在全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全面执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3、实行绩效考核管理,探索建立区公共卫生机构绩效管理机制。
三、实施范围
政府主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共九个:文艺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朝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韭菜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浏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解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火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马王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屯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东岸乡卫生院(东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改革办法
1、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8元的标准测算,主要用于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满足服务必备的技术设施条件。
2、补贴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助经费根据全省基本药物平均差价率(43.8%),以半年为基准期,在核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基本药物实际销量后给予补助,具体办法另行行文。
3、实行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激励和处罚机制。绩效考核实行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对从业人员的双层考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实行末位淘汰制。绩效考核经费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8元予以测算,其中50%为常年工作经费补助,50%为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具体办法另行行文。
4、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的岗位设置为:中心主任(卫生院院长)、全科医师、中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妇保专干、儿保专干、防病专干、计免专干)、药剂员、检验员、社区护士、放射医师、B超心电图医师、会计、出纳等11个岗位;根据《长沙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的实施意见》(长编办发〔2006〕236号)文件精神,确定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总编制为252个。实行编制总量控制、定编不到人、人员动态管理、引入淘汰机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实行全员招聘。由卫生、人事牵头,相关部门、及街道、乡参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公开信息、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竞争择优等规范程序组织实施。
五、工作职责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以社区(村)、家庭和居民(农民)为服务对象,主要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不提倡设置住院床位,不扩张规模,而是要求提高医疗质量,提供优质服务。主要的工作职责为:
社区预防:社区卫生诊断,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监测,预防接种,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预防,常见传染病防治,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健康档案管理,爱国卫生指导等。
社区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等。
社区医疗: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诊疗,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社区现场救护,慢性病筛查和重点慢性病病例管理,精神病患者管理,转诊服务等。
社区康复:残疾康复,疾病恢复期康复,家庭和社区康复训练指导等。
社区健康教育:卫生知识普及,个体和群体的健康管理,重点人群与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宣传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等。
社区计划生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等。
协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六、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落实九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70号)要求,在全区范围内落实九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
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
(2)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
(3)为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4)为孕产妇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
(5)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指导服务;
(6)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卡介苗、脊灰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7)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
(8)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
(9)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2、实施六大公共卫生服务。即: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免费婚检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3、执行国家新增三项公共卫生服务。即: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妇女乳腺癌、宫颈癌检查等项目。
4、建立实用共享的医疗卫生信息系统。逐步建立以居民健康档案信息为基础的区级卫生信息平台,整合现有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免疫规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信息系统,建立全区一体化的医疗卫生公共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全区医疗资源、患者医疗信息、居民健康信息和政府管理信息共享。
(二)落实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1、基本药物实行网上集中采购。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内药物(307种)和湖南省卫生厅增补的非目录药物。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必须在省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领取账户和密码,严格按省卫生厅基本药物的采购制度和程序,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
2、基本药物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自年1月31日始,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的基本药物统一执行省物价局确定的零售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此前已采购库存的药物,按原购入价一并实行零差率销售,直到用完为止。
3、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药物目录。基本药物和省卫生厅增补的非目录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物报销目录。
4、全面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只能采购、使用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非目录药物,其他药物一律不得采购、使用销售。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第
一、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及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按省、市相关文件执行。并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合理用药。
5、加强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切实按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严禁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卫生局要加强基本药物购销合同管理,督促基本药物及时、足额配送到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开展医务人员使用基本药物业务技能培训及考核,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加强采购行为、合理用药的监管。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要加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中心认真执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减轻群众用药负担。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实行信息化管理,就诊和用药情况做到一日一报,接受财政、物价、审计、卫生等部门监管,财政、物价、审计、卫生等部门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情况定期评估、考核。
七、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机构
成立芙蓉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区委书记任顾问,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卫生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人事局、区编委办、区审计局、区劳动社保局、区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及各街、乡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区卫生局),由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成员单位要确定人员,具体负责医改相关工作。
(二)做好调查摸底
各部门单位要协调配合,根据各自的职责,切实做好对人员编制、药品使用、药品库存、用药采购计划、财政投入、收支基数、分配机制等方面的调查摸底工作。根据我区实际,制定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绩效考核等配套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形成工作合力
政府办:做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实施医改的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
发改局、监察局、审计局:牵头核实改革启动前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库存药品实际购入价和库存数,做好药品零差率销售的监管工作。
卫生局:做好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医改政策的宣传、培训和医改落实工作;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的组织、执业监管和考核管理工作;组织医务人员使用基本药物业务技能培训及考核,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财政局、审计局:牵头做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绩效工资改革经费预算;加强对医改经费的测算、使用、服务效果的监督检查,确保医改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编委办:制订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编制分配方案。
人事局: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用人机制,落实卫生人才引进、人员晋升、聘用考核相关配套制度。
劳动社保局:做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劳动用工制度的监管和协调。
街道、乡:加强对辖区的医改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配备专门力量,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保证各项改革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