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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风险,切实保障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规定要求,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
2020年,在地委、行署的坚强领导下,各县(市、景区)、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积极工作、共同努力,圆满完成2020年地区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目标任务,全年未发生地质灾害事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防治体系建设。继续健全完善各级人民政府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完善落实县、乡、村基层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群测群防责任。启动组织编制地区“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编制并印发《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召开地区自然资源系统地质灾害防治视频会议,部署开展全年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
(二)扎实开展灾害隐患巡查和灾害防治工作。持续加强相关部门会商研判,在汛期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制作和转发预警信息20期,黄色预警2期。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应急值班、灾情险情速报,在汛期坚持实施零报告日报制度。加强对县(市)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工作,监督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防灾责任。中央财政资金安排80万元,实施吉木乃县东山坡崩塌灾害专项勘查项目。
(三)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和演练。利用“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10·13”国际减灾日等宣传日,开展各类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和科普宣传28期(次),培训防治管理人员和群测群防员100余人次。地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吉木乃县东山坡崩塌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参加人员30余人。
二、2021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自治区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结合地区地质灾害分布及历年监测情况,本地区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其中:预测2021年5—9月是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高发期,特别是极端气象事件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10—12月地质灾害相对低发,需防范由于长期雨雪天气和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同时,要加强防范水利水电、铁路、公路等工程建设和矿山开采、削坡建房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
根据调查,全地区已发现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935处,其中:崩塌728处、滑坡44处、不稳定斜坡36处、泥石流119处、地面塌陷8处,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人数8909人,潜在经济损失20384.38万元。
地质灾害从空间布局分析,主要分布于山区,平原地区较少发育。崩塌和滑坡是地区发生数量最多、分布最广的地质灾害类型,涉及各县(市、景区);泥石流也比较发育,大部分地区均有分布。
地质灾害从时间布局分析,因与大气降水、融雪关系密切,根据近年来对地区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的综合分析,2021年地质灾害发生时段主要为4—9月,需重点防范春夏升温融雪和短时间内极端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
三、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及主要措施
(一)总体要求。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讲话和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3+1”重点工作部署和防灾减灾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地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点工作要求,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分类、属地管理,统筹管理、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科学减灾”的原则,全力做好地质灾害调查与巡查排查、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宣传培训与演练等工作,全面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御能力,增强全地区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措施
1.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政治责任。2021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和“十四五”的开局之年,还将迎来建党100周年,守住安全底线意义重大。各县(市、景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制保障”的社会化、扁平化防治工作新格局,全面落实政府主导、行业共治、全民参与的防治管理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在本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防治责任和防治任务,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做到时时有人管、处处有人抓,不留死角、不留漏洞。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切实落实好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努力形成“分工明确,各负其责,联防联动,协同防灾”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加强人员密集区、重大工程、交通沿线、风景名胜区和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相互通报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信息,尽最大努力将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隐患变灾情、灾情造成伤亡;及时拟定或修编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范应急物资准备、调拨和配送程序,加强综合应急救援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地区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地震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周密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县、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本级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气象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好“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落实好地质灾害防治“一三五年”项目储备库,统筹协调好地质灾害防治与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建设等工作;精心编制、报批和实施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减灾和监测预防责任等,加强风险源头管控和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地区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不断完善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制定支持和规范群测群防工作的具体措施,加强群测群防员遴选、补齐、培训和激励,进一步完善以村干部、农村气象信息员、骨干群众、志愿者、矿山及山区工程施工场所人员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压实群测群防各个环节责任,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预警精准度、时效性和覆盖面。地区自然资源局在5月中旬完成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今年下达32处地灾隐患点普适型监测预警设备建设工作任务,进一步调整优化方案设计,聚焦关注监测设备功效功能和安装位置两大关键点,力求部署合理、安装科学、发挥实效。进一步加强与应急管理、气象、水利、地震等多部门的协调联动,形成防灾合力,完善地质灾害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强化信息和资源共享,科学分析研判地质灾害风险,着力提高气象预警预报精准度,及时准确预警预报信息;推进预警信息平台建设,拓展信息渠道范围,打通最后一公里,实现紧急预警信息迅速到人到户。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地区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地震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调查力度。要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和松劲心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组织相关部门加大对地质灾害隐患的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充分利用全区遥感、基础测绘与国有地勘单位技术力量,坚持航空遥感、无人机等高新技术引领排查,开展专业巡查排查,重点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学校、医院、村庄等人口密集区、旅游景区、交通干线、重要设施、重大工程建设活动区以及临时作业场地等重点地段的全面排查、检查,及时落实防灾措施。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自治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要求,开展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夯实防治工作基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地区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地震局、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全力做好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各县(市)要加强风险管控能力,探索推动“隐患点+风险区双控”,既要管住已有隐患点,又要管住风险区,推进防控方式由“隐患点防控”逐步向“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转变,积极探索双控管理制度、责任体系和技术方法。聚焦防灾减灾关键领域、关键问题、关键环节和重点地区、重点隐患和重点时段,持续集中精准发力,多措并举排危除险,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对旅游景区、学校、医院等特殊敏感区域,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加强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隐患威胁。公路铁路沿线,既要严防工程本身诱发的地质灾害,也要严防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尤其是新动工、在建和建成不久的工程,建设行业主要承担起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责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要求,落实工程配套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矿山开采区域,坚持“谁诱发、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在建生产矿山,及时消除采矿诱发的地质灾害风险。(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地区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和避灾避险演练。地、县、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5·12”防灾减灾日、“10·13”国际减灾日等各类宣传日,持续开展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重点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在汛期,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乡村、学校、医院、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交通干道、重要设施以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在建工程工地周边和山洪、泥石流易发区(段)等,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培训,进一步提升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联合相关部门在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内开展1—2次地质灾害和山洪避灾避险演练,增强各族干部群众防灾意识和避险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地区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扎实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避险搬迁。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积极申请援疆、扶贫等各类资金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投入力度,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的原则,以最大限度减少受灾害威胁人员为目标,提高重点部位设防标准,科学设计防范措施,实施工程治理。对工程治理成本远大于搬迁成本,或通过工程治理难以有效消除安全隐患的居民点,将地质灾害搬迁避让与乡村振兴、土地整治等结合起来,统筹实施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信息平台建设,使地质灾害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更好服务地质灾害决策,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科技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认真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项制度。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会)要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巡查、汛期24小时值班、灾险情速报、零报告日报、月报等制度,一旦出现险情和灾情,要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报告地区自然资源局,并立即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住建、水利、交通运输、文旅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报职能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地质灾害情况。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防治措施,严防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地区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