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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中央第五巡视组巡视反馈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按照省、市、县部署,根据《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21〕1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府办字〔2021〕23号)和《关于印发县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干办字〔2021〕27号)工作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高度,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最严格的标准,做深做实巡视“后半篇文章”,真认账、真反思、真负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中央巡视反馈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强化责任传导,夯实各村(社区)主体责任。水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做好行业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分类处置,应拆尽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区分问题性质,从严确定整治标准,做到依法应拆尽拆。
(三)控新治旧,长效管理。采取有力有效举措,通盘考虑、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地处置存量问题,坚决遏制新增问题,严肃查处危及安全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全镇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包括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摸清底数、分类整改。进一步明确整改责任主体,落实工作措施,严格时间节点,确保全镇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问题得到全面整改。强化河湖监管,做好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消存量、遏增量”工作,全面消除严重影响防洪防汛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房屋问题,依法依规遏止在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新建房屋。
四、摸排对象及主要内容
(1)河湖名录信息:。
(2)河湖管理范围:30米内。
(3)摸排对象:有堤段河湖和无堤段河湖管理范围内的房屋(包括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均在全面摸排之列,按房屋用途分,包括自住(农房需摸排宅基地)、管理及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厂房、其他。
五、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的房屋摸底排查,建立详细工作台账(2021年6月底前)。
1.各地要坚持清查和处置相结合,边排查边处置,综合运用河湖圩堤遥感监测、资料。审核、实地核查等手段,充分利用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和房地一体登记等成果资料,全面摸排查清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的建设情况(主体、时间、位置、数量、面积等)及使用情况、审批情况等,见附件1。(2021年4月底前)
2.各地要根据排查情况梳理房屋存在问题,明确整改主体、措施和时限,并实行台账管理,见附件2。(2021年5月底前)
3.各地要对摸底排查情况、整改台账等进行抽查复核,确保问题排查和整改质量。(2021年6月底前)
各村(社区)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摸底排查情况、整改台账全面核查,镇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负责抽查复核各自责任范围事项。
(二)对河湖管理范围现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采取分类施策的方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1.对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自身安全作出评估或鉴定。对排查出的危房,各地要即时告知房屋使用人(产权人),设置警戒隔离措施,依法予以拆除或迁建。(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2.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落实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强化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现房屋出现异常情况,要果断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开展人员撤离等应急处置,确保不发生倒房伤亡事故。(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三)对河湖管理范围没有合法审批并违反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的违建房屋,指导各地通过河湖管理“清四乱”等专项行动,逐步迁建或拆除(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1.对严重妨碍行洪的、严重影响防汛救援通道的房屋,依法予以拆除或迁建。(2021年12月底前)
(1)关于违建房屋的认定。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颁布之前的房屋(含构筑物)不应简单认定为违建房屋;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颁布之后建设,且没有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合法审批并违反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的房屋可认定为违建。
(2)关于严重妨碍行洪的、严重影响防汛救援通道的房屋认定。对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是否严重妨碍行洪,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认定。对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是否严重影响防汛救援通道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会同水利等部门综合判断。
2.对未经水利部门行政许可的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经论证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且无法通过补救措施消除不利影响的,依法予以拆除。(2021年12月底前)
3.对跨越管理范围的房屋,可仅对管理范围内部分予以拆除。(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4.经论证对防汛安全影响较小或通过采取补救措施后对防汛安全影响较小的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可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予以保留。(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四)结合我省相关圩堤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有计划对圩堤管理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地拆迁;结合我省启动的“鄱湖安澜、百姓安居”工程(双安工程)建设,有计划逐步稳妥地推进圩堤管理范围内的房屋迁建(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1.在我镇新开工(含在建)河湖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中小河流治理、圩堤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中,各地要同步完成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的房屋征地拆迁。拆迁工作要做到应拆尽拆,不得为减轻拆迁工作量而随意变更堤线走向、缩减堤身断面等。(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2.各地要结合我省启动的“鄱湖安澜、百姓安居”工程(双安工程)建设,积极争取项目组织实施并编制迁建工程“十四五”实施方案,有计划逐步稳妥地推进圩堤管理范围内的房屋迁建。(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3.各地要将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暂时未完成迁建任务的房屋纳入常态管理,落实汛期群众避险转移方案和紧急安置措施,严禁改建、扩建管理范围内房屋,管理范围内自然损毁的房屋不得采取修复措施。(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五)指导督促各地加强河湖监管,依法依规遏止在圩堤管理范围内新建房屋(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1.各地要严格管控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新建房屋,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严控严查2021年3月以后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新建房屋。(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2.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不得超项目类别进行审批许可,不得以涉河建设项目名义对开发建设房屋建筑、别墅等进行许可。(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3.各地要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力量的作用,开展动态巡查和监测,建立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从严管控。(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六、责任分工
各村(社区)为中央巡视反馈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问题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摸底排查、整治销号工作。
镇水管岗负责牵头和组织工作。指导开展河湖圩堤名录的认定和河湖圩堤管理范围的确认;指导各地开展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的建设情况及使用情况、审批情况等全面摸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确认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构筑物)是否严重妨碍行洪;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加强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消存量、遏增量”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结合相关圩堤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结合“鄱湖安澜、百姓安居”工程有计划逐步稳妥推进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迁建或拆除;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完善。
镇自然资源岗负责指导各地提供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成果,甄别排查出来的房屋登记信息,需要时提供卫片技术支撑;指导各地严格办理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新建项目用地手续。
镇农综岗负责指导对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农村宅基地摸排;督促指导严禁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的宅基地审批。对因防汛安全确需重新选址建房的,要优化程序、优先审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保障。为切实抓好中央巡视反馈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有效落实,成立镇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中央巡视反馈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问题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调度。领导小组下设三个指导组,对辖区进行分片指导、监督检查和复核。
(二)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整改责任。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央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把巡视整改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对待。按照省、市、县部署,认真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好落实主体作用,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扎实推进整改工作。
(三)细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成效。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细化各项整改措施,切实做好本辖区内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问题整改,工作中要做好群众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既要完成“当下改”的任务,又要形成“长久立”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平稳有序推进清查整治工作。
(四)加强信息报送,强化调度督促。按照县委整改办要求,每周调度一次摸排和整改进展,各村(社区)要逐条梳理汇总摸排、整改进展情况(见附件3将整改进展报河湖圩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经镇挂点干部、村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每周二下午16:00前报镇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报,视为无进展,并视情通报。
(五)成立工作专班,实行分片督查。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成立镇工作专班,落实专人负责具体整改,分片对各地整改工作开展督查,对进展缓慢、整治不力的,该督办的督办、该约谈的约谈、该问责的问责。对整改工作中涉及的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理。2021年3月以后新开工、继续建设的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违建房屋,按照“顶风违建”依法严肃处置到位,既处理事又处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