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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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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全面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的关键之年。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生态环境决策部署要求,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对实现我县“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为切实维护河湖生态健康,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21年是全面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的关键之年,是河湖长制实现“有实”的关键期,也是建设美丽河湖、打造幸福河湖的攻坚期,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整治对提升我县河流生态环境质量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局属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决清理整治各自职责范围内河湖流域管理范围内“四乱”突出问题,牢牢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促进我县河湖面貌明显改善。

二、整治任务

(一)河湖长制落实方面。

1.河湖“四乱”管护攻坚。对“春雷2021”河湖管护攻坚行动进行“回头看”,严格按照水利部制定《河湖监督管理检查办法》及《省水利厅关于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要求,以河湖“四乱”排查为重点,全覆盖、无盲区无死角“拉网式”排查全县河湖管理范围内河流、湖库、洪水沟道非法围河围湖、违法种植、非法堆放、填埋固体废物、乱堆乱放、私搭乱建、违规违法采砂等问题,对新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建立台账,坚持边查边改,能改速改,应改尽改;整改难度大的要研究制定可行的行动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限,充分利用河湖长制工作平台,统筹河湖长制成员部门力量协同联办,同时提请本级河长、湖长对其进行督办,确保问题及时高效整改。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2.河湖采砂专项整治。我县境内流经河流全部划定为禁采区。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河道监控,县河长办、水政监察大队联合检察、公安等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常态化河湖执法检查、巡察行动,对非法偷采盗采砂石行为做到高压严打、露头就打,确保我县河道生态安全。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水政监察大队

3.河湖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以《中国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查清我县河流岸线利用现状,全面落实各自管理责任,充分利用全国“水利一张图”成果以及卫星遥感、无人机技术动态监控,加快整改进度,并按要求在6月份前全面完成整改。对于需要工程补救措施消除不利影响的以及情况复杂、整改难度大的项目,要制定有效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经本级河长同意后逐级上报备案审核确定,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有重大影响的做专题论证,确保整治任务按时间节点高标准完成。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县河长制办公室

(二)水土保持方面。

1.生产建设项目及参建单位违规违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省水土保持条例》措施”、“未开展监测”、“未验先投”、“未缴纳补偿费”等各类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违法行为为重点,全面排查我县各类生产建设项目在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方案变更、防治措施落实、监理监测设施验收、补偿费缴纳等六个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挂牌督办。对挂牌督办项目要采取有力措施,严格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整改。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水土保持站

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按照已批复的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文件,重点对2020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县毛家峡项目区的建设内容、施工进度安排和工程投资支付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排查整治不按设计施工、随意更改建设内容和地点、变更手续不完善、施工进度严重滞后、资金拨付不及时不到位等方面落实不力及日常水土保持预防、监测、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水土保持站

(三)“四水四定”方面。

1.“四水四定”方面的问题。以总书记提出“城市发展要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原则”。首先重点摸清水资源的供应与需求,明确水资源利用上限,制定供需平衡方案;?一是进一步落实水资源底线约束,以用水结构和国土空间布局优化为手段;二是提升用水效率,重视雨水和再生水等资源利用,建设节水型城市,实现城市高质量发展。做到通过可供应城镇空间的水资源量和城镇人均需水量,来指引城镇的发展规模;做到通过农业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做到通过可供水资源量和可供生活用水量确定可承载的人口规模。做到通过明确三产总可供水资源量确定三产规模及三产结构引导方向。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2.不合理用水,以及发展节水产业和技术、推进农业节水、实施全社会节水行动。贯彻实施《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下达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等任务指标,深入节水灌区和用水单位现场监督检查节水措施落实情况,指导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认真检查指导各用水单位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做好节水型社会宣传教育工作。对各乡镇用水单位各项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进行检查,查看工作资料,对用水单位技术人员进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培训。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全县高耗水行业进行节约用水检查,对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下发限期办理取水许可的通知,对节水措施不到位的责令其进行整改。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3.重点整治违规取水、超采地下水、中水回用目标不落地以及大水漫灌、违规占地挖湖等侵占耕地和浪费水资源。积极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规范涉及取水的生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节水评价工作。全面完成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开展取水口核查登记,摸清全县取水口现状,对取水口合规性、计量设施安装等进行现场复核,规范取用水行为,为管住用水奠定基础。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持续推进取用水秩序专项整治,清理整治各类取用水违法违规行为,清存量、遏增量,推动我县取用水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3月12日至3月15日)

局办公室做好全县涉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时统筹协调、日常部署、工作推进,制定印发《县水务局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工作安排,研究细化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涉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3月15至2021年4月底)

局属各单位要按照方案确定的总体要求、工作重点、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涉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需要分阶段推进的,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成效;需长期整治的,持续推进,确保整改到位。排查整改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要建立问题、查处和整改台账,按工作进展情况汇总整改资料。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5月)

局属各单位要对涉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认真梳理总结将工作总结和排查整治工作问题统计表(见附件)等整改资料及时上报送局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整治行动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要会同有关部门,各级河长、湖长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湖整治,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有效推进排查整治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狠抓整改落实。局属各单位要坚持“不摸清不放过、不查处不放过、不整治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治工作统计表”。对能立行立改的,要立即责令整改;对涉嫌环境违法的,要及时取证,依法立案查处;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固定证据,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重点难点问题,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队站负责人要亲自上手、包抓督办,保障问题整改工作质量效率。

(三)强化督导检查。局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通过督办、领办、实地督导、分片包抓等形式,加强督促检查,对虚以应付、推诿扯皮、弄虚作假或整治成效不明显的要进行通报,对排查整治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明显后果或不良反映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及时上报工作进展。对涉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认真梳理,分别于3月15日、3月25日、4月8日、4月19日、5月7日、5月20日前分别上报工作进展台账和排查整治工作问题统计表(见附件)以及排查问题整改资料。排查整治工作总结于5月21日前上报送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