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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教督〔2020〕1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从2020年开始,全国启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工作,按照市规划安排,我县2025年要全面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接受并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评估认定。为全面认真做好我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特制定本创建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以“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为核心,通过督导评估,着力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普惠性资源总体不足、政策保障机制不够完善、保教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整体推进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创建目标
以《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为依据,积极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落实学前教育发展政策,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到2025年,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工作和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达到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标准要求,接受并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评估认定。
三、工作任务
(一)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
2.重视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
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
(二)提高政府保障水平
1.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印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和《县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制定保障全县学前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推动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加强幼儿园党组织建设,推行幼儿园党组织书记、园长一肩挑,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建立把优秀保教人员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保教骨干的“双培养”机制,认真落实“”等党组织制度,推进幼儿园党建与保教工作的深度融合,创建幼儿园党建特色品牌,充分发挥幼儿园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科学合理规划全县学前教育的发展。制定全县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采用新建、扩建、改建等措施扩大公办幼儿园教育资源。
3.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农村地区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公办幼儿园,基本形成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
4.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落实《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5.财政投入到位。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健全;通过综合奖补、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建设发展。
6.收费合理。贯彻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根据县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幼儿园类别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依法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监管,建立收费公示制度,严禁自设项目、违规提高标准收费。
7.教师工作待遇有保障。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民办园依据收费标准,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的工资收入。
8.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落实教育、公安、自然资源、交通、住建、卫健、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安全预警机制,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把保护幼儿园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落实园长安全主体责任,创建幼儿园、家庭、社会共同关心保护幼儿健康成长的环境,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行,保障幼儿健康成长。
9.健全完善幼儿园办园监管和督导制度。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实施“三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把幼儿园办园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重点内容,认真做好幼儿园工作的经常性督导。切实抓好无证园清理整治工作,保证区域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三)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1.办园条件合格。县内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达到规定要求;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2.班额普遍达标。县域内80%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3.教师配足配齐。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区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4.教师管理制度严格。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不断提高幼儿教师师德水平和业务素质。
5.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四)提高社会认可度
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内容包括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学前教师政策、推动学前教育发展、提高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调查对象包括家长、教职工、园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等。
四、创建实施阶段
(一)启动安排阶段(2021年3月—2021年12月)。召开创建工作相关会议,开展创建工作自查,明确创建工作任务,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印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和安排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1月—2024年12月)。依据《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要求,对标组织开展实施和创建工作,整改存在问题。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5年1月—12月)。4月底前完成县级自评,5月底前接受市级初核,9月底前接受省级复查验收,根据省市级评估结果,逐项对标整改存在问题,12月底前接受国家实地考察认定。
五、创建保障措施
(一)加强创建工作领导,努力实现创建目标。县政府成立县长为组长,主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科体局,县教科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统筹协调创建工作,按照全县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创建标准,研究部署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对标实施和整改,进行创建工作检查督查,加快推进创建进程,努力实现全面达标,确保2025年顺利通过国家评估认定。
(二)夯实部门工作职责,完善学前教育发展机制。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制定幼儿园布点规划和用地规划,确保全县幼儿园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县发改局、住建局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保障幼儿园建设与城市建设和农村建设同步发展;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学前教育经费,指导监督经费的管理使用;县人社局、县委编办负责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幼儿园核编定岗工作;县公安局负责保障师生安全和幼儿园周边治安环境;县卫健局负责加强幼儿园饮食卫生的检查监督和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维护幼儿园及师生的合法权益;县教科体局做好全县幼儿园的管理和保教质量提高工作,按照全县创建工作安排,具体负责依照标准做好创建工作安排和跟踪检查指导,推进创建工作进度,确保全面达标。
(三)加大县域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县财政局要积极筹措资金,设立创建专项资金,支持和保障创建工作,加强学前教育重点项目投入,按规划完成幼儿园建设项目,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长效机制,落实省定学前教育公用经费投入政策,努力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
(四)严格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学前教育保教水平。严格依标配备教职工,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重点加强幼儿园保教人员师德师风和保教能力培训、非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全员培训和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培训等。注重保教结合,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尊重个体差异,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行动,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小学起始年级必须按国家课程标准坚持零起点教学。
(五)加强学前教育专项督导,提高学前教育办园水平。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专项督导,将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对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内容,把配合支持创建工作列入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教育履职指标。开展三年一轮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每年督导评估结果报告,推动全县学前教育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