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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局《关于印发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延市民发〔202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就我县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城乡低收入家庭集中认定,全面、清晰地掌握我县城乡低收入家庭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结构状况,建立完善我县城乡低收入家庭信息库,健全信息动态报送机制,为构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细化政策落实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二、认定对象
具有县户籍,农村户籍家庭人均年收入处于5400元至8100元之间,城市户籍家庭人均月收入处于610元至915元之间,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城乡低保家庭财产认定条件的城乡低保边缘家庭。
三、时间安排
(一)集中认定排查(3月25日前)
请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严格按照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组织开展对申报对象家庭的集中认定排查工作,做到不漏一户,全面摸底排查申请对象家庭及其家庭成员相关信息,完成城乡低收入家庭的确认工作,及时发放《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通知书》。
(二)信息录入、上报备案(4月10日前)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将确认后的城乡低收入家庭录入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并将城乡低收入家庭信息表报送县民政局备案。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精心组织,扎实开展认定排查工作。县民政局将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不定期开展调研指导,督促指导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做细做实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排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