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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十三次全会、县委十三届十二次全会部署,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方位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超越行动计划>的通知》(闽委办发〔2020〕2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68号)及市政府办《关于印发2021年市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201〕9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县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功能,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为“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居住品质提升
1.老旧小区改造。全县完成改造1252户2000年以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推进连线成片改造,统筹布局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建设成“完整社区”。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县城管局、财政局、发改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公司、供电公司、安然燃气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电信公司、铁塔公司
2.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对建成时间长、整体环境差、结构安全等级低的棚户区(危旧房),推动成片区改造,加快推动镇龙湖路与道周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改造提升项目及学府一号安置房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
3.房屋安全专项治理。按照房屋安全管理平台要求,所有房屋建立“一楼一档”“健康绿码”。推动暂时清人封房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长效处置,及时消除经营性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基本建立房屋安全常态化管理体系。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工业区(园),县应急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财政局、城管局、教育局、民政局、文体旅局、民宗局、卫健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局
(二)交通品质提升
4.城市道路。推进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修编,优化城市道路功能和路网结构,打通“断头路”,畅通微循环。县城区新建改造城市道路10公里,实施得仙路(江滨景观路至龙湖大道)道路、溪美西路(阳光路至金鹿路)道路、阳光路(江滨景观路至龙湖大道)道路、印石南区西侧区间路、九曲岭片区区间干道、黄仓路(龙湖路至绥城路)、一中人行过街天桥、中华路与国道交叉口人行天桥、金浦大道南段道路、鹿溪北岸东段生态环境整治及配套工程项目、龙泉路改造项目、金鹿中路工程项目。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
5.农村公路。加快“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重点实施县道三级公路、县乡道“单改双”等建设,有序推进连通较大自然村公路建设,全县新改建农村公路10公里,包括赤岭畲族乡乡道石土线(Y346)石椅至土塔段、玳油线(Y344)油坑村段、山平村(Y345)大路边至大行村东山后道路拓宽工程等。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林业局
6.公共交通。开展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推进公交首末站和枢纽站、公交专用道建设,推广新能源车辆,全县新增公交线路2条,延伸优化1条。巩固村村通客车成果,推动城镇公交线路向周边重点乡镇延伸,引导具备条件的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全县至少改造完成1条。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建设,整合交通运输、邮政快递、供销、商务等农村物流资源,培育农村物流服务品牌。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供销社、交警大队、邮政局
7.公共停车设施。重点针对居住区、公园景区、医院、中小学等区域加大公共停车场建设力度,盘活现有停车资源。全县新增350个路外公共停车泊位,其中中心城区新增200个;完成印石花园南侧停车场、文庙西侧停车场等改造工程。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警大队
8.慢行系统。开展人行道、街道的全要素整理,构建遮阳避雨、安全舒适、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完善的步行系统,形成连接绿道,串联山水、景点、商圈的城市慢行示范区,完成1个慢行示范区建设,打造串联西湖公园-龙湖公园-鹿溪两岸景观带的慢行示范片区。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
9.交通整治。实施道路微循环、路口微改造等整治,提升通行效率,全县完成麦市街、朝阳大道等2条主次干道“微整治”,开展电动自行车及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放专项整治。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
(三)水环境品质提升
10.排水防涝。结合易涝低洼区域治理和滞洪整治、海绵城市建设,启动建设鹿溪滨水绿带景观项目雨洪公园。强化城市易涝点隐患整治和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实施龙湖路锐光医院十字路口、金鹿路劳动局十字路口、蓝理路红馆门口路段等易涝点整治工程和文体中心北侧、九曲岭片区等2个排洪工程,全县新改建雨水管网(渠)8公里。加快完成排水管网排查、疏浚、修复、建档等工作。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水利局
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
11.城市供水。推进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完善,全县新改建供水管网10公里,实施县迎宾大道给水二次加压站工程和县大南坂给水加压站工程,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改造老旧小区、单位宿舍等供水设施,开展老旧自来水表更换,完善老旧市政管网更新改造,有效降低管网漏损,推进桥内水库至县城区备用水源建设前期工作。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水利局
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
12.农村饮用水。积极推进我县供水一体化建设,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在基本完成“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同步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摸底排查、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边界标志设立、生态环境问题清理整治等工作,基本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2021年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5%以上、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以上,2021年全县化肥、农药使用量均比2020年减少2%。强化鹿溪、南溪水生态环境整治,确保水质稳定提升。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卫健局
13.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继续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进一步提高收集率和处理率,巩固提升县城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全县新建改造修复县城生活污水管网10公里,实施县东线排洪渠污水主干管提升改造、鹿溪北岸江滨片区东段污水主管改造、县城区九条道路及污水主干管清淤检测、东胜路污水改造、鹿水金城排水管道改造、鼎元路、大亭路、朝阳大道污水改造、县滨江南岸及大南坂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等工程,完成市级下达的污水集中收集率和进水BOD浓度目标。县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
14.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持续推进近岸海域-东南片区村镇污水处理PPP项目(可研修编建设内容包含16个镇区村及21个镇区外村共37个行政村)及临江流域-西北片区村镇污水处理PPP项目(可研修编建设内容包含14个镇区村及11个镇区外村共25个行政村),开工建设前亭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启动盐场、厦门湾南岸和六鳌镇翡翠湾旅游景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重点建设鹿溪、南溪、浯江溪、赤湖溪、佛昙溪等5条流域沿线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整治入河排污口,确保实现2022年底前村镇污水处理全覆盖的目标,全县新建乡镇污水配套管网30公里以上。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工业区(园),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15.农村污水治理。进一步加强农村污水治理,加快推进7个村庄污水治理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
(四)风貌品质提升
16.城市园林绿化。以城镇周边森林、水系、苗圃、农田为载体,全县新建、改造提升0.1平方公里郊野公园和公园绿地110亩、福道10公里;完成金绿欧洲城等5处“串珠公园”“口袋公园”和中华桥等8处立体绿化建设。实施拆墙透绿工程,推动临路临街临河实体围墙改为开放式空间或透空围栏。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林业局
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17.城乡建筑风貌。推进城市中心区城市设计,启动1项城市设计。落实农民建房用地保障,规范宅基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完成具有地域风貌的建筑立面图集编制,新建农房审批按图集管控。18个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开展无裸房行动。全县再整治既有裸房2400栋。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8.魅力休闲空间。鼓励各乡镇大力挖掘海湾岛礁、滨江滨水区域、红树林、沙滩、湿地、地质地貌、古树名木、山体植被等具有独特风貌的资源,推进魅力空间建设。充分利用河道沿岸现有公园、步道等设施,建设滨江亲水步道、运动慢跑道或休闲骑行道。在街头绿地、社区公园等开放空间,合理配建儿童、全民健身设施。加强滨海岸线环境整治提升,启动火山地质公园、七星海、龙美湾至翡翠湾“百里海景”观光栈道建设工作。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文体旅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工业区(园),县林业局、财政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文体旅局、交通运输局、海洋渔业局
19.城市夜景照明。进一步完善城市夜景照明管理机构,强化和提升重要节点、走廊夜景照明品位,有序清理城市中心区主次干道霓虹灯、LED走字屏等。实施城区道路路灯节能化改造工程,全县推进LED节能改造300盏,建设完善印石南区、文体中心、一中、绥东溪等夜景工程。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城管局
20.历史文化保护利用。推进牯镇港(旧镇镇)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整治提升,推进旧镇镇后垅村石牛尾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和整治提升,再认定公布一批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完成一批历史建筑修缮和活化利用。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文体旅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县财政局
21.加快编制村庄规划。加快编制县域村庄布局和村庄建设规划,用好村庄分类成果,优先编制集聚提升类村庄规划。坚持“多规合一”,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有条件的地方要全域全要素编制,将自然村纳入规划范围,做到整体规划、一体推进,力争到2023年前实现全县村庄规划管控全覆盖。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民政局
(五)管理品质提升
22.城市网格化管理。整合或共享城市管理相关部门数据资源,建成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形成“一张网”。健全巡查移送监督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网格员巡查队伍,以县城区内镇街、村居、路网等划定网格单元,将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打非治违”、建筑垃圾、亮化绿化、消防安全、智慧安防小区等纳入网格巡查范围。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县委政法委,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
23.杆线设施整治。加快推进各类杆(塔)共杆建设,重要节点推广多功能智慧杆,全县更新主干道路灯杆80根,包括蓝理路、工业南路等主干道路灯更新。制定公共空间“多杆合一”建设改造标准,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实施杆线、箱柜专项清理,结合道路改造、背街小巷整治提升继续完成一批“共杆共箱”整治。推进村庄杆线规整,拔除、清理村庄废弃杆塔、线路,引导合理共杆。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公安局、供电公司、铁塔公司
2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建成集垃圾焚烧、飞灰处置和餐厨垃圾等处理设施为一体的垃圾协同处置基地。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城管局
责任单位:旧镇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圣元环保公司
25.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以长桥镇作为试点,将村庄保洁、垃圾转运、农村公厕管护等打捆打包进行市场化运营管理。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推动南浦乡全镇域落实分类机制,不断扩大分类覆盖面。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工业区(园),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局、供销社
26.村庄清洁行动。突出季节特点、区域特点,抓住节假日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春季、夏季、秋冬战役。拓展优化“三清一改”内容,由“清脏”向“治乱”拓展,由村庄面上清洁向屋内庭院、村庄周边拓展。结合“厕所革命”、污水垃圾治理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工作和爱国卫生运动,健全长效保洁机制。支持开展美丽庭院示范创建,全面提升村庄清洁行动成效,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局、住建局
27.绿盈乡村建设。梯次推进富有绿化、绿韵、绿态、绿魂的乡村生态振兴村建设。加大专业指导服务力度,帮助基层找准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短板弱项,统筹项目资金,加快实施一批提升工程,全县新增22个绿盈乡村。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六)启动建设一批样板工程
28.新区(组团)建设样板。谋划建设鹿溪江滨(组团)区域,建立工作联盟,创新建设模式与机制,优先布局新型基础设施、民生工程、海绵城市、绿化花化等一批重大项目,规划投建一中分校、实验小学分校及幼儿园,推进健康公园、落实民生工程,助推产业落地,完善生活区功能配套。积极引进国内知名品牌房地产开发企业入驻开发建设,全力打造鹿溪母亲河及两岸景观带为南岸片区“会客厅”特色载体,突出产城融合和品质提升,打造城乡建设新标杆。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
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
29.县城品质提升样板。打造老旧县城中心地区府前唐街县城品质提升样板,包括传统商业街区、棚户区和零星危旧房及周边环境开展整治。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
30.花漾街区建设样板。打造府前唐街花漾街区建设样板,推进街道、广场、零星杂地、街头小绿地等综合整治,强化绿化花化彩化和休闲绿地广场建设。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林业局
31.特色园林风情道路建设样板。启动金浦大道南段园林风情道路建设,在新建和改造道路工程中,多用市树、乡土树种和适生树种,突出植物特色,打造舒适出行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林业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2.城市主干道整治样板。推进道路平整度提升、井盖治理、路口微改造和辅道改造、绿波通行、街巷微循环改造等,其中县城区重点整治龙湖大道、金浦大道。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交警大队
33.水环境综合治理区域样板。推进绥东溪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绥东溪河道两侧污水主干管提升改造工程,重点以黑臭水体整治、海绵城市建设为抓手,结合防洪排涝、滞洪区整治等,建设雨洪公园或“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生态示范河段。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34.城市精细化管理街区样板。抓1条城市精细化管理街区,健全街区管理体制机制,围绕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分类、广告牌匾、车辆停放、秩序管理、道路交通设施管护、公共空间治理、立面整治、工地管理、绿化亮化等方面进行创建。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交警大队
二、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级成立城乡建设品质提升总指挥部,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下设城市建设和农村建设两个分项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任指挥长,办公室分别挂靠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抽调相关单位人员集中办公,负责推进日常具体工作。两个分项指挥部要加大统筹协调推进力度,每月通报进展,每季度召开现场会或交流会。各乡镇场、工业区(园)要落实属地责任,按照“难、硬、重、新”行动要求,细化制订工作计划,定期协调推动,解决突出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二)加快项目建设。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前置条件,压减报建审批时间。加快规划选址、用地、用海、环评、水土保持等前期工作,加大征地拆迁、市政配套、水电气接入、资金落实等推进力度,加快项目建设。对进度落后的项目,要明确责任单位,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局、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供电公司、铁塔公司
(三)落实资金保障。结合发展基础和财力状况,多渠道加大投入,合理保障建设运维资金。县级调整优化专项支出结构,按轻重缓急,分年度在县级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并在原有基础上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重点加强对各乡镇场、工业区(园)的正向激励,各地也要加大激励资金投入。在县级下达的专项债务限额内,各地可申请专项债券资金用于城乡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四)培育壮大城建融资平台。成立县级融资专家团队,为各地提供咨询服务。支持各地政府盘活现有存量闲置资产,支持对已建成且具备收益的基础设施,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集新项目资本金。发挥保险资金优势,通过债权、股权、股债结合、基金等多种形式,积极为城乡建设项目提供融资。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人行县支行、银保监组
(五)加强人才和技术保障。支持政府部门与高校、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建立人才双向交流机制,组织一批熟悉工程建设、投融资等业务的技术人才赴各乡镇场、工业区(园)挂职服务。支持各地引进高层次人才,在置业、落户、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建立专家顾问团,指导项目设计、施工、管理、评估,执行相关技术导则和标准。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六)加强督导考核。全县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纳入县政府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县绩效考评内容,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日常督查,县政府督查室、效能办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和察访核验。建立考核与奖励相挂钩机制,对典型示范项目,县级财政给予正向激励奖励。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县政府督查室、效能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