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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县消防安全责任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深刻吸取“5.20”三明市青杉活性炭有限公司火灾、“8.30”海特工贸有限公司火灾、“3.30”林塑环保有限公司火灾等事故教训,按照市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金沙园“3.30”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督办函》(明消联办〔2021〕13号)文件精神,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部署开展林业系统厂房仓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
一、专项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
二、成立领导小组
县林业局成立厂房仓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局产业发展股,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㈠检查范围重点检查林业系统厂房仓库企业。
㈡检点内容1.单位领导责任落实和消防安全预案及措施,生产加工区域是否落实日常防火措施,员工是否掌握安全操作规程。2.存在多产权情况的厂房仓库是否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责任。3.所在建筑是否经消防审核验收(备案、备案抽查)合格。4.是否存在降低标准审批,是否改变使用性质(厂房改仓库、仓库改厂房、厂房仓库生产加工储存的物品不符合火灾危险性设计要求),是否增设使用面积,是否私搭乱建临时建筑。5.是否依照规范要求设置建筑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水源是否充足,是否定期检测。6.电气线路的敷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定期检测。7.建筑内各功能性房间隔墙是否完全封堵。8.安全疏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超量储存易燃可燃物品。9.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现象。10.是否存在占用、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现象。
四、整治措施
㈠摸清底数。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此次专项整治的排查摸底工作,彻底摸清本辖区内竹木加工企业,并全部登记造册,同时对排查情况进行核实,确保全覆盖、无遗漏。重点排查多产权厂房仓库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厂房仓库生产加工、储存的物品不符合火灾危险性设计要求。㈡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落实属地责任,强化本系统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自研究部署,协调解决突出的消防安全问题,推动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落实见效。各单位要负责排查各辖区内木竹加工的厂房仓库企业,督促所管辖的企业建立健全“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长效机制,做到解决消防安全问题经常化、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制度化、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配齐配强微型消防站人员、器材和装备,确保发挥“灭早、灭小、灭初期”作用。㈢严格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隐患台账,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容易整改的火灾隐患,指导企业及时整改消除;对一时不能整改的,指导企业严防死守,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改变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与设计不符的厂房仓库要立即恢复原使用性质,未落实的要坚决予以关停整改;对多产权厂房仓库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互相推诿的要厘清相关消防安全职责,未明确前要落实停业整改。对存在违规住人、“三合一”情况的厂房仓库一律采取清人措施,未清理到位的一律予以停产停业。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采取特殊管控措施,坚决防止发生火灾事故。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依规,函告相关部门采取吊销证照、停产整顿、取缔关闭等执法措施,保持整治高压态势,严防同类事故发生,同时,要统筹抓好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排查整治期间,凡检查发现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全力推动整改。五、实施步骤㈠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至4月15日)。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改”的原则,按本方案要求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㈡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4月20日)。及时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列出清单,坚持严格执法,从严惩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工作合力。
㈢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4月20日至4月30日)。要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逐项落实督促整改,对整治情况进行汇总,并认真总结。
六、工作要求
㈠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部署。各有关单位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按本方案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扎实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㈡加强沟通协调,全力抓好整治。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各自职责,严格履职尽责,充分发挥职责作用,密切联系,加强协调,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提高场所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提升社会面火灾防控能力。
㈢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有关单位要结合“3.30”火灾事故及近年来发生的典型火灾案例,充分利用各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舆论环境。要采取不同形式,组织对相关企业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全面提升自防自救能力。并对九小场所从业人员普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水平。林业局2021年4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