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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小吃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小吃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排查整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共县委、人民政府关于做实“三明实践”后半篇文章加快推进小吃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沙委〔2021〕1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往年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小吃食品行业新情况、新特点,持续在全县深入开展小吃食品生产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小吃食品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小吃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的工作部署要求,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摆到最重要位置,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排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管理,按照预防为主、风险管理、源头治理、全程控制的要求,通过深入开展小吃食品生产风险和隐患排查,进一步掌握全县小吃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状况,梳理小吃食品生产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并采取针对性治理措施,加强小吃食品安全监管,提高全县的小吃食品生产安全水平,推进小吃产业转型升级。
二、组织实施
县局成立小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专班,由局长彭伟任组长,副局长罗异湘、张万杰、蔡尊光、吴祥辉任副组长,商广、食品、餐饮、质量、法规、执法大队等部门负责人、各市场监管所所长为成员。专班下设食品生产流通监管、标准化提升、餐饮服务监管、执法办案四个工作组,由相关工作分管领导任各工作组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业务人员组成。
三、工作重点
把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和小吃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用最严格的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的底线。
(一)严防品种风险
根据省局统一工作部署并结合三明地区实际情况,重点对四类重点品种加大风险排查力度(附件1)。
(二)严防区域风险
以小吃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梳理排查本辖区域内小吃食品生产加工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重点对四类风险开展排查整治:
1.市场竞争的风险。企业规模小、生产成本高、竞争能力低,企业为了生存,存在偷工减料、采购价低质劣的原辅材料用于食品生产等风险。
2.交叉污染的风险。企业生产设备陈旧、工艺流程相对落后,存在未能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流程、生产卫生条件差、清场不到位等引发的交叉污染风险。
3.产品同质化风险。具有影响力的自主品牌少,产品档次比较低,存在山寨傍名牌、假冒名牌、掺杂掺假以及接受委托加工违法违规生产食品等风险。
4.企业管理的风险。企业管理人员法制和食品安全意识不强,不能持续合规按标准组织生产,存在原料进货把关不严、关键控制点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成品未严格检验或未经检验出厂等风险。
(三)严防系统风险
对二类重点问题开展排查整治,严防系统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
1、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非法添加的风险。
2、虚假标签标识的风险。重点检查排查虚假标注或篡改生产日期、保质期;声称具有治疗、保健功能;成分或配料表不真实等问题,规范标签标识管理。对“打假人”投诉举报的标签标识问题,要认真落实,查明确属标签标识问题的,应督促企业更换不合格标签。
四、工作步骤
从即日起至11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企业自查(2021年4月15日-6月15日)。
从即日起各市场监管所要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组织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填写《食品生产安全自查报告》(见附件2),企业发现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并及时按照要求整改到位;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并书面向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流通股报告。各市场监管所收集辖区内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后应提交县局存档,提交存档率应达到100%。对不能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自查不到位,各所应及时开展责任约谈。
(二)第二阶段:排查整治(2021年6月15日-10月31日)。
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各市场监管所要梳理出本辖区内企业问题清单,对辖区集群性产品、高风险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可能存在行业性“潜规则”产品和易于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产品等重点产品,通过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整治,梳理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重点排查使用非法原料、掺杂掺假、虚假宣传、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存在风险隐患和问题的,要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三)第三阶段:总结提高(2021年11月1日-2021年11月20日)。各有关股所要对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情况进行梳理,结合辖区日常巡查、飞行检查和专项整治等工作开展“回头看”检查,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形成的制度成果,于2021年11月16日前汇总上报辖区小吃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总结,《2021年小吃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统计表》(见附件3)按季度报送,发现严重风险问题及处置情况即时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措施,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成效。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农业农村、卫健、公安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和处置工作衔接机制。
(二)加强监管研判。各有关股所要充分运用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监督抽检等监管措施,及时收集相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增强敏感性、警觉性。一是监督检查,要根据监管权限加强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突出对易发生违法行为和行业潜规则问题的风险排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提出整改要求,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并持续抓好问题落实,防止问题反弹。同时,在监督检查时,要提示提醒食品生产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和环保责任。二是抽检监测,有关股室也要结合辖区重点风险问题清单,加大对重点产品、重点问题、重点区域的抽检监测,并积极配合上级抽检,构建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高频次、广覆盖的抽查监测网络。三是风险研判,对于涉及使用非食用物质、掺杂掺假、行业潜规则及当地支柱产业问题的信息,要立即组织排查研判,确实存在问题的,要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县局食品生产流通股。
(三)加强问题处置。要在深入梳理分析辖区企业、产品、风险及其原因的基础上,采取针对性的整治措施。一要严防原辅材料带入风险。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辖区实际,指导监督肉制品、花生酱、辣椒酱、速冻水饺、速冻包子、速冻大排、速冻扁肉、复合调味料等生产企业,特别是速冻食品企业严格建立实施进货查验制度、原辅料验收制度,防范原辅材料风险。二要严管生产过程管控风险。要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关键环节、关键工艺、关键参数控制,防范生产过程管控不到位的风险。三要及时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对于不合格食品,要依法采取查封及暂停生产、销售、使用和召回等措施,防控安全风险扩大。要排查问题原因,跟踪监督企业整改落实,及时反馈风险问题排查及处置结果。四要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针对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掺杂掺假等恶意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予以移送司法机关。
(四)加强社会共治。要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发挥媒体、网络、公众等社会监督力量,广泛收集小吃食品生产违法违规信息,从源头防控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要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及时风险警示信息,及时公布监督抽检结果,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震慑企业、警示风险,引导公众安全消费。要建立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定期分析通报机制,定期开展抽检结果分析,及时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形成专题分析报告并通报地方政府。
(五)做好信息报送。要严格规范风险信息管理工作,重大情况和案件应按规定程序报告,同时,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请各市场监管所于11月6日前汇总上报辖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和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统计表至食品股,《2021年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统计表》(见附件5)按季度报送,发现严重风险问题及处置情况即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