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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有效解决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来回跑”等堵点难点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省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实施方案》(闽办〔2020〕57号)和《市人民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加快推进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实施方案》(办〔2020〕70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落实国务院“跨省通办”事项。逐项落实《全国高频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任务分工》中涉及我县的105个事项,确保按照国家和省里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其中2021年6月底前要推动实现52个事项“跨省通办”,2021年底前推动实现45个“跨省通办”事项,2021年以后推动实现8个“跨省通办”事项。
(二)推动落实“省内通办”事项。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全面落实“省内通办”事项清单,建立专题事项“省内通办”合作机制,2020年底实现清单内事项省内通办。
(三)先行推进浙闽赣皖四省边际城市“跨省通办”。围绕四省边际城市务服务高频事项,按“成熟一批、公布一批”的工作思路以及先易后难的实施原则,不断扩展通办领域,逐步增加通办事项,实现四省边际城市企业群众异地办事“跨省通办、一次办成”。2021年6月底前,累计实现82个事项四省边际城市跨省通办。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提升“全程网办”。进一步梳理本部门务服务事项,推动更多“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全流程网办”,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实现申请人“单点登录、全国漫游、无感切换”,由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进一步改革制约全流程网上办理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可全流程网办的事项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到现场办理。府各部门核发的证照批文,能通过电子证照调用和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原件。
(二)拓展“异地代收代办”。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务服务事项,在不改变各地原有办理事权的基础上,通过“收受分离”模式,打破事项办理的属地化管理限制。申请人可在县行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收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通过邮件寄递或网络送达至业务属地部门完成办理,业务属地部门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
(三)优化“多地联办”。对需要申请人分别到不同地方现场办理的务服务事项,全县各相关部门要改革原有业务规则,整合申请人多地办理流程,改由一地受理申请、各相关部门内部协同,申请材料和档案材料通过全国一体化务服务平台共享,实现申请人只需到一地即可完成办理。建立多地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明确办理流程和责任。
三、服务支撑
(一)加强务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县行服务中心要设置“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专窗。加强务服务队伍建设,提升线下窗口综合受理能力,提供异地办事咨询、异地收发件等服务,做到一个事项一次提交、一次办成。推动行服务中心和务服务平台对接融合,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线上线下多样化办事渠道,满足不同群体的差异化需求。(牵头单位:县行服务中心管委会,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二)统一业务规则和标准。按照“应减尽减”的原则,精细化梳理务服务事项,优化调整“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业务规则,推动事项办理规范化运行,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依托国家务服务平台基础支撑,梳理“浙闽赣皖四省边际城市”跨省通办事项清单,逐一编制操作指,明确事项办理实现模式、流转具体程序、申请材料清单、资料传输方式等内容,形成可操作规范。(牵头单位:县审改办、行服务中心管委会,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三)设置“跨省通办”线上专栏。根据全国一体化务服务平台相关规范,按照“务办事统一入口”功能定位,在省网上办事大厅、掌上APP等务服务平台设立“跨省通办”、“浙闽赣皖四省边际城市跨省通办”专区,作为企业群众异地办事统一主入口。各有关部门专窗人员在指导企业群众异地业务网上申请时,统一从主入口进入,选择办理事项属地平台进行收件。(牵头单位:县数字中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医保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等县直有关部门)
(四)推动电子证照互认。充分发挥我县一体化务服务平台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公共支撑作用,完善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支撑能力,加快存量纸质证照电子化,推进电子证照完整归集,筑牢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基础。细化电子证照应用场景,推动业务部门在务服务窗口、特定执法检查中的材料收取、核验、备案、存档等环节电子证照共享复用,实现企业群众免交实体证照。重点推进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社保卡、医保卡、营业执照、出生医学证明等电子证照在浙闽赣皖四省边际城市区域内共享互认,拓展机动车路面查验、交通违法处理、宾(旅)馆住宿、交通执法等场景应用。(牵头单位:县数字中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医保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等县直有关部门)
(五)提升数据共享支撑能力。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明确数据共享供需对接、规范使用、争议处理、安全管理、监督考核、技术支撑等制度流程,满足“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数据需求。除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等外,一律面向各部门提供履行职责需要的数据共享服务。结合推进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将更多直接关系企业和群众办事、应用频次高的数据纳入共享范围,依法有序推进务数据向公证处等公共服务机构共享。(牵头单位:县数字中心,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审改办负责我县务服务“跨省通办”“浙闽赣皖四省边际城市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的统筹推进,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县直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主管行业领域务服务“跨省通办”“浙闽赣皖四省边际城市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的策、业务、系统、数据支持力度,县直牵头部门要主动对接市直有关牵头部门,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经费保障,确保改革任务尽快落地见效。
(二)加强督促指导。县审改办要加强对县直各部门工作的跟踪督促和业务指导,及时推动优化调整相关策。对改革措施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仍然突出的,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理。
(三)加强宣传推广。县直各部门要统筹务服务与务公开,在府网站及务新媒体上做好有关策汇聚、宣传解读、服务推广和精准推送,广泛宣传浙闽赣皖四省边际城市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举措和成效。要通过“好差评”系统、府门户网站、”热线等倾听收集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