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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20〕6号)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入贯彻实施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宁交安[2020]37)要求,全面推动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聚焦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总目标,通过健全一个体系和实施“一部门一行动”,推动从源头上、机制上、基础上补齐安全监管短板,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层基础,确保全县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2020年至2022年三年行动期间,努力实现“一个坚决防止、两个下降5%、三个持续下降”,即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输事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与前三年平均数相比均下降5%以上,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持续下降。
二、主要任务分工
(一)健全完善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相关部门主动履行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责任,指导本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场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强化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共建共治,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加快推动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奖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度。加强事故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责任单位:县运管所、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二)实施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环境提升行动。配合各级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平台,配合查处非法营运车辆载运学生上下学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和校园及周边道路安全隐虑排查整治,完善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道路交通组织;配合教育、公安等部门配合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开展校车安全检查(责任单位: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三)实施车辆生产企业安全监管行动。严格落实机动车检验、维修报废等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标机动车、非法改装、拼装和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县运管所)
(四)实施路面交通安全提升行动。提升事故预防及对策能力水平,深度分析道路运输安全形势;配合实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大力推进交通秩序整顿、交通组织优化、交通基础建设、交通出行结构等。加强人、车、路源头安全监管,提升重点车辆检验率、注销率和重点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和满分学习率;严格落实营运车辆驾驶人“两个教育”;部署开展各级公路隐患排查,推动列入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出台隧道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意见,推进公路隧道交通安全隐患整治;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加强和严管路面交通秩序,部署开展“两客一危一货”“百吨王”“滴洒漏”等专项整治,严查营运车辆“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深化全省卡、联网联控,配合公安部门,加大对“两客一危”、“营转非”大客车、57座以上大客车重型货车、重型挂车等重点车辆和假套牌、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等重点违法行为的研判查处力度。大力拓展交通文明宣传,开展交通安全进村入户、进校园宣讲活动,聚焦农村“一老一少”和进城务工人员重点群体开展精准宣传;巩固“声屏报网端”阵地,鼓励VR、AR新技术应用,推动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刊播;配合健全完善“一墙一橱一阵地”载体阵地规范化建设。到2021年底,配合公安部门建成1个综合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责任单位:县公路中心、县农路所、县运管所、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五)实施城市道路和渣土车综合监管行动。健全完善渣土管理安全监管机制,参与渣土车专项整治。配合市、县两级渣土车管控平台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加强源头管控,严格落实建筑渣土处置行政许可制度,督促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筑垃圾和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督促建筑渣土运输企业加强管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渣土车超速、超载、禁行等违法实时预警抄告制度,并适时通报、约谈有关牵头单位及责任人(责任单位:局计建股、质监站、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六)实施道路运输安全提升行动。
一是推进公路安全设施治理。持续开展公路隐患治理,落实“三同时”制度,对新、改、扩建公路项目推广安全性评价,加强日常监管和审核验收。根据上级下达任务,完成农村公路提级改造,普通公路危桥改造和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县公路中心、县农路所、局计建股)
二是做好运输安全源头管理。推进营运车辆安全监控及防护装置整治,督促“两客一危”、公交等重点营运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装置,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置,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和定期考核制度,规范违规和异常数据的发现、反馈、处置等闭环流程,依法查纠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等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乘客座位安全带完好性检验,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加大非法营运、非法改装车辆的打击力度,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合规客运车辆,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加快淘汰“营转非”大客车;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箱半挂车治理推进隐患车辆专项整治,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配合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县运管所、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三是强化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工作;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规范长途客车接驳运输管理;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管;部署开展“两客一危”车辆专项整治,加大对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及重要公路路口的执法监督力度,依法查处“两客一危”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开展联合治超并推动科技治超工作,推动治超站引导设施及电子抓拍系统建设使用,依法打击违法运输行为;加强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管理,推动完善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强化客货运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督,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制定机动车驾培机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推进驾培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县运管所)
(七)实施旅行社租赁旅游包车治理行动。配合文旅等部门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行社租赁旅游车辆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全面加强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旅游车辆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平台信息共享,开放旅游车辆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查询服务,实现“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市场格局。推动加大对旅行社租旅游包车行为的监督力度,严禁租用不具备资质的车辆;组织开展旅游包车专项整治,严查违法租赁旅游包车行为。(责任单位: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县运管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加强组织部署,明确目标责任,切实把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好抓实。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亲自管,定期研究,密切配合,联合部署推进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行动。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定期协商会制度,加强沟通协作,切实做到职责明晰,分工不分家,各有关单位要厘清各自负责的项目,加强对本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确保“一部门一行动”顺利开展形成合力,确保各个阶段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实时跟踪指导。各单位、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下指导督促,层层压实责任,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加强本行业本部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严肃问责问效,对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走形式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追责问责。各单位、部门每年12月15日前向县局安办上报本年度工作总结,2022年加报三年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