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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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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安全风险防范、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我县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闽政〔201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现状及防治形势

(一)自然地理与地质环境

县位于省中部偏东北方,隶属市管辖。境内河流属闽江、敖江水系的山地性河流,水系发育呈树枝状,多峡谷急流,水力资源丰富。地形以丘陵为主,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全县多年平均降水量在1400-2100毫米之间,年均降水量为1410.6毫米,雨水充沛。其中5、6、7、8、9月份的雨量最大。7、8、9三个月为台风季节,6月可能有早台风影响我县,台风天气造成的局部高强度降雨极易诱发地质灾害。

(二)2021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1.降水趋势预测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预计2021年影响我县的热带气旋(俗称台风)总数2~4个,较常年略多,6月可能有早台风影响我县,夏季有1个台风严重影响我县。

(1)早春季(3~4月):预计总降水量偏少1~3成,介于250~350毫米之间。

(2)雨季(5~6月):预计总降水量偏少1~2成,介于350~500毫米之间。

(3)夏季(7~9月):预计总降水量偏多2~3成,介于400~550毫米之间。

(4)秋季(10~11月):预计总降水量偏少1~3成,介于70~100毫米之间。

2.主要气象灾害预测

目前辖区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49处和危险性较大的房前屋后高陡边坡3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类型区划分:滑坡81处,崩塌66处,泥石流2处。按行政区划分:城东街道9处、城西街道25处、大甲镇9处、大桥镇21处、凤都镇12处、凤埔乡7处、鹤塘镇15处、黄田镇4处、吉巷乡5处、泮洋乡3处、平湖镇8处、杉洋镇12处、水口镇10处、卓洋乡9处。目前仍威胁4789人的生命安全,威胁财产7200多万元。

雨季及台风季节,我县可能出现持续性暴雨或短时强降雨,易诱发地质灾害。预计2021年7~9月为地质灾害多发时段,地质灾害类型以崩塌、滑坡为主,多分布于屋后土质及岩土质高陡边坡、坡度较陡的自然斜坡处,局部位于沟谷地段的矿山堆土场等处。

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及重点防治范围

我县境内地貌以丘陵为主,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山边河边、沟口地带、矿山弃渣分布较集中区等区域在短时强降雨或持续降雨条件下易引发地质灾害。县内地质灾害的主要威胁对象和重点防治范围主要有:

丘陵斜坡地带的房前屋后因工程建设和人为削坡所引发的滑坡崩塌灾害,主要是威胁边坡前后建筑物内的人员及财产安全。

公路沿线边坡所引发的滑坡、崩塌灾害,主要是堵塞交通、毁坏公路及附属设施,威胁通行车辆和过往人员的安全。部分高陡的边坡,危害范围可延伸至公路上、下方一定距离的民房和其它设施。

采矿工程引发的地质灾害主要是威胁矿山周围的人员和建筑物的安全,如露天开采高边坡及弃碴场滑坡等可危害周边已有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部分沟谷潜在的滑坡并发性泥石流灾害,主要是危胁沟谷下游的部分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防灾责任人、监测人

(一)防灾责任人。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由政府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受威胁单位主要负责人、村(居)两委主要干部担任。

(二)监测人。地质灾害监测人由受威胁的单位和相关个人承担。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由村(居)“两委”组织村(居)民开展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行政和企事业单位,由单位组织员工开展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公路、铁路、航道、通讯、水利及临时施工工棚等,由其相应的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巡查、监测。

县自然资源局要督促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要按要求建立基础台帐,不断更新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四、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

(一)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是主动防灾的有效手段,对减轻地质灾害损失,特别对减少人员伤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街道)必须严格制定。

(二)开展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和核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结合本轮我县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统筹推进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要充分依靠技术支撑单位在汛前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全面开展排查工作,针对高风险区、人员密集区、工程建设区,要加强隐患排查力度,进一步核实和掌握隐患类型、威胁范围、威胁对象和危害程度的动态变化,及时更新信息,明确每个地灾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

(三)健全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是村(居)防灾应急预案的核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对好防灾责任人等信息,并落实好“两卡”的发放工作。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群测群防体系,逐点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牌、制定防灾预案,逐点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确保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到位,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全覆盖。对于新发现的隐患点,查明后要及时更新至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

(四)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分类处置。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各地要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具体情况,科学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分类治理。一是对于偏远山区、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投入过高或治理后仍不能彻底消除隐患的地质灾害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鼓励受威胁的村(居)民实施搬迁避让,集中安置,复垦旧宅。结合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核定搬迁对象,制定搬迁计划,编制搬迁安置实施方案,明确安置地点、补助政策等事项。二是对位于村、镇建设规划区内,危险性大,威胁人口多、造成或潜在经济损失大的重大地质灾害点,应统筹灾害防治和生态环境治理等需求,实施工程治理。其中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其纳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库,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有序开展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方组织治理并承担治理所需费用。对未履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工程建设项目,未按技术规范建设挡土墙、护坡等支挡措施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责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完善防范措施,及时采取工程措施治理。三是对危险性、危害性较小的小规模地质灾害点和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可实施排危除险处置工作。

2021年要继续加大投入,有效降低成灾风险,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现有在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0%核销工作。

(五)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不断完善、充实应急预案,做好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组织演练工作,强化监测预警预报成果的信息发送,落实好地灾防御工作的“最后一公里”,发现灾害险情时,提请当地政府提前果断转移,全力构建信息传送通畅、指令落实有力、指挥调度精准的人防网络。地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自然资源部门组织专业技术支撑单位迅速开展应急调查,查明地质灾害成因、类型、威胁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区域,地方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明确责任人和监测人,并向社会有关公示、公告。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技术支撑单位应及时向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交应急调查报告和应急技术方案、应急监测方案。相关技术资料应及时录入“省地质灾害综合管理系统”存档。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及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责任重大。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调整、充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健全政府统一领导、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地勘单位技术支撑、群众积极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机制,并确保防治措施层层落实到位。

自然资源部门: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提供中型及以上级别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技术报告。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协助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技术指导工作;开展地质灾害排查、应急调查,提出应急处置技术措施和建议。

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导协调一般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级应对一般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和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协调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配合财政局、粮储局做好救灾的财、物准备,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灾民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协助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建筑工地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检查、落实防灾措施;督促业主单位做好灾点监测和防御,发现险情立即采取应急防范措施,配合事发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做好相关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及时组织修复因灾致损的城市道路、自来水管道等市政设施。

交通运输部门:协调公路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管养的普通公路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的防灾工作进行检查、落实;督促监测人对地灾隐患点和危险区加强监测、防范,发现险情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抓紧修复损坏的公路,保障交通干线畅通;做好防灾抢险人员、防灾物资及转移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负责对辖区内普通公路线性工程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进行检查、落实防灾措施,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对灾点监测和防御;发现险情及时排除,确保行车畅通和生命财产安全。

水利部门:负责对本系统病险水库、闸坝、堤防管理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易发区库岸和附属设施的检查,落实防灾措施;督促项目业主对水库(含水利部门管理的发电水库)及其它水利设施管理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危险体的监测、防御;发现险情,及时通知水库下游乡(镇、街),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对非水利部门批准建设的发电水库及其他附属设施的地质灾害检查、监测、防治工作由相应的主管部门负责。

教育部门:负责对校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巡查,发现险情及时组织在校师生、员工避险转移。

财政部门:根据本级财政能力,将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物资储备经费列入当年度财政预算。

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调出。

文旅部门:负责督促旅行社做好团队游客避险疏散、救助及撤离、安抚工作,并督促导游人员落实好相关的安全提醒和告知义务,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

气象部门:负责收集、分析气象信息,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提供雨情;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适时台风、暴雨预警。

卫健部门:组织医疗队伍,随时准备奔赴灾区投入防疫、治病和救灾工作;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疾病加强监测、预防和控制;加强对灾区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管。

通信部门:确保各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重点地质灾害防御区之间的通讯畅通。

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政府的部署,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二)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由弱到强依次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四级: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三级(黄色预警):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较高;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二级(橙色预警):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高;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一级(红色预警):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很高;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达到三级以上时,由自然资源、气象部门联合签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产品并对公众。县级人民政府收到辖区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应有效运转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做好防灾的各项工作。黄色预警,防灾责任人应组织监测人加强巡查监测;橙色预警,隐患点受威胁对象应转移避险;红色预警,隐患点、高陡边坡受威胁对象应转移避险。

针对本县地质灾害特点,进一步推进县、乡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数据集成,自然资源、气象、应急管理、水利、交通等部门监测网络、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做好各相关部门间的密切配合,强化预报会商、信息共享,努力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水平。

(三)强化地质灾害应对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防范,做好各项应对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三级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部署防灾工作,加强值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及时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巡查;隐患点和易发区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村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下称“村级协管员”)应加强对隐患点和易发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其他部门和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加强监测、巡查,及时采取避险措施。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二级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特别是高陡边坡)进行加密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村级协管员应对隐患点和易发区的加密监测和防范。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转移至地质灾害避险点;易发区受威胁人员要根据当地雨情、险情,适时转移避让。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一级时,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做好投入抢险救灾的准备,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群众转移至地质灾害避险点。

地质灾害转移对象: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山坡、边坡建筑物内的群众;易发生泥石流山沟及沟口(低洼)地带的群众;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其他在易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带的群众。

(四)依靠专业队伍,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我县要继续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技术购买服务,以合同形式细化技术支撑服务,充分发挥专业技术力量,在基础工作、应急调查、临灾处置、防灾建议、管理提升等方面给予服务,并做好资金保障。汛前要明确应急队伍人员信息与工作任务,做好应急物资储备与清单管理,发挥专业技术队伍应急支撑作用,及时组建应急小组,有效调度专家技术力量,确保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突发事件,迅速及时响应,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用,用之有效”。

(五)加大投入,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县财政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设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专款用于地质灾害防治支出,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结合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制定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降险处置等年度综合治理目标和计划,并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填报项目进展情况,推动项目实施,对照资金绩效,对所辖区域内的项目开展实地核查,确保治理工程及时、有效发挥防灾减灾效益。

(六)加强宣传、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加强以群测群防员和基层干部群众为重点的防灾减灾知识培训,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综合应急演练,努力提高队伍协调联动、应急处置和防灾减灾能力。要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等集中宣传节日,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途径、多方式、全覆盖向社会公众广泛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特别是要充分利用好新媒体平台扩大受众范围,宣传地质灾害的危害,增强社会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主动参与意识,使群众在防灾工作中发挥最直接、最重要的作用,切实降低灾害风险。

(七)严格值班值守,确保防灾信息畅通。为了及时妥善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增强应急反应能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落实地质灾害值班制度,严明值班值守工作纪律,明确值班人员工作职责,加强值班人员业务培训。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期间,值班人员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零报告”制度,每日两次按时上报灾险情数据,遇到突发情况,可先行报送受灾规模、受灾人数等简要概况,待查明后补全完整信息,确保地灾防御信息渠道畅通。同时要加强网络舆情跟踪,涉及到可能和地灾有关联的灾险情信息,要及时跟踪了解、报告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防患于未然。

(八)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特别是防治工作责任制、群测群防体系、年度防治方案编制以及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巡查监测、“两卡”发放、应急调查、应急演练、地质灾害评估等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地质灾害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效等方面的考核,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和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六、方案的实施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