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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宁德市、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相关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齐抓共管、落实责任”工作方针,严格落实打击治理工作机制,强化重点人员摸排管控,最大限度挤压违法犯罪人员活动空间,堵截源头,铲除土壤,全面遏制镇籍人员出境、外出和窝点地参与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宁德市、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方针,继续采取强力举措,重拳打击整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二、任务目标
持续打防管控,进一步强化重点人员摸排管理,开展大排查、大攻势、大深挖、大整治,完善档案资料,掌握基本动态信息,力争在短期内实现重大突破、取得重大战果、扭转被动局面。健全管控办法,发挥综合治理作用,实现对重点人员特别是出境重点人员有效管控,建立健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深化工作措施,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派出所领导抓措施,包片领导、驻村干部、片区民警、村干部具体抓落实。
四、摸排管控办法
(一)摸排的范围
摸排对象为可能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的籍人员,包括网上窃取或贩卖公民信息、架设或租用服务器制作“网购”、“钓鱼”网站、组织或参与拨打电话实施诈骗、网上窃取他人银行存款或盗刷他人信用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或犯罪所得收益(收卡洗钱),职业取款人,为上述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便利或庇护的行业和相关人员,以及16至45周岁户籍居民出境东南亚国家或在云南广西等边塞境长期滞留(15天以上),非正常生意或旅游往来、可能从事诈骗、网络赌博等可疑人员。
(二)摸排的分类
按照管控对象的犯罪以及排查来源,将管控对象分为四类予以管控:
1.一类人员为曾因电信网络诈骗被判处刑罚的;因涉嫌网络诈骗被抓获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因涉嫌电信网络诈骗被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并列为网上在逃的;被全国公安机关抓获、在逃出境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前科人员。
2.二类人员为无固定职业且曾经被举报的人员;无正当理由和工作需要出境或长期旅外居住的人员;被抓获境外犯罪嫌疑人同轨迹、同近况、同区域人员。
3.三类人员为无固定职业且经济反常和无正常工作劳动且无法说明证实建设豪宅购置豪车或高消费经济收入来源的人员。
4.四类人员为有可能与诈骗利益相关,为诈骗违法犯罪分子提供帮助、便利或庇护的行业和相关人员。与境外犯罪重点人员有联系、近期手持护照人员。
(三)管控的确立和撤销
1.管控对象由镇村干部、包片民警在全面排查以及日常工作中发现掌握,并由综治办、派出所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认真的筛查后报镇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立。具体摸排方法: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镇包片领导、驻村干部及片区民警、村干部,结合日常走访入户工作,全面开展摸排。
(2)依托上级业务部门反馈的出入境信息,对异常出入境人员开展摸排。
(3)司法所对涉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刑满释放人员、取保监视居住对象、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重点摸排。
2.如管控对象符合以下撤销条件,需由管控小组提交撤销报告,报请镇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予以撤销并归档:
(1)管控对象失踪(依法确认),死亡或丧失从事违法犯罪能力的;
(2)管控对象从事稳定工作和生产劳动且无从事电信诈骗嫌疑,没有管控必要的;
(3)管控对象存在其他情况,管控小组认为没有管控必要的。
(四)管控措施
1.逐人建档管理。对管控对象予以建档管理,档案材料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重点人员访查记录表》;
(2)其他与管控工作有关的材料。
2.实行分类管控。对重点人员实施分类管控,具体要求如下:
入户访查应当将访查情况详细记载在《重点人员访查记录表》上,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汇报,发现涉案线索应当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访查中如连续2次发现重点人员不在且无法电话联系确认其所在位置的,应当及时联系片区民警开展查控工作。
五、工作措施要求
(一)狠抓工作推进
各单位要认真分析问题短板,认真部署下一步工作,并予以抓好落实。
(二)狠抓人员管控
公安派出所要切实加强重点人员管理,对重点人员要摸清底数、摸清去向、摸清关系人、摸清行为,并做好声纹采集。劝返一批出境人员,对拒不提供去向、不接受访查、无正当理由不回原籍地的,一律列为重点人员进行管控。
(三)狠抓责任落实
公安派出所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摸排电信诈骗高危人员和出境人员,建立工作台账,实行网格化管理。综治办要发挥牵头作用,各村(居)、相关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抓好管控措施落实并密切配合,形成打击治理本地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合力。
(四)狠抓基础台账
综治办要对排出来的重点人员建立重点人员数据库,依照方案逐人登记造册,及时更新摸排和回访的情况,做到“实名、实情、实数、实时”掌握重点人员信息,确保真实、全面、有效。
(五)狠抓宣传劝导
综治办、派出所、各村(居)要加强反诈骗、防诈骗宣传,特别是对出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宣传。在摸排管控工作中应注意方式方法,线上线下齐推进,对群众和重点人员管控要耐心解释说明,做好教育引导工作,避免引发负面炒作等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