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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关于长江“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统一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禁渔退捕渔民(以下简称退捕渔民)社会保障工作,制定本专项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退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奔小康”的要求,到年末,所有退捕渔民基本情况“应清尽清”、社会保障和住房保障“应保尽保”;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退捕渔民“应救尽救”;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持证退捕渔民“应帮尽帮”;有培训意愿的持证退捕渔民“应培尽培”,确保做到上岸就业有出路、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如期完成我区长江禁渔退捕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参加全国全省全市全区退捕渔民工作会议。成立退捕渔民社会保障专项工作组和工作专班,制定《退捕渔民社会保障专项方案》,及时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持证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专题研究退捕渔民社会保障工作。
(二)第二阶段,比对调查。依据农业农村部门及所属街道社区提供的退捕渔民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做好大数据比对,筛查退捕渔民就业、社保、住房等信息。会同农业农村部门、依托街道社区(村)组织,重点对“在一线直接从事渔业捕捞、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持证退捕渔民”进行入户调查,登记造册,建档立卡。
(三)第三阶段,推进实施。对未就业的持证退捕渔民,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和专项职业技能培训。落实退捕渔民社会保障政策。
(四)第四阶段,迎检验收。组织相关部门对我区退捕渔民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查漏补缺,跟踪整改,做好退捕渔民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迎检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建档立卡“回头看”。按照《市退捕渔民就业帮扶情况调查表》,根据比对、筛查结果,会同农业农村部门、依托街道社区(村)组织,重点对“在一线直接从事渔业捕捞、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持证退捕渔民”进行入户调查,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做到“一户一档、一人一卡”,确保持证退捕渔民基本情况清、技能水平清、就业意愿清、培训需求清“四个清”。
(二)就业帮扶“再推进”。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转产转业安置方案,通过“发展产业、外出务工、企业吸纳、灵活就业、支持创业、开发公益性安置等“六个一批”,精准帮扶退捕渔民就业创业。建立“一对一”结对挂钩制度,明确专人,包干到人,全程跟踪,至少提供 1 次政策宣讲、3 次职业介绍和 1 次就业指导。综合运用吸纳就业补贴、灵活就业补贴、各项创业补贴、创业富民贷款等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支持退捕渔民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推进开发一批护鱼员等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的持证退捕渔民,并按规定给予岗位和社会保险补贴。
(三)职业培训“再深化”。将退捕渔民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范畴,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确保他们都能掌握一门实用技能,实现转产上岸。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最长不超过 6 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四)社会保障“再落实”。对建档立卡退捕渔民社会保险参保、医疗和民政救助、住房安置保障等情况全面核查比对,对社会保障政策和资金落实不到位的进行查漏补缺,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百分之百参保登记、百分之百参保缴费、百分之百落实社保待遇。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退捕渔民“应救尽救”,住房保障“应保尽保”。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设立由孙祥波同志任组长的区长江流域退捕渔民社会保障专项工作组,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相关部门科室单位为成员。工作组下设就业帮扶、社会保障 2 个工作专班。街道比照区级建立相应的专项组和工作专班。
(二)明确责任分工。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做好退捕渔民调查摸底、数据录入和农业内部转产转业等工作;人社部门牵头做好退捕渔民就业及社会保障领域各项政策落实;住建部门牵头做好退捕渔民住房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民政部门牵头做好退捕渔民社会救助等工作;财政部门牵头做好相关财政补助资金安排,加强资金管理,按规定做好审核拨付等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不折不扣地将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三)强化资金支持。将退捕渔民生计和社会保障作为基本民生内容。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就业安置、社会保障、技能培训等所需资金,结合现有政策资金渠道解决。
(四)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平台,全方位、广角度、多形式宣讲退捕禁捕重大意义,解读转产安置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