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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禁捕退捕执法整治攻坚会战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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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禁捕退捕执法整治攻坚会战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厉打击整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各类危害水生生物资源行为,根据省市部署要求,决定从2020年7月起至2020年12月,在全区开展为期半年的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执法整治攻坚会战,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按照严格责任、严厉执法、严肃整治、严密防控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聚焦非法捕捞、非法运输、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长江流域涉渔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执法整治长效机制,有力有效维护长江流域禁捕期、禁捕区管理秩序,坚决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通过攻坚会战,实现长江流域“三无”船舶数量、非法捕捞行为显著减少,打击涉渔违法犯罪质态、水域防控实战能力明显提升。

二、行动安排

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执法整治攻坚会战范围包括长江干流段、入江河流口上溯1公里(1公里范围内有闸的以闸为界),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制定执法整治工作方案,搭建工作专班,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推进,推动禁捕退捕通告,公布线索举报电话。

(二)集中会战阶段。全面打击长江流域各类涉渔违法犯罪,集中整治“三无”船舶。

(三)巩固提升阶段。组织开展攻坚会战“回头看”,总结经验得失,固化常态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全面推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执法整治攻坚会战,由公安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商务局,法院、检察院及相关街道分管负责同志为等部门参加的执法整治专项组,下设综合协调小组,统筹推进长江禁捕退捕执法整治工作。专项组设在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具体负责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执法整治工作组织、协调和推进。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执法整治专项组:负责制定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执法整治攻坚会战工作方案,分解目标任务,提出整治要求,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提请区政府整治通告,协调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执法行动。统筹推进整治工作,定期督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捕捞船舶、无证驾驶机动船舶以及涉渔刑事案件;协助排查摸底从事非法活动的船舶和人员;配合做好非法捕捞船舶排查登记、清理、取缔工作;对整治工作提供执法保障;做好职责范围内执法整治和集中执法等工作。

(三)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依法查处船舶从事非法捕捞活动;负责开展非法涉渔船舶排查登记和身份认定;负责制定非法涉渔船舶取缔拆解意见;做好职责范围内专项整治和集中执法等工作。

(四)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管非法电捕鱼设备的生产和销售;查处销售、收购、加工、利用非法渔获物行为。

(五)区法院、检察院:负责指导执法工作,统一证据规格;建立重点案件会商制度,提前介入指导涉渔案事件办理。

(六)区交通局:负责督促港口经营企业不得为非法捕捞船舶提供靠泊服务;协调船闸管理部门禁止非法捕捞船舶进出船闸;做好职责范围内专项整治和集中执法等工作。

(七)区水利局:负责非法捕捞船舶违法侵占长江滩涂行为;做好职责范围内专项整治和集中执法等工作。

(八)区商务局:负责对经营消费非法捕捞水生生物的餐饮场所进行监督,参与市场监管局联合执法行动。

五、主要任务

(一)深入排摸挖掘情报线索。针对非法捕捞、运输、销售长江水生生物违法犯罪规律特点,突出渔船渔民、“三无”船舶、水产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方面,通过登船入户走访、数据比对筛查、情报研判导侦、在侦案件扩线、隐蔽力量布建等途径,深入排摸各类案件线索,及时开展分析研判、核查处置。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情报互通、线索联查,形成协查、协控、协捕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情报指挥行动一体化作战能力。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渔等违法犯罪线索。

(二)迅速发起凌厉破案攻势。坚持以打开路、以打促禁,聚焦重点水域和重点时段,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零容忍”态度,全面推进破案打击会战,主动发现查处“电毒炸”“绝户网”等通过禁用工具或禁用方法的非法捕捞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非法运输、非法经营等涉渔违法犯罪活动。对查处的涉渔违法犯罪案件,追查历次作业情况、非法渔具来源以及渔获物来源和去向,实现全流程溯源、全链条打击。对重点犯罪案件特别是涉嫌组织化、团伙化的非法捕捞以及非法猎捕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犯罪案件线索,开展专案经营、滚动经营,网上网下联动,理清犯罪团伙组织结构、利益关系、勾结方式,深度挖掘、及时串并,做到“破一案带一串,抓一个挖一窝”。对发现的涉黑涉恶以及“保护伞”等线索,坚持一查到底,坚决肃清背后“黑手”。

(三)集中清理整治“三无”船舶。充分发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治理机制优势,在前期整治“三无”船舶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加大工作力度,集中7、8、9月3个月时间,对长江流域“三无”船舶开展兜底式清理整治,全面采集长江流域船、人、物等涉水治安要素基础信息,逐人、逐船、逐项登记造册,全面摸清底数,强化整治攻坚,基本解决长江流域“三无”船舶问题。对禁捕退捕工作特别是“三无”船舶整治中发生的阻碍执行职务、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从快查处,努力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四)全面强化综合联动执法。涉渔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建立健全涉渔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长效机制,完善联席会议、联合督办、信息共享等制度,规范涉渔犯罪案件移送标准、案卷规格和程序要求。渔业渔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健全非法捕捞工具和禁用方法等证据鉴定体系,渔业渔政部门按照案件办理法定时限要求,负责提供认定或鉴定意见。检察院会同公安机关统一涉渔案件追诉标准;法院会同检察院、公安机关统一涉渔案件证据要求和裁判指引,建立涉渔案件快侦、快诉、快判机制,完善疑难案件会商研究制度,依法加大打击惩治力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深入推进防控网络建设。坚持立体化、信息化、智能化方向,在区界水域、码头渡口等重点部位布建监控点位,统筹推进水陆联动、一体防控,加快推动长江流域安全治理能力建设。以数据大整合、高共享、深应用为着力点,分类配置高清监控、高空瞭望、红外监测、电子围栏和人脸识别等多维感知设备,立体采集录入船、人、物等涉水治安要素动态信息,实现数据汇聚共享,推动水域船舶、人员及其轨迹一图展示、实名上图、动态溯源,提高水域防控实战水平,为保障和巩固禁捕退捕成果提供有力支撑。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部署。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攻坚会战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从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全面落实好上级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细化责任措施、统筹协调推进,确保重要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区得到坚决贯彻落实。各街道参照成立执法整治专项组,各部门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人专岗负责,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实现责任全覆盖,确保执法整治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作配合。要牢固树立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大局观,全面加大执法整治力度,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协作、高效联动,强化数据、力量、装备等资源共享应用,努力实现执法部门同向发力、执法环节全面覆盖。充分发挥各部门在市场管理、行业管理、执法管理等方面的职能优势,加强执法协作、促发区域联动,切实做到无缝对接、不留死角。

(三)强化宣传引导。借助电视、广播、报纸、微博、微信和抖音等媒介,及时打击非法捕捞相关信息,突出重点案件报道力度,以评论、图片、案例+速评、政策解读等形式刊播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扩大宣传的影响力。同时注重以案释法,组织开展“三无”船舶、非法网具集中销毁和典型案件集中审判活动,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增强警示效果,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强化执法保障。要做好水上执法风险评估,摆脱定式思维,创新执法思路,尽量避免开展水上现场抓捕、追缉行动,注重从非法运输、非法销售环节强化溯源打击,切实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在疫情防控期间,要落实好执法队伍的防护设备设施,配齐防护用品,保障执法人员健康和安全。

(五)强化督导检查。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具体负责人和联络人,建立全方位执法整治网络;要将执法整治成效纳入区政府绩效及河长制考核体系,制定执法考核办法,量化考核指标,确保执法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执法整治专项组要将监督检查贯穿于整治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严格按照整治工作时间节点,加强执法督查和暗访检查,适时通报行动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对执法不力、问题突出单位,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提请给予表彰。

(六)强化信息报送。各街道、各相关部门强化面上工作情况的收集整治,每月28日前报送当月工作推进情况,12月15日前,报送执法整治攻坚会战工作总结,重大战果、重要情况随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组将采取联合检查组的方式,对各地执法整治攻坚会战工作全面进行“回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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