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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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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

一、规范要求

(一)总体要求

落实《省“厕所革命”实施方案(2017-2020)》,严格按照市、区总体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规划与设计,通过坝坝会、村民代表会,公示、公告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从群众生活污水处理需求入手,全面统筹生活污水处理建设,提高规划可操作性,采用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二)采用三格式化

粪池+人工湿地按照村民聚居点的规划,选取相对集中的村民聚居点,建设“三格式化粪池+人工湿地”生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通过配套管网将农户生活污水(厨房、卫生间、厕所粪污)收集集中处理。

二、加强领导

镇政府成立“厕污共治”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各村书记和镇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综合执法办公室,由谭帮成负责具休事项。各村要成立“厕污共治”领导小组,由村支部书记、主任任组长,村两委其他成员,村监委会成员和各组组长任成员。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厕污共治”的统筹安排、部署、规划及实施。

三、建设方式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采取村民自建,由村两委负责组织开展各项程序,组织施工人员自主建设,污水治理项目工程需占用的土地和青苗,全部由村、组自行负责协调处理,不占用上级拨付的项目资金。工程标准质量统一按照上级要求执行,镇政府负责指导和监督。

四、目标任务

1、村六组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三格式化粪池+人工湿地项目2处,生活污水得到处理75户,全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在12月30日前全部完成项目施工任务。2、调查摸底村六组要全面摸清、摸准农户总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户数,建立户户达标基本台账,实行“一户一厕、建档立卡、逐个销号”制度。多年无人居住或三年内有搬迁计划的农户可不进行统计,不列入改建计划,不计为生活污水处理户数基数。3、成立项目理事会成立项目理事会。村按照《村民自建工作的意见》(府发[2015]2号)的要求,组织召开村民议事会,成立项目理事会。项目理事会中应相应成立项目管理组、质量监督组、材料采购组、项目施工组。4、编制本村实施方案编制本村实施方案。村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以村为单位,一村一策制定本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附件2方案模板),明确目标任务、建设内容、责任主体、奖补标准、进度安排、考核验收等内容,项目实施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到人员50%以上村民同意通过后,由项目理事会向所辖镇申报。镇政府对实施方案进行初审,同意后报区综合执法局审批备案。5、确定施工队伍采用公开询价、竞争的方式,确定施工队伍,参与竞争的施工队伍数量须多于应确定的施工队伍数量,实行能达标基础上的低价中标。经项目理事会、村民代表、项目监督组代表签字确认,并向村民公开、公示。6、材料采购材料的采购由村民议事会或者项目理事会组织材料采购组、施工人员代表、村民代表、项目监督组代表及项目业主代表参加,采取公开询价、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并通过参加代表投票的方式确认村材料供应商及材料价格。采购价格不得高于镇政府材料指导价(未列入项的不得高于市场价),并及时将材料采购情况(包括材料供应商名单材料价格、材料数理)在村务公示栏和施工工地进行公示。7、资料归档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将项目资料如:会议记录、物资领用发放、项目资金支付等原始资料汇总归档,进行规范完善,形成完整工程资料。正本由村委会归档备查。副本一份送镇政府备案,镇政府送区综合执法局归档。

五、工程监管

1、建立项目公示制度在实施方案编制、申报、建设等各个阶段,村要将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投资、补助标准、招标或比选结果,项目进展、资金支付、验收质量、项目决算等项目情况,在村务公示栏和现场公布公示,充分听取和公开征求村民意见,落实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必要时可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听取、审议相关内容。各村定期检查督导项目实施情况,将全村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投资、补助标准、招标或比选结果、项目进展、资金支付、验收质量、项目决算相关情况在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区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在区级层面公开、公示奖补到村的资金分配方案和名单,并在会同纪委(监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对已建成项目验收后,要将验收情况资金拨付情况进行公示、公开。2、施工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村民在质量监督管理中的主体作用,由项目理事会组织受益农户代表、本村工匠代表、村监委会成员代表组成立质量监督组,对项目施工质量、资金支付、材料采购,进行全程监督,质量监督组负责对以上情况进行审核,并在相关资料上签字认可,未经质量监督组签字认可,不得拨付补助资金。镇政府要指派专人指导和参与项目监督,形成多方监管的机制,加强项目管理。项目工程质量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发生质量问题的,一律不得支付建设资金,并督促限期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六、工程验收

建设完成后,镇政府进行初级验收,再统一上报。由区综合执法局会同镇、村、组、群众代表共同对建成项目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验收方式采取全域覆盖的方式,验收率100%,验收合格填写验收结果表,验收不合格责令其限期整改,村按要求完善“村民自建”相关资料,镇政府牵头完善“村民自建”报账的相关程序。区综合执法局会同区纪委(监委)、区基建办、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抽查组,共同对建成项目进行检查,资料未完善的,同期资金拨付比例不得超过80%。七、资金安排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千村示范)项目由上级拨付资金,建设“三格式化粪池+人工湿地”集中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竣工后对工程量据实验收,按实际工程量决算。原则上总项目资金不超过50万元。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受益农户签字认可的工程量拨付70%资金,结算审计后拨付20%,剩余10%作为质保金,1年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到期后予以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