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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督导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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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督导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责任清单》和区委、区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肺炎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巩固和深化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成果,统筹安排食品领域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市复学相关工作,增强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特别制定本方案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一)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省《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制定《区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进一步压实我区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推动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工作格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

充分发挥区食安委及其办公室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各成员单位间加强沟通协作,定期共享食品安全相关数据。(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食品安全评议考核

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积极探索试行第三方评价、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方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对考核达不到要求的,约谈党政主要负责人,并督促限期整改;对没有履行职责或者履责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巩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成果

要在已创成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基础上,不断巩固提升创建成果,全力完成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各项工作任务。(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

鼓励各类超市、农贸市场通过扩大基地采购、供应商供货、订单农业和设立优质产品专柜,实行优质优价,让消费者买的放心,吃得安心。(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

对全区大型餐饮企业、学校(含幼儿园)食堂进行风险分级管控。在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全覆盖的基础上,将全区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提高10个百分点。(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治理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七)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秩序

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重点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保健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规范保健食品标识和标注警示用语,加强标签、说明书管理。加强保健食品功能声称管理,规范保健功能声称表述、释义及评价办法。(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推动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强化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组织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水产品“三鱼两药”、生鲜乳添加违禁物质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农产品滥用药物和非法添加行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网络食品经营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严格执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深入研究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管的措施和办法,监督网络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网络订餐规范管理,做到“线上线下”餐食同质同标,积极探索“以网管网”监管模式,对涉及犯罪的网络食品经营行为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

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责任制、学校负责人陪餐制,保障校园食品安全,防范和减少食源性疾病事件。将学校及周边地区作为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飞行检查的重点区域,加大专项检查和联合检查力度,加强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进行综合治理,切实改善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建立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集中定点采购,指导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建立追溯体系,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区教育局、区卫健体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

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规范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强部门协作,搞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努力探索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以及鉴定经费保障、检验结论出具、涉案产品处置等问题。持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持续抓好“三小”综合治理

严格落实《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三小”监管水平。(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十四)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完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任务,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和溯源体系建设,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做好风险研判工作。(区卫健体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抓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科学制定抽检计划,加大重点区域、企业、品种、项目抽检检测力度,提高抽检效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监发〔2020〕96号)规定,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为3批次/千人以上,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在1批次/千人以上,强化不合格食品跟踪抽检核查处置,国家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完成率、按时完成率和立案率分别达到100%、100%、85%和70%,省以下处置率90%以上,国家本级不合格食品100%督办。做好抽检结果信息,加强评价性抽检分析和结果应用。(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加强食品、农产品、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积极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区食品检验检测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食品安全应急工作

修订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和舆情监测网络体系、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配齐配足应急装备,提高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以舆情监测与引导、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为重点,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和相关培训。(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抓好疫情防控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要避免松劲、懈怠和厌战情绪。各有关部门要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要求,切实做好食品领域的疫情防控工作,找差距、补短板、查漏洞,坚决做到万无一失。在严防疫情扩散蔓延的同时,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指导帮助食品行业积极稳妥推进复工复产复市,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与供应平稳有序。(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切实强化源头综合治理

(十九)开展农业生产环境治理

配合上级部门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深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工作。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分区域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保护饮用水水源土壤环境。(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种养环节源头防控治理

加强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管理,从源头上减少非法添加、滥用、乱用现象。严把种养环节投入品使用,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采取禁限用管理措施,积极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产品的使用。严格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严厉打击农资经营违法行为。(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十一)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加快“三品一标”认证和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加强“三品一标”经营主体从业人员培训,提高示范基地管理人员“三品一标”认识和规范化生产能力。积极打造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食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等安全优质品牌。(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十二)大力推进“优质粮食工程”行动

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做好超标粮食处置。(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能力建设和科技创新

(二十三)加快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检查人员专业技能,逐步建立一支“以职业化检查员为主体,兼职检查员为补充,专兼结合、一专多能、层次分明、梯队合理、与检查任务相匹配”的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努力适应检查、办案、监管差异化需求。加快实现各级监管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化,以及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标准化、规范化。严格网格化监管,科学划定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合理配备监管协管力量,做到“定格、定岗、定员、定责”。加强对执法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教育,提高法治观念和依法监管能力。(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加强科技支撑和信息化建设

加强食品领域科技创新,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重点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建立重点食品追溯协作平台,发挥“智慧监管”作用,开展预警交流,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与相关部门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及时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开失信企业名单和行政处罚信息,监督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断增强企业食品质量诚信意识。(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集体用餐单位、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将学校食品安全责任险和农村集体聚餐责任险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七)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

协调市专业餐厨废弃物处置公司对餐厨废弃物进行收集、运输、处理。(区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着力构建共治共享格局

(二十八)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

加大食品安全网上舆情监测研判力度,加强部门工作联动,强化正面宣传、线下处置、舆论引导和负面管控协同配合,做好重大突发舆情处置,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强化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理性消费,推动社会共治。统筹做好全区的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展示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成果。(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做好信息公开管理

及时公开食品安全相关政策法规、行政审批、日常监管、行政处罚等信息,服务社会、接受监督,充分发挥举报奖励制度和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学会的作用,引导公众广泛参与监督。(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改革创新工作方式方法

(三十)创新市场监管方式

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完善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探索“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和飞行检查有机结合的监管模式,对新业态、新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十一)简化市场准入程序

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食品经营许可改革,优化许可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推动实现“一网通办”“掌上办”,开展低风险食品告知承诺。(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