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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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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21年元旦春节临近,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即将进入易发多发期,为全面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兜住基本民生底线,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及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于2020年12月3日至2021年春节前,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根治欠薪工作决策部署,把根治欠薪作为“六稳六保”保基本民生事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全面控制群体性事件,有效管控舆情,加大国家转办交办欠薪线索处理和源头处置力度,压降上行反映欠薪案件线索数量,努力化解疑难历史积案,积极处置信访讨薪案件;全面排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行业欠薪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欠薪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改彻底,有效从源头根治欠薪问题;深入落实工程实名制管理规定,重点查处建设单位资金落实情况,工程款支付担保,实名制系统考勤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按月及银行工资等情况;按照国家、省、市、区保障农民工资支付工作要求,推进落实《条例》及实施方案各项职责任务,确保各项任务切实落实到实处。

通过春节前集中攻坚,实现“两清零”的目标,即:2020年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有企业项目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2020年12月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1年春节前实现动态清零。

二、行动对象

(一)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各类在建工程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重点是房地产项目、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工业厂房项目等开发建设单位。(责任单位:乡生态环境和建设局、乡经济发展局)

(二)建设工程领域施工企业。各类承建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分包企业,重点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有企业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程项目。(责任单位:乡生态环境和建设局)

(三)劳动密集型企业。加工制造、服装加工、餐饮服务等使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重点是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进出口贸易企业。(责任单位:乡经济发展局)

(四)存在欠薪的企业。今年以来曾发生集体投诉、集体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的企业。(责任单位:乡经济发展局)

(五)历史遗留疑难积案和信访案件等。(责任单位:乡政法和社会治理工作局及涉及到的单位。)

三、行动内容

1.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

2.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审批管理、资金监管和工程款(人工费)按期足额拨付情况;

3.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工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保障工资支付制度情况;

4.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全力化解疑难历史积案,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

5.有效控制群体性事件,积极处置信访讨薪问题,有效管控舆情,减少越级反映欠薪案件线索数量;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10日至13日)。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专项行动工作,并结合实际,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进度,细化措施手段。

(二)宣传排查摸底阶段(2020年12月14日至20日)。充分利用广播、横幅等多种形式,深入企业、工地,结合实际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条例》、相关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意识和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做好检查前准备工作,摸清全乡在建工程项目、劳动密集型企业底数,分布范围和位置,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对发现存在欠薪隐患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逐一过堂、逐个排查,通过承诺书、约谈、通报等方式,要求企业迅速整改到位,严禁走过场,防止出现因排查不到位而发生新的欠薪。

(三)执法检查阶段(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春节前)。各单位要统筹协调,抽调人员,开展联合执法,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集中检查,督促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重大典型欠薪案件挂牌督办,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情况(含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和处置情况,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做好根治欠薪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认清形势,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迅速集中全部力量,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

(二)强化职责分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有关单位务必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民生事务局对接收的欠薪举报投诉信息线索,统一调度和快速查处,加强与生态环境和建设局等单位工作衔接,为农民工提供高效的维权服务;派出所要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侦办工作,共同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生态环境和建设局等单位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经济发展局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农村工作局要积极做好农业项目、养殖场、水利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检查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对因工作不到位、处置不力,导致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并产生重大影响的部门和单位报送乡纪委进行问责。

(三)强化应急处置。健全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工作预案,明确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一旦出现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查明情况,快速稳妥处置,适时回应社会关切,掌握舆情主动,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分阶段做好专项检查材料报送和行动总结工作。

1.2020年12月30日前总结报送行动阶段进展情况、乡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调查记录表、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情况表和本地区省重点监控企业情况表。此后每周五报送行动情况表和省重点监控企业情况表,2021年2月1日起每日报送,截止2021年春节前。

2.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专项行动期间,凡发生欠薪恶性突发事件、涉及10人(含)以上欠薪群体性事件的,应在24小时内上报乡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发生的,每周五上午下班前“零报告”。第一次报告日期为2020年12月11日,2021年2月1日起每日报送,截止2021年春节前。

3.报送行动总结报告。行动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于3个工作日内报送乡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