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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镇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关于扶贫工作、民政工作和统筹肺炎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等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集中整治漠视分割群众利益有关工作部署,根据省民政厅《2020年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市民政局《2020年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要求,进一步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不断拓展治理内容,深化治理措施,完善制度机制,狠抓落实落地,着力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切实为决战脱贫攻坚和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坚强保证。
一、成立组织
为做好2020年镇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镇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村、居民政专职委员
二、治理内容
(一)城乡低保政策精准落实到位。将《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结合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4-6月份开展一次城乡低保全面排查。检查落实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人口及时纳入低保情况。检查是否存在“错保”“漏保”“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是否严格落实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制度,低保档案管理是否规范。同时,结合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的问题,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低保救助政策,落实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配合扶贫、人社等部门引导促进救助对象就业,激发困难群众内生动力,既做到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落一人,也防止低保一兜了之。
(二)临时救助有困必帮有难必救。将《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检查对先行救助是否落实备案手续,
(三)加强特困人员供养照料护理。将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民政部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作为治理重点,检查是否按照要求落实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标准,是否将有集中供养需求特困人员及时安排入住特困供养机构,是否按规定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以及委托照料服务落实情况等。
(四)落实因疫致贫返贫兜底保障。将《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等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检查是否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辖区内社会救助对象疫情信息收集工作,全面了解救助对象和病毒肺炎患者家庭生活状况,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五)严实工作作风。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专项治理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纸上整改问题,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问题,以及农村低保等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兜底保障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问题。
(六)加大查办督办。通过来信来人反映,信访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渠道,收集城乡低保经办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加大查处力度,以查处促整改。要认真梳理分析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对账销号。
三、工作措施
(七)完善制度机制。镇民政办于4月初制定了年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同时明确各村、居的民政专职委员负责本辖区的专项治理工作。
(八)建立工作台账。各村、社区要围绕重点任务,建立2020年专项治理工作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并按季度更新。
(九)加强信息反馈。各村、社区每月2日前填写《2020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数据统计表》并上报镇民政办,务必做到数据准确及时。镇民政办按季度收集本镇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并上报县民政局。
(十)强化实地督导。镇民政办将组织人员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对象进行排查,检验治理成效,杜绝“脱保”“漏保”。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线索及时组织调查,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十一)强化治理长效机制。镇将经常举办救助业务政策培训,对城乡低保标准、低保对象等相关信息进行长期公示,向社会公开公布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投诉举报电话,并确保电话畅通,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