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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电动自行车管理,改善通行秩序,提高辖区电动车上牌数量,保护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通知》(皖市监函【2019】23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合政办秘【2019】6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成县政府下达的2300个电动车上牌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电动车上牌工作指导组,镇长任组长,政协联络组组长、政法委员任副组长。镇综治办、派出所、邮储银行、各村(社区)为成员单位。指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镇综治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电动车上牌工作整体推动。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范围对象:
适用范围:本镇范围内,消费者购买的在用电动自行车,经本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按规定领取并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登记对象: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经当事人申请,按规定受理登记。
(二)明确工作职责:
镇综治办:负责牵头做好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各村(社区)有序开展,并将此项工作纳入考核。
派出所:负责登记上牌的具体工作,是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的主管部门。镇派出所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好宣传发动、指导培训、教育引导等登记上牌工作。要在落实好自身职责基础上,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定期对各村(社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推进登记上牌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邮储银行:负责电动车牌照发放和交通保险购买推广业务。
各村(社区):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的领导,建立安全监督协调机制,镇政府将其纳入村(社区)专项工作考核。各(社区)加大宣传力度,督导电动自行车车主做好登记上牌工作,按时按量完成上牌数量目标任务。
(三)强化宣传引导:
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各村(社区)通过多种形式对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规定进行集中宣传,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各村(社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在电动自行车销售点、集贸市场、校园、安置点小区等人流密集处张贴登记上牌通告,将登记上牌宣传覆盖社区、学校、商户、家庭,最大限度提升群众知晓度和积极性。
四、工作考核
为确保按时按量完成县下达给我镇的电动车上牌数量目标任务,成立镇电动车上牌工作联系指导组,并设立奖惩,对实际参与人员进行考核,严格对照时间节点、上牌数量完成率的实际情况落实奖惩。
(一)工作处罚:在电动车上牌工作的过程中,对上牌数量落后的村(社区)将适时召开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和电动车上牌协办员参加的工作调度会。同时,12月31日,上牌时间结束,对上牌数量低于目标任务90%的村(社区),每低一个百分点,从工作经费补助中扣除200元,直至扣完为止。
(二)工作奖励:11月15日前完成电动车上牌数量目标任务达到90%的村(社区),给予每村(社区)2000元基本工作经费(村(社区)人口数超过2000人的给予3000元工作经费)。11月15日后完成电动车上牌数量90%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百分点,额外给予村居1000元经费补助,不超过100%。
以上经费直接拨付到村,用于村两委、电动车上牌经办业务人员(联系指导人员)等相关参与该项人员工作保障。由村(社区)制定分配方案,报镇电动车上牌工作领导组,由分管领导审定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