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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经济责任,客观审慎评价,揭示存在问题,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
通过审计,客观公正地评价被审计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促进村居主要负责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按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履行职责。
通过审计,加强对村居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有利于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党委政府选优配强基层领导干部提供参考依据。
通过审计,有利于促进我县各村居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制度,规范管理行为,促进完善村居财务管理,维护村居和谐稳定。
通过审计,有利于确保党和国家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到位,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服务和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群众根本利益。
二、审计范围
上派镇方岗村等15个乡镇(园区)84个村居143位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时间范围:村居主要负责人任期不满三年的,审计整个任期;任期超过三年的,可以重点审计近三年(2017至2019年度),但对重大问题,应当追溯审计;以前年度已实施过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审计未经审计的年度。
审计资产范围:村居主要负责人所在村(居)委会,审计资产不低于该村(居)委会资产总额的80%。
审计对象范围:村居主要负责人所在村(居)委会以及被反映有各类问题的村(居)小组和村集体企业应重点审计。必要时可以延伸审计村(居)小组实际控制的各类企业。
三、主要审计内容和重点
(一)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
围绕村居主要负责人职责定位,重点关注任期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执行农村经济管理政策法规情况,采取的相关措施是否到位,目标任务是否完成或者落实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尤其是肺炎疫情防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放管服”改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重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审查专项资金管理及相关款物拨付、使用情况,相关税费减免、财政贴息、贷款优惠等相关惠民惠企政策精准到位情况。
(二)任期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村居社会事业发展情况。
1.关注村居主要负责人任期内的主要工作计划目标、工作任务、采取的具体措施以及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和效果,关注上级政府、相关部门的考核指标及考评结果等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获得荣誉等。
2.重点关注村居主要负责人任职以来提出的工作发展思路、战略规划、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建设任务、改革管理措施等是否符合有关方针政策和本地区实际情况,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以及财务收支整体规模情况、历年考评结果及相关情况等。
(三)重大经济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1.重大经济决策规范性。重点关注重大经济决策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包括是否制定重大经济决策制度,是否对重大经济决策制度的程序、范围、权限和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制定的经济决策制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将资金分配、重大基建、重大投资、重要国有资源资产管理等重大经济事项纳入决策范围。
2.重大经济决策合理性。重点关注重大经济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包括决策事项是否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决策程序和权限是否合规,决策内容是否合规合纪合法等。
3.重大经济决策的有效性。重点关注重大经济决策执行效果情况,包括重大经济决策事项是否按期完成,是否实现预期目标,是否因决策不当或者失误造成损失浪费、环境破坏、风险隐患等,以及历史遗留问题或未决诉讼事项现状如何,是否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解决、消化等。
实施审计时应结合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梳理村居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重大经济事项清单,选取一定数量的决策事项,复核决策的过程和效果,并做好相关取证。
(四)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
1.资产负债情况。主要对资产负债真实性、完整性与合规性进行审查。对比任期前后资产负债变动情况,简要分析原因。
(1)对货币资金进行审计。主要审查是否经财政部门批准开设银行帐户,有无多头开户和擅自开户现象;是否按规定使用帐户;部门和单位有无公款私存、借用公款和私设“小金库”的问题;现金存量及保管方式;是否有超范围、超限额违规使用现金行为;是否违规占用现金;对银行存款索取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
(2)对固定资产审计。主要审查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资产增减变动手续是否齐备;在固定资产的购置方面,是否严格按规定办理,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设备是否纳入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或执行网上商城采购。固定资产是否账实相符;国有资产处置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固定资产、降低变价收入。重点检查房屋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将单位有关费用直接冲抵租金收入现象;审查是否按规定建立资产、资源台账。
2.收入审计(重点)。
各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重点查明①收入(尤其是专项资金)是否及时入帐,有无被侵占、挪用;②政府有关部门下拨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③单位的财政拨款、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的依据和使用情况;④是否存在乱收乱罚行为;⑤所有收入(包括捐赠收入)是否按规定足额上缴;⑥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本单位收取的专项资金或基金是否专账或专户核算;⑦是否有偷税漏税等行为;⑧是否存在多头开户,管理分散,各项收入不入账,转移和隐瞒收入,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等问题。
3.对支出的审查。审查支出的真实性、程序性;非生产性支出占总支出比例;重点审查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情况:
(1)违规发放村(居)干部报酬:无依据、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津补贴。
⑵违规“零招待”制度或依“招商引资”名义列支招待费
⑶违规列支不应由村级组织承担的支出
⑷违规使用专项资金:“费随事转”的专项资金,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
⑸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白条、虚假发票、附件不完整等
⑹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情况。检查办公用房实际占用情况,揭示和反映违反规定超面积占有、使用办公用房,违规出租出借、租用办公用房,领导干部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配置办公家具,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等问题。
⑺不应由村居承担的支出情况。违规列支乡镇园区相关单位向社区摊派的费用;违规列支应由村民或者其他个人承担的费用等。
⑻支出审批情况。各类支出未按规定的程序、权限审批入账。
⑼其他支出方面的问题。
(五)债权债务的管理使用情况。
债权、债务管理情况包括债务的发生是否经过民主决策、债务核算是否清楚、债务偿还能力、债权债务总额、债权的可收回性(村居提供)等情况。
主要审查①债权债务的截止审计期末账面余额是否真实,有无虚列、清收不及时的现象;②债权债务的规模、账龄、债务增减变化;③有无将资金擅自借给个人、企业和外单位,有无擅自为个人、企业和外单位提供担保或抵押等;④个人或单位是否长期占用单位资金;⑤有无将各项收入挂往来科目以及是否在往来科目列收列支;⑥对应税收入,是否按规定交缴各类税费等问题。
(六)土地承包及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情况。
审计抽查集体土地承包、资产、资源等不低于该村居总被抽查总体的80%。
(七)上级拨付或接受社会捐赠的涉农、扶贫、公共服务等资金,以及救助、救灾等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重点)。
⑴摸清近3年,有哪些项涉及到人民群众的资金;受益人群人数或户数。
⑵重点关注发放程序。可抽查30%。
(八)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及效益情况。
重点关注建设项目前期审批程序情况、基本建设“四制”执行情况、招投标情况、建设管理情况、竣工决算情况等,揭示和反映违反规定建设办公楼和配套设施,擅自改变建设标准和内容,扩大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虚假招标,违规截留挪用挤占基建项目资金等问题。关注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及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
(九)村办企业及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情况。
重点关注村居主要负责人对村办企业及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管理情况,是否存在隐瞒截留收入设置“账外账”、“小金库”,是否存在虚列支出、转移资金、挤占挪用、损失浪费,是否违反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支出,揭露村居负责人由于监管不力,造成管理不善、损失浪费或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等。
重点关注村居主要负责人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及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情况,主要内容有:任期内个人所得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依法纳税,有无违反规定从村办企业及集体经济组织领取报酬,以及有其他不正当所得;村居主要负责人在财务收支、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等活动中,有无侵占集体资产等违法行为;有无利用职权,干预、规避监督或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决策,为他人或亲属牟利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等情况;村居主要负责人及其亲属是否有长期借用公款未及时归还,长期占用集体资产的情况,有无用公款、公物承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村居主要负责人有无违反规定用公款为自己购置商品;是否未经批准擅自出国考察、公款旅游等。
(十一)其他需要审计和审计调查的事项。
四、审计评价
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工作职责情况的反映,尽量用审计和统计出的数据进行分析,用相对定性的语言逐项给予客观评价。审计评价应当与审计内容相统一,评价的内容应有审计底稿和相关证据作支撑,而不能简单地摘抄被审计单位的相关材料和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述职材料。审计评价主要分为以下几方面: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及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审计评价;
2.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审计评价;
3.财务及其他经济活动管理情况审计评价;
4.公共资源交易和国有(集体)资产管理情况审计评价;
5.政府(集体)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审计评价;
6.债务管理情况审计评价;
7.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情况审计评价;
8.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及个人廉政情况审计评价。
注: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未整改情况直接在审计问题里反映,不再单独评价。
五、责任界定
对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应当区别不同情况,依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责任界定,包括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对应当承担责任的问题或者事项,可以依法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一)村居主要负责人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
1.直接违反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
2.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
3.贯彻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
4.未完成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措施、目标责任书等规定的领导干部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事项,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
5.未经民主决策程序或者民主决策时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
6.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其他行为。
(二)村居主要负责人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承担领导责任:
1.民主决策时,在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
2.违反部门、单位内部管理规定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
3.参与相关决策和工作时,没有发表明确的反对意见,相关决策和工作违反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者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
4.疏于监管,未及时发现和处理所管辖范围内本级或者下一级地区(部门、单位)违反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问题,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
5.除直接责任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后果应当承担责任的其他行为。
六、组织分工和时间安排
各乡镇村居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村居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市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和本工作方案,结合本乡镇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一)人员分工
对每个实施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应成立审计组,应由组长、主审和审计人员组成,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
审计组组长由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审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工作部署,审核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报告等,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审计结果、落实审计整改工作。
主审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和业务能力的乡镇园区在编在职人员担任。主审应按《市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和本工作方案的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审计工作。
审计组成员由乡镇园区指派人员或各社会中介机构人员担任。审计人员应围绕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方法指引开展审计工作、配合组长和主审做好审计程序规定的各类文书、审计报告和结果报告(代拟稿)的起草工作、审计档案的整理工作。
乡镇园区聘请、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计事项,应当执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借调、聘请、委托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格条件和职业要求,不得担任审计组组长或主审。
(二)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20年7月20日至7月31做好准备工作;发出审计通知书、审计公示等文书。
2.实施阶段:8月1日至10月10日。按照审计方案的要求,实施现场审计,取得相关审计调查证据,并编制审计调查工作底稿。
3.审计报告阶段:10月11日至10月31日。分析汇总,根据汇总资料,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同时征求村居及村居主要负责人意见,形成正式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并上报县经济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
4.审计整改阶段:2020年11月30日前。向乡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乡镇审计和审计整改结果,并上报县经济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完成审计档案的整理工作。
5.审计考核阶段:2020年12月31日前。各乡镇园区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小组办公室应按照县两办《中共肥西县委办公室肥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肥西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有通知》(肥办【2017】86号)的规定做好考核准备工作。
七、工作要求
1.科学制定审计计划,实现审计全覆盖。
各乡镇园区结合实际合理安排审计计划,实行分类管理,做到所有村居主要负责人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一届任期内全区域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杜绝利用一个或两个年度内集中突出完成审计任务。
要在每年12月份安排好下个年度审计计划,并报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
2.保证审计力量,突出审计重点。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保证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必需的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依法开展。
确保每个村居经济责任审计均应成立审计组,审计组由组长、主审和审计人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严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人员担任组长或主审,严禁将审计任务全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行劳务外包。
将城乡结合部、撤村改居、资金量大、建设项目多、征地拆迁任务重、矛盾比较集中且群众反映大、信访问题突出的村居主要负责人作为重点审计对象;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将任期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资产负债、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上级拨付或接受社会捐赠的涉农、扶贫、公共服务等资金或物资的管理使用、土地承包及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使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等方面作为重点审计内容。
3.规范审计程序,保证审计质量。
各乡镇园区要按照《市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规范审计操作流程,及时成立审计组,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被审计村居情况和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等,及时开展审前调查,制定具体的审计实施方案。
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应当关注和评估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和充分性;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按照审计工作方案统一要求,规范开展进点见面会、个别谈话等审计业务流程,并按照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模板规范报告格式。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应及时征求被审计村居和被审计村居主要负责人本人意见,审计报告送至被审计村居,并同时送至被审计村居主要负责人本人签收,审计结果报告应及时报送县经济责任审计局。
4.遵循客观谨慎原则,正确评判经济责任。
对被审计村居主要负责人及其他人员的责任界定,应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在取得被审计单位与经济责任相关的文件、批示、会议记录、调查笔录、电子数据、技术文档等审计证据和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进行。
在没有取得或无法取得充分证据、责任确实难以区分的情况下,以写实手法,客观描述其经济活动的具体过程,不予以评价。
对收到来信反映的问题应逐项查实,与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有较强关联性且能明确定性的,并入审计报告反映评价;与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关联性不强或不能明确定性的,以写实手法逐项反映,单独向党委政府报告,不予以评价。
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审慎区分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区分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区分探索实践与以权谋私,历史全面客观地作出审计评价。
5.落实审计整改,强化成果运用。
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组要有针对地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整改意见,跟踪督促被审计村居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县乡(镇)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将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村居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参考。
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