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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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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0年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执法〔2020〕121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2020年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和《市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2020年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镇矿产资源打非治违工作要积极应对,提高整治针对性,精准打击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同时,结合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制定本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确保形成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有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负责抓、相关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经研究,决定成立镇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通知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自然资源管理所,任办公室主任,为成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重点整治范围

以砂石、粘土矿为重点,严厉打击私挖盗采、群采群盗、未经合法审批擅自开采等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重点整治以下八类违法行为(地区):

1.上级下发的重点违法线索;

2.近三年来持续违法开采的矿点(矿山);

3.近三年来屡查屡犯的矿产资源违法点(矿山);

4.群采群盗多发、屡禁不止的热点矿区;

5.以“合法”名义掩盖非法目的和活动的违法开采行为;

6.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公园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内的违法开采行为;

7.油气输送管道、铁路、公路周边的违法开采行为;

8.其他部门移送的违法开采行为。

三、主要工作任务和步骤

(一)全面排查线索(5月12日—21日)。各村(社区)、镇直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全面梳理本辖区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并着重锁定下列因素组织开展比对摸排:一是是否属于历年反复整治不彻底的持续性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存在违法行为的地区,特别是砂石、粘土矿资源丰富的地区,是否位于各类保护区、重要城镇、城市面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环境敏感区域;三是是否属于以矿山复垦、生态修复、排除安全隐患、扶贫攻坚、重点工程和公益性项目建设等名义为掩盖盗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四是是否位于交通干线、油气管道等周边。对排查清理发现的上述矿产资源违法违规线索,结合现场核查、面上排查发现的违法线索和行为逐一建问题台账(参照附件1),为清理整治提供重点范围。

(二)坚决清理整治(全年持续开展)。一是对上级下发打非治违重点线索采取销号制度,整改到位一件,销号一件,直到每一件都整治整改到位,整改时限为自每批重点违法线索下发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整改。二是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整治整改,要特别加强对砂石、粘土等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整治;对顶风违纪、屡查屡犯的持续性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要从重处理;对以合法名义掩盖非法目的和活动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准确定性,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以及涉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三是坚决清理整治本通知规定的八类应重点整治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整改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要严格履行报告制度,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

(三)督导总结阶段(10月14日—12月24日)。镇人民政府将抽调人员定期不定期对各村(社区)、镇直各相关单位开展矿产资源打非治违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比审核下发的重点违法线索的查处整改情况前后现状,严格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镇直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对本辖区、本部门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突出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及时部署动员,认真梳理摸底,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完善措施。

(二)依法严肃查处。对发现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和取缔,该停产整顿的坚决依法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依法关闭取缔。坚持查事查人并重,对涉及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的,及时处理或移送,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持违法行为的深挖彻查,对涉黑涉恶线索,在自查“保护伞”的同时,及时移送扫黑部门。

(三)统筹协调推进。要把矿产资源打非治违工作与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结合起来;把矿产资源打非治违工作与继续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把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结合起来;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察暗访结合起来;把矿产资源打非治违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结合起来,特别是对屡查屡犯的持续性违法或情形恶劣、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组织有针对性分析梳理,及时移交。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将矿产资源“打非治违”工作列入日常性工作日程,作为一项长期持续性的工作来抓,杜绝“一阵风”式,切勿存在一劳永逸的想法,对已查处过的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点仍要加强巡查检查,防止死灰复燃。

(五)严肃追究问责。要全面贯彻落实“严起来”的工作要求,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本辖区、本部门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要事实清、底数明,不得出现瞒报漏报。对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不履职尽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依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意见(试行)》等文件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五、成果报送

请各村(社区)、镇直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下述时间节点及时上报成果。

(一)上级下发的重点违法线索整改情况,要逐宗上报查处整改到位证明材料,查处到位一宗,组件上报一宗。整改成果上报时限为自重点违法线索下发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上报。

(二)对摸排发现的违法线索,于5月21日前汇总成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摸排及查处情况汇总表(参照附件1),报自然资源所备案。

(三)于10月24日前上报本年度打非治违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