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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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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乡干部队伍建设,激发乡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根据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关于乡干部绩效考核的有关要求,乡实行乡干部绩效考核。为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经乡党委研究,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将方案印发实施。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干部管理有关政策规定为遵循,结合新时期乡村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本着“规范行为、注重业绩、鼓励争先、奖优罚劣”的原则,科学合理推进绩效考核,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群众满意的乡村干部队伍。

二、考核对象范围

区乡全体乡干部及职工

三、组织领导和机构

成立乡村干部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第一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绩效办”)负责日常工作,由同志兼任主任,同志兼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组成,负责绩效办日常保障工作、负责考勤督查工作、负责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相关档案管理、绩效运用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绩效办及各岗位相应工作人员随分工变动而变动,工作调动的由继续该岗位或有相应管理权限的人员继续执行,不再另行下文通知。

四、考核办法

考核细则考核对象全年绩效考核总分为100分,按照“月考核、季汇总、年总评”的步骤进行。全年绩效考核分日常考核(30分)和年度工作考核(占42分)、年度民主测评(领导评议占17.5分、干部测评占10.5分),其中日常考核以每月考核及奖惩为依据,综合全年各月考核情况,形成最终日常考核结果。1.日常考核是指对各考核人员行为规范、岗位履职、包村工作情况的考核(具体办法和奖罚标准见附件1《日常考核内容及奖罚标准》)。年终日常考核得分按全年平均分计算。其中考勤情况(对照公务外出派遣单)每周统计一次、每月全乡通报,由绩效办负责实施。每月考核结果于次月5日之前在全乡通告并参照奖罚标准对个人提出奖罚意见。乡分管领导可根据日常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对相关工作人员提出扣减日常考核分数意见,党政主要领导可提出对所有人员的扣减意见。

年度民主测评由绩效办负责组织实施,次年的1月底前召开年度民主测评会,参加测评人员由乡领导班子成员、中层以上干部职工组成。领导评议是指乡领导班子成员对全体考核人员的评议,填写A表;干部测评是指其他干部职工对全体考核人员的评议,填写B表(表格见附件4、5)。

年底召开民主测评会后,综合日常考核、工作考核、领导评议、干部评议评分、加分扣分(附件6)情况,由绩效办汇总计算全年绩效考核得分。经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确定考核结果。

考核对象全年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分科级干部和一般干部两个层次评比),其中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考核对象总人数的20%(优秀比例可根据上年度乡村在全区科学发展考核排名情况,报经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做相应调整)。全年绩效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对受乡以上“一票否决”的相关责任人,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酌情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领导小组有批准和直接评定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结果的权力。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与干部使用挂钩。在干部提拔、使用、推荐时优先考虑年度考核排名靠前的干部、在下年度双向选择中优先择岗。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等次的干部由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列为末位淘汰待岗人选,建议组织人事部门交流调整或跟班学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志愿者绩效考核情况将作为其服务期满转正考核、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外聘干部绩效考核作为是否继聘依据。

(二)与经济待遇挂钩。建立绩效考核基金用于考核对象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奖惩兑现。在编在岗干部、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志愿者每人每年配套资金和全乡干部每年公休假未休正常工作,工作奖励性资金2000元。绩效考核基金中,每位干部每人每月400元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基金,用于日常考核奖罚。

一是日常考核结果运用。每月对乡干部日常考核评分汇总一次,结果作为干部的奖惩依据;得分少于90分的(不含90分),每少1分从日常绩效考核基金中扣30元,扣完为止;得分多于100分的(不含100分),每多1分得30元奖励。干部扣除的绩效基金作为干部的奖励资金,不足部分由乡财政补齐。设立全勤奖,干部职工在法定工作日内全勤,发放全勤奖100元每人每月。

二是全年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年终绩效奖励基金3000元,被评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的干部分别按照1.5、1.0、0.5、0的系数评定绩效奖励。

全年绩效考核得分排名前20%的评为优秀等次,后5%且得分低于70分高于60分(含60分)的,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排名后5%得分低于60分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六、考核纪律与监督

在日常上下班及值班中,如发生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一经查实,在年度考核时相关当事人均给予“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

在绩效考核中,考核人员要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工作人员的表现进行客观评价。严禁拉分贿分、影响他人评价等行为。绩效办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绩效考核情况。

乡全体干部要严肃对待绩效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考核对象的表现,所有人员要自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