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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人口普查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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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人口普查工作方案

一、全面把握总体要求,确保部署落到实处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人口普查方案,依法依规开展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区人口发展状况。

(二)目的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人口普查,将全面查清我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情况,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促进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加快建设幸福之城,首善之区提供准确完整的数据支撑。

(三)时间内容

普查对象,人口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普查内容,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普查时间,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普查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决定成立市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与协调。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乡镇(街道)要在2020年3月底前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在2020年4月底前设立普查工作小组;各大中型企业、大中专院校、驻朔单位要在2020年4月底前设立人口普查办公室,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普查一线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

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普查工作中,涉及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区级普查经费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口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区委统战部、区公安局、区外事办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大数据应用和互联网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协调;涉及人口普查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衔接工作,由区发改局负责协调;涉及教育部门人口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区教育局负责协调;涉及户籍人口基础资料整理和协助入户登记工作方面的事项,由区公安局负责协调;涉及行政区划和死亡火化人口等信息,由区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监狱服刑人员人口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区司法局负责协调;涉及社会人才集体户、劳动力集体户和社会保险人口信息方面的事项,由区人社局负责协调,区公安局配合;涉及普查电子地图资料、不动产权住房调查、租住房屋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涉及建筑施工单位人口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区住建局负责协调;涉及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的宣传和协助入户登记方面的事项,由区城镇住房事务中心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出生人口行政记录信息比对等方面的事项,由区卫健局负责协调;涉及对个体工商户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涉及军队系统人口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区人武部负责协调。对其他未列入相关事项由区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区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对涉及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按照工作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协调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三)配强普查队伍

各级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两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原则上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选聘一名普查员,负责普查各项准备和入户登记工作。每三至五个普查小区选聘一名普查指导员,负责安排、指导和督促检查普查员的工作。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主要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当地居民中选调,或向社会临时招聘。被选调或招聘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应当是政治思想好、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普查工作的人员。由区普查办公室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

(四)强化经费保障

本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除中央、省级负担部分外,其余由市、区两级共同负担。区财政局要按照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确保普查顺利完成的原则,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普查经费包括普查工作经费、“两员”劳动报酬和购置数据采集设备(PDA)等费用。“两员”劳动报酬根据实际工作天数,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数据采集设备(PDA)按照两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台,根据国家、省级要求购置。“两员”劳动报酬和数据采集设备(PDA)费用由省、市、区三级按3:4:3的比例拨付。

三、宣传发动依法普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一)坚持依法普查,加强质量管理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实施考核、奖惩、处罚的依据。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区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二)做好宣传动员,提升信息化水平

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电视台、报刊、户外广告、出租车、印刷宣传画、制作入户宣传礼品等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本次普查采取电子化方式(PDA)开展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三)开发应用资料,做好总结工作

区级普查机构应制定人口普查资料开发方案,建立人口普查数据库,编印普查资料,研究探索人口与资源环境、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用高质量的普查数据准确反映人口发展现状,用专业的普查研究成果服务宏观决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普查资料的社会效益。

各级普查机构应全面总结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创新做法和工作经验,并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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