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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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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近年来,坚守“生态立县”方针,遵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耕“治山理水”文章,探索出一条发展中保护、保护中开发的绿色崛起新路径。为更好发挥生态优势,使山更青、水更绿、空气更清新,进一步擦亮“中国最美乡村”品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通知》要求,我县已编制完成了《县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2)》(以下简称《方案》),并通过了省、国家发展改革委评审。为确保该《方案》各项目标任务落地生根,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开展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为引领,以“发展全域旅游,建设最美乡村”为主线,以森林、流域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着力拓宽生态补偿资金筹集渠道,着力完善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方式,着力提高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综合效益,着力增强生态保护地区“造血功能”,加快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不断增强绿色高质量发展能力,确保空气常新、青山常在、绿水长流,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目标

坚持生态优先与绿色发展并重,积极推进打通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双向转化通道,创新生态立县、旅游强县、文化兴县的体制机制,在生态建设专项资金整合、非公有林赎买、生态扶贫、湿地银行、“政融保”绿色金融创新取得试点改革成效,初步建立生态保护、生态资源利用、生态建养提升和生态环境整治的长效补偿机制,美丽中国“样板”绿色品牌效应进一步提升。

一是建立健全财政激励引导生态产业的发展机制。通过风险补偿、特许经营等方式,生态补偿财政资金使用效果不断放大,到2022年,绿色产业引导基金规模达到1亿元,力争引入社会资本8亿元以上,林权抵押、质押融资规模达到0.2亿元,绿色金融资金规模突破30亿元。二是试点以非公有林赎买、湿地银行促进自然保护区保护提升。到2021年底,力争在核心保护区非公有林赎买、湿地银行试点领域形成突破,改善提升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饶河源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水平,探索景区、民宿垃圾分类收费改革、绿色金融制度创新,形成切实有效、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试点成果。三是营造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机制氛围。到2022年底,市场化、多元化、法制化生态保护补偿方式更加完善,初步健全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受偿的政策环境,促使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互动关系更加协调。人民生活得到新改善,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全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成为“中国美丽乡村”建设的典范区。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呵护自然保护区

1.完善天然林和公益林管护机制。进一步推进林长制,跨乡镇统筹整合管护责任区,将管护任务落实到人;健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聘用制;规范公益林资金的发放、使用和管理。[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各乡(镇、街道、园区)]

2.探索生态受益行业付费机制。逐步实施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统筹安排公共管护支出,探索建立天然阔叶林禁伐与经济发展联动调节体系。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从农、林、水利、电力、矿产、风景名胜等生态受益行业企业提取一定资金,用于提高重要区位天然林和公益林补偿标准。[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

3.开展以森林鸟类国家自然保护区、饶河源国家湿地公园等为试点区域的非公有森林赎买(置换、租赁等)和禁伐补贴、协议封育试点,通过赎买、租赁、置换、托管、股权合作、特许经营等多种流转方式,将保护区内非公有商品林逐步赎买,实现资源集中储备并分类进行开发、运营、管理。[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

4.推进森林资源有序流转,促进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开展经济林木所有权、林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大力发展林下经济项目,推动森林和湿地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森林休闲项目开发。[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金融办、各乡(镇、街道、园区)]

(二)协调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建立流域共治机制

5.加强沟通交流力度。积极与乐平、德兴等下游市沟通协调,建立“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加强联防联控沟通合作;厘清和量化上下游地区水质保护责任,实行“谁达标准受益、谁超标准赔付”的资金赔付机制;共同建立重大决策、重要信息、预警应急交流制度,共同维护乐安河、饶河、共产主义水库生态环境安全,保障流域和库区水质。[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各有关乡(镇)]

6.建立流域共治机制。建立跨县、跨部门的执法协作机制,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建立产业项目准入协调机制,共同研究污染治理方案,提升流域生态稳定性。[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配合单位:各有关乡(镇)]

7.完善补偿资金管理。补偿(赔付)资金下达后,应专项用于流域环境综合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源整治搬迁、监测保护站建设、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等。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加大流域综合整治和绿色产业投入;健全补偿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提高补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理性。[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各有关乡(镇)]

(三)做大生态绿色产业平台,唱响全域旅游品牌

8.做强旅游产业平台。围绕“发展全域旅游,建设最美乡村”战略,加快旅游项目建设,培育旅游新路线;做大国有控股旅游股份公司,支持乡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上市,做活民宿和农家乐协会,扶持引导村集体和村民组建合作型企业,规范推动乡村旅游全域发展、全民参与;提升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品质,加速“智慧旅游”建设和高铁片区旅游服务中心建设,实现游客转运无缝对接。[牵头单位:县文广新旅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

9.做精有机农业平台。构建以茶叶、皇菊、油菜花、荷包红鲤鱼、山茶油、铁皮石斛、娃娃鱼、毛竹、脂药材等为特色的农业主导产业体系,推动茶叶、酒糟鱼、茄子干、山茶油等农产品深加工,创建一批“三品一标”农产品;深化茶产业供给侧改革,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绿茶产业园)项目建设,建立“绿茶”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研发激励机制;深入挖掘农业农村生态涵养保护功能、休闲观光旅游功能、农耕文化体验功能,推进农业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农超、农社、农企、农校等新型流通业态,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模式。[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各乡(镇、街道、园区)]

10.做大生态工业平台。加快工业园区平台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依托工业平台,重点发展文旅商品、鞋服家纺、机械制造、绿色食品等四大生态友好型主导产业;积极引入中高端智能制造等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新的工业经济增长点。(牵头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工业园区、县商务局)

11.做响绿色产业品牌。出台扶持区域公用品牌发展政策,创新完善品牌管理体系;建立区域品牌+企业商标的“母子”商标模式,探索“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优势产业+生产基地”的品牌培育机制;推进生态产品标准建设工程,支持引导企业参与制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提高地理标志商标及其他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

12.打造生态入股“篁岭模式”。以“篁岭模式”的生态入股形式为示范,在条件成熟的景区与农户成立农村经济合作社,将村庄的水口林、古树、古建筑等生态资源纳入股本,并将农民的山林、果园、梯田等资源要素进行流转,与农户共同开发农业观光体验项目,从而实现企业与农户“共同入股、共同保护、共同开发、共同受益”的可持续共建模式。[牵头单位:县文广新旅局;配合单位:各有关乡(镇)]

(四)完善资源环境管理体系,健全生态补偿基础制度

13.建立完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制度。在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上,实现对辖区内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国家所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的产权主体,并加强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管理和应用,实现登记信息的互通共享。[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

14.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机制。研究自然资源资产损害类型、主体、形式和内容,建立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相关制度;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将污染修复与生态恢复费用纳入环境损害赔偿范围;研究建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和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

15.加强工业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园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落实《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及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推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打分公榜,将环境信用作为企业信贷、发行绿色债券等的基础条件,打通信用评价和信息披露,推进同步公开;制定差别化的环境监管政策机制,针对不同信用的企业制定不同的监管和激励措施;实施对环保领域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守信企业联合激励制度;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违法排污黑名单制度。[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各乡(镇、街道)]

四、机制创新

(一)整合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完善使用管理办法

16.整合生态环保专项补偿资金。按照性质不变、管理不变、各自实施的模式,整合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建立健全权责匹配、相互协调、步调一致的生态环保专项转移支付和基建投资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省财政、省预算内投资以及中央、省政府代为举借环保专项债券对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加大本级财政投入,不断提升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能力。建立统一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绩效评价”管理模式;相关行业部门根据各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有关发展规划和年度任务安排,会同财政部门科学确定任务清单。任务清单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上级及县委、县政府明确要求的生态建设重大工程、重大规划项目、新设试点任务。其他任务为指导性任务,明确支出方向、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不限定具体项目。约束性任务资金定向使用,不得统筹整合。指导性任务资金允许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区分轻重缓急,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城市管理局)

(二)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试点实施湿地银行

17.建立健全国有土地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探索以土地产权明晰与交易准入为核心的土地开发和土地经营的新机制。[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

18.试点实施湿地银行制度。在饶河源国家湿地公园地域空间恢复受损湿地、新建湿地、加强现有湿地功能,保存湿地及其他水生资源,并将这些湿地以“信用”的方式通过合理的市场价格售给湿地开发(占用、破坏等)者,达到补偿湿地损害的目的,使湿地公园地域空间内受损湿地得到有效修复。对湿地公园的生态保育区(核心区)和恢复重建区,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措施;在合理利用区内,相关企业可以适度开发建设,并按照市场价通过第三方评估后支付一定费用,以“湿地银行”形式反哺湿地保护,以达到生态修复的目的,从而实现湿地的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各有关乡(镇)]

(三)建立生态补偿市场化机制,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

19.建立横向补偿市场化投入机制。以乐安河流域段乡镇为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推进乐安河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源监管,建立水质自动监测站,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整治,完成城区饮用水源地搬迁,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德兴市与县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关系,构建生态保护市场化补偿制度。考核跨界断面位于玉坦大桥处。[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各有关乡(镇)]

20.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编制采购清单,制定和完善服务收费政策以及价格调整、补贴机制;引入竞争机制,建立“以奖代补”机制。在有条件的景区和民宿实施实行垃圾分类收费制度,以补偿成本为原则制定收费方案,科学合理确定垃圾排污收费标准,按照实际的垃圾排放量来支付相关的垃圾处理费,促进对垃圾分类和回收,减少垃圾的排放量。准确区别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对分类垃圾不收费或低收费,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从源头上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降低生态负担。(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文广新旅局;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拓宽绿色投融资渠道,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效应

21.建立“政融保”绿色金融制度。以“政府主导增信+融资支农+保险保障+龙头企业带动”的运行模式,探索出台“政融保”金融扶贫项目对接服务措施,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免抵押、免担保、低利率等融资服务,试点绿色保险参与生态建设的途径,保障项目落地,精准支持绿色产业发展。促进全县农业产业良性发展,助推农业产业优化升级。(牵头单位:县金融办,配合单位:县人民银行、县农商银行、县人保财险公司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22.成立县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园区)、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详见附件),统筹解决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由县发改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推进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积极争取上级对口部门加强对县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的指导和支持,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县发改委、县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加强跨行政区域生态保护补偿指导,组织开展政策实施效果评估,研究解决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部门按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定期做好实施调度,加强部门联动,合力推进各项任务顺利实施。(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

(二)强化政策支撑

23.积极争取省、市两级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公益林区划和补偿标准调整、自然保护区非公有天然林赎买、重点工程用地和林地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生态红线范围划分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积极引进央企、省属国企就茶叶、皇菊、油菜花、荷包红鲤鱼、山茶油等特色产业发展、绿色金融创新开展合作,帮助企业在品牌建设扩大影响力,提升产业的价值。积极探索出台项目审批、财税、土地、金融等优惠和支持政策,发挥好政策引导作用。(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

(三)加快协同推进

24.建立重大生态环保项目筛选和协同推进机制。结合县“十四五”规划,由县发改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整理一批生态环保项目,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进度,健全信息公开与制度和不同利益群体的协商机制,确保项目按期建成。(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

(四)抓好监督考核

25.落实目标责任制。将生态保护补偿的目标任务纳入县科级领导班子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增强考核权重,落实奖惩措施。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到相关责任单位。建立管理制度和工作台账,抓好资金整合、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形成高效运行的生态补偿机制。各职能部门、乡镇要将各自职能与生态补偿工作有机结合,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环境治理项目建设、生态补偿制度规范化建设和生态经济发展。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建立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执法制度,充分调动和整合各部门的管理资源,有效运用规划、审批、资金、管理等手段,构建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快速反应的联防联控联治体系。注重宣传引导,提高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消费意识,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城市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