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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林业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排查消除林业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持续巩固林业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成效,进一步预防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改善林业安全生产环境,根据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林业行业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确保林业行业复工复产工作有序推进,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我局2020年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专项检查安全生产隐患的方式,围绕“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在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同时,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深化行业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防控体系,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进林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促进全区林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努力为建设生态文明和谐美丽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范围和内容
对全区范围内镇(乡、街道)、涉林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森林防火、木材加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重点打击非法加工木材行为。
(一)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
重点排查全市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单位,包括64家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危险源监控、应急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消防设施配备情况;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情况;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情况;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车间生产流程、木竹加工材料堆放、工人安全防护措施等具体环节的安全措施情况。
(二)国有林场及森林公园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
重点排查国有林场及森林公园办公地、建筑工程施工场所、林业作业、游客聚集区等区域安全隐患,突出检查消防、供电、供水、防护和安全隔离等重要设施设备。主要排查国有林场内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标记设置落实情况;主要排查森林公园内各类设施、设备、物资、管道、餐饮等的安全管理情况;管护站点、工区、哨所、工棚、住宿、游乐、道路等场所安全管理情况;各类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立情况;游客高峰期容量控制,人流疏散和接待管理措施落实情况,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针对森林火灾的预防、雨雾、冰冻等恶劣天气情况是否制定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景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情况。
(三)湿地公园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
重点排查湿地公园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办公用房、物资仓库等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公用车辆、船艇的安全性能保障落实情况;消防设施、救生设备、警报系统配置情况;安全宣教及值班值守制度落实情况。
(四)林业灾害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
1.森林火灾预防方面: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强化重点林区(如保护区、景区、国家森林公园、省级森林公园等)、敏感区域(如城区周围、沿河沿路可视区等)、镇(乡、街道)的森林防火巡护和检查,排查整治森林火灾隐患。对照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十查十看”活动标准组织开展全面、深入、彻底的森林防火大排查,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涉林企业和各单位防火预案制定情况;防火队伍建设及演练情况、防火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一长两员”森林防火巡护责任体系建设落实情况;对进入林区重要路哨卡设立和入山车辆检查登记情况;对“痴、呆、傻、聋、哑”等五类特殊人员和老人、小孩登记造册及与监护人签订森林防火监管责任书落实情况;“五个禁止”宣传全覆盖落实情况;火源管控预警落实情况;应急、防火扑救装备配置情况;“五个不批、五个不烧”野外特殊用火制度执行情况;祭祀、烧耕田、野炊等违规用火管控情况;重点防火期、重大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制度履行情况;《市森林火情及时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全面排查。对森林防火工作薄弱环节要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森林防火工作万无一失。
2.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面:排查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复检工作监管情况;全省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清理安全规范情况;疫木加工利用、疫木流失监管情况。
3.防汛抗旱方面:雷暴、干旱等灾害天气影响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与应急、气象等部门联通会商机制建设情况。
(五)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
重点排查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景点安全设施、设备的配置情况;重点区域、重点项目、重点人群的排查和监管情况;建立和落实森林防火监测处置、野生动植物巡护管理、野外调查监测安全保障、极端天气值班值守、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报告、管护设施安全定期检查、各项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情况。
(六)木材检查、巡查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
重点排查基层木材检查站、木材运输流动巡查机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木材加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规章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对木材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制度、生产机械安全运行、维护和检测情况,采伐人员安全操作制度执行和安全措施制度和执行情况;拦车警示、劳动防护、防暑降温、防火防汛等装备配备情况;队伍内部管理、值班值守情况;执法执勤用车管理、规范驾驶和遵守交通法规情况;基层站房建设工程管理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责任划分
为切实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区林业局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姜益全任组长,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贺旭东、党组成员郑火盛、防火办主任汪卫东任副组长,林政股、野保站、种苗站、林经办、灾害预防股、防火办、各工作站负责人为成员。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包干领导重点抓,责任股室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区林业局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具体工作安排(见附件1)。
(二)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2020年4月至12月,分3个阶段推进,阶段工作完成后可提前转段。
1、动员排查阶段(2020年4月至5月)
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按照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细致深入排查整治在复工复产、应急管理、涉林领域危化品使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存有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区域做到即查即整即改,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阶段。对排查出的各类风险隐患进行认真梳理,按标准确定隐患等级、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档案。
2、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9月)
对林业企业、重点区域、重点地段,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局班子成员带队的各责任包干组划分区域开展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按责任包干安排深入企业开展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对照整改清单,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真改快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要实行“零容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严格落实责任人,切实做到精准发力,使隐患整改到位。各责任包干组要将开展隐患排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报送局领导小组。
要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对本地区、本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检查,重点检查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情况、责任链条与管理机制建立情况等,做到检查全覆盖。
3、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
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重点检查工作部署情况、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台账建立情况、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落实到实处。
积极引导生产经营单位持续开展安全文化体系建设活动,完善安全文化管理体系,营造人人关注安全、关注自身安全、关注身边人安全、关注集体安全的良好氛围,形成为追求卓越的安全生产绩效而不断努力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纪律。全局上下必须要高度重视、清醒认识开展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把专项整治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要地位,切实做到警钟长鸣,以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做好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对因工作懈怠不力,消极应付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做到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落实保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中查出的隐患,要通知有关林业企业立即整改,对限期拒不整改的,要对涉林企业和木材生产经营加工业主采取“停止木材生产、停止木材加工、停止木材运输、停止木材和林产品销售”的“四停”措施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将采取吊销木材生产加工经营许可证等措施予以严肃处理;对非法生产经营的一律实行关闭取缔。
3.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信息的调度收集工作,加强信息报送,持续跟踪本行业领域林业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进度情况,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种出现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