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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股权量化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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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股权量化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严守政策底线。坚持农村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归成员集体所有,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依据股份权能(即股权)归成员按份共有,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成员股东以“股权证”中实有股份享有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二)严格规范程序。要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贯穿于农村集体资产量化、股权设置及至今后股权管理的全过程,严格程序、依法操作、结果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登记并向持股成员出具由市农业部门监制的记名股权证书,作为享受收益分配、参与管理决策的凭证。

(三)坚持民主决策。要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人有股,股份设置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资产量化范围、股权设置办法须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四)实施“一村一策”。各村(社区)要充分调查研究,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一村一策”的办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杜绝“一刀切”。各村、组按照自身的现实状况,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本村、组的资产量化、股权配置等细则,再组织实施。

二、资产量化

 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农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范围主要分为集体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土地资源。

(一)集体经营性资产。根据《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集体经营性资产=短期投资+经济林木资产+长期投资+经营性固定资产+经营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用于经营的其他流动资产和农业资产,特别是货币资金等流动资产,以及货币资金中集体所有的土地补偿费,区分用于经营的和非经营的,将用于经营的部分量化为本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二)经营性土地资源。除依法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和已确权的林地以及公益性土地资源、福利性土地资源外,其余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包括未承包到户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及其他农用地,区分用于经营的和非经营的,将用于经营的部分作为经营性资源性资产,量化为本集体成员持有的份额,获得收益后按股分红;

(三)无经营性资产、经营性土地资源的,可以采取虚拟股份的方式,实行确股不确值,按成员人数分配股数,分配到人、落实到户,作为将来股权量化的依据;

(四)对非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公益性土地资源和福利性土地资源,一般只登记产权,建立台账,制定保护性措施和正常运行管理办法。

对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应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对确定折股量化资产的范围,折股量化方式等事项,由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最终各集体经济组织纳入折股量化的资产总额和资源总量须报送镇审核备案。

三、股权设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可以设集体股和成员股两大类股份,其他股权设置可由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股权设置办法由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报镇党委、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一)集体股。集体股的设置为了解决集体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职责开支的需要。集体股是否设置及所占总股本的比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实施改革的村组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集体股与成员股之间的比例,设置集体股的份额原则上不能超过30%。设立集体股的由社员代表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集体行使股权,集体股收益主要用于处理遗留问题、缴纳有关费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社会保障支出和必要的社区公益事业支出。也可以根据实施情况不设立集体股,集体只提留公积金和公益金。

(二)成员股。成员股是按集体资产净额的总值或一定比例折股量化,由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股份,可由人口股、农龄股、土地股等一项或多项构成。我市成员股原则上只设人口股,实行一人一股,即将集体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源性资产分别按成员人数进行折股量化,确定每股金额和每份亩数,再计算每人和每户持有股数(份数)和份额(亩数)。

(三)其他股权。有条件且有需要的地方可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设置贡献股(卸任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军烈属、两参人员等)、扶贫救助股(智障、残疾、因病致贫、丧失劳动能力成员)、农龄股(国家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前为集体资产资源的积累和维护做出了贡献,承担了集体经济组织事业建设发展的有关费用)等股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人口股和其他股种比例,并在该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章程中明确其他股权享受的权益及应尽的义务等内容。

农村集体资产量化到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以家庭户为基本单位,编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股权情况登记表及其汇总表。股份量化标准、量化结果等需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张榜公布5天以上,并留存工作照片,结果报镇政府审核备案。

四、股权管理

股权设置后,提倡静态管理,采取“量化到人、固化到户”的管理模式,原则上实行“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的管理办法,股权或份额保持稳定不变。股权管理主要包括股权证登记、股权证书发放、股权继承等。

(一)股权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规范的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做好农村集体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登记、变更等备案工作。

(二)证书发放。以户为单位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具股权证书,确权到人,发证到户,户内共享。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资源股份、参与决策管理、享有收益的有效凭证。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对于子女分户的,应协商达成股份分割协议,并按规定程序对原户占有的股份进行分割,收回原股权证书,重新颁发股权证书。

(三)股权继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股份或份额可以由家庭内部成员继承。原则上继承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按照法定程序继承股权;继承人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继承人享受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继承等权益,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也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赎回或者转让给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继承人的,被继承人所持有股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予以注销并纳入集体股份额内。原则上继承人凭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公证文书或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股权继承证明材料或股权继承司法裁判文件(含调解书),集体经济组织方可办理股权继承手续,进行股权变更登记。

五、收益分配

改制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组织章程建立收益分配制度,根据当年经营收益情况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明确收益分配的范围、依据、顺序、比例和程序,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经镇审批执行。

(一)利润分配的一般原则。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实行按股分配,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在《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中载明收益分配方式,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和累计提取上限。坚持效益决定分配原则,无效益不分配,严禁举债分配。年度收益分配方案要依据当年经营收益情况,确定合理的分配比例,并建立“以丰补歉冶”机制。集体经济组织应制定年度收益分配方案,报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审核后,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议定方可实施。

(二)利润分配顺序。集体经济组织可供分配的税后利润,一般按分配顺序:一是弥补上年亏损。二是提取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提取公益金,用于公益事业支出。三是集体股和成员股的分配。

(三)利润分配比例。按照同股同利原则,明确集体股成员股占可分配利润的比例。集体股份的所有权属于全体股东共同所有,由改制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有关章程制度管理使用。

六、工作流程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量化及股权设置工作在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指导下,由村(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组织开展。

(一)制定方案。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镇指导下,召开成员代表大会,研究部署农村集体资产量化及股权设置工作,讨论制定村组具体详细的农村集体资产量化及股权设置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资产量化及股权设置原则、资产量化及量化人员范围、基准日、股权设置种类、股权管理内容、工作程序及有关要求。

(二)方案公示。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资产量化及股权设置工作实施方案报镇审批,在村组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镇备案。

(三)初步确定。村(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根据村组农村集体资产量化及股权设置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认真开展农村集体资产量化及股权设置,经过集体研究讨论,初步确定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农户股权数额,形成《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成员股份清册》及《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成员份额清册》(一次公示表),以下简称《股份清册》、《份额清册》。

(四)初次公示。村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讨论通过后的集体经济组织股权清册应在村组公示不少于5天。要有公示底稿、公示照片。

(五)异议处理。公示期间,群众有异议的,村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要进行登记、调查、核实、讨论、处理,填写集体经济组织资产量化及股权设置异议登记调查处理表。要有调查处理讨论会议记录。

(六)二次公示。村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根据群众异议调查核实处理情况,再次经过集体研究讨论,形成《股份清册》与《份额清册》(二次公示表),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确认最终《股份清册》与《份额清册》,形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清册,要有公示底稿、公示照片。

(七)签字确认。经最后一次公示无异议后的《股份清册》和《份额清册》,由农户签字确认,并由村委会盖章及主要负责人签字。

(八)成立“三会”。召开股东大会,制定章程,按章程成立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和理事长,成立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和监事长。

(九)发放证书。资产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参照全省股权证书格式印制股权证书,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户为单位,向农户发放股权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有效凭证,并建立股东股权管理台账,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十)档案整理。各级集体经济组织应收集农村集体资产量化及股权设置工作所有底稿、资料、照片等,由乡镇分类整理装订保管(要有封面、目录)。乡镇要形成农村集体资产量化及股权设置工作总结,与《股权清册》、《份额清册》(要有封面及乡镇公章)一起上报到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严把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量化质量关,凡是应纳入经营性资产的,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应量化尽量量化,防止集体成员股份权利流失,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

(二)把握时间节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环环相扣,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要与前期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等工作做好衔接,并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明确任务要求,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在2020年9月之前,保质保量完成改革工作任务。

(三)明晰工作责任。在改革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相关文件,明晰工作责任。如因徇私舞弊、人情折股、暗箱操作而造成集体或财政资金流失和侵害受益者利益的,追究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