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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宿三四轮办[2020]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1年3月底,在全乡范围内部署开展非标载人电动三四轮车“五禁”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一年专项整治行动,实现以下“五禁”目标:(一)禁销售:禁止全市商家店铺、网点、改(拼)装站点销售非标载人电动三四轮车;(二)禁范围:禁止非标载人电动三四轮车进入市县城区;(三)禁道路:禁止非标载人电动三四轮车沿国省干道行驶;(四)禁人数:禁止非标载人电动三四轮车“一车多人”(包括驾驶员在内不超过2人);(五)禁营运:禁止非标载人电动三四轮车非法营运。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2020年3月30日—2020年5月30日)
利用2个月时间进行宣传教育、宣传非标载人三四轮专项整治的目的和好处,宣传专项行动首要环节,并贯穿整治始终,为后期执法奠定群众基础。
(二)摸底登记阶段。(2020年3月30日—2020年4月30日)
各村安排专人,按组按户排查登记非标载人电动三四轮车和商家店铺、网点、改(拼)装站点销售非标载人电动三四轮车、发放《致全乡非标载人电动三四轮车车主一封信》、签订承诺书;由中小学牵头,组织学校对接送学生车辆开展排查摸底,填写《接送学生车辆登记表》,农路部门开展亮尾行动。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6月1日—2021年2月28日)
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进行集中整治:1、取缔商家店铺、网点、改(拼)装站点销售非标载人电动三四轮车;2、纠正非标载载人电动三四轮车“一车多人”(含驾驶员超过2人);3、查出非法营运;4、对全乡所有三四轮车由乡专治办按照县有关规定统一编号,统一喷字,统一提升专项整治标准。
(四)检查验收阶段。(2021年3月1日—2021年3月底)
对前阶段开展的情况全方面检查验收,确保圆满完成整治任务。
三、任务分工
(一)乡三四轮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负责全乡此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督促检查各村居三四轮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确保顺利实现“五禁”工作目标。
(二)乡城管队。取缔商家店铺、网点、改(拼)装站点销售非标载人电动三四轮车,协助市监局依法查处。取缔非法营运车,协助交管部门依法查处。
(三)乡派出所。牵头组织联合行动,加强路面执法,配合做好专项整治的宣传引导、安全劝导等工作;严厉打击妨碍执法、暴力抗法、违法上访等行为。
(四)中小学校。合理调配校车供给;做好学校门前安全劝导;开设交通安全必修课,播放典型违法、事故视频;开学一周内填写《接送学生车辆登记表》。
(五)农路部门。各村交通劝导员,坚持值班制度,认真劝导家长及学生不乘非法改装三四轮车,做到用车规范,乘车不超过2人。开展亮尾行动
(六)乡文广中心。做好整治行动的相关宣传工作,报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营造良好的整治行动氛围。
(七)各村居。安排专人,按组按户排查登记非标载人电动三四轮车和商家店铺、网点、改(拼)装站点销售非标载人电动三四轮车、发放《致全乡非标载人电动三四轮车车主一封信》、签订承诺书。张贴标语,每村不少于30条。
四、工作措施
(一)合力打好宣传劝导整体战、攻坚战
1.宣传提示多样化。由乡文广中心牵头,中心学、派出所等部门参加。在做好张贴整治公告、张贴标语(每村标语不少于30条)、悬挂横幅(全乡不少于10条)、各村大喇叭播放音频等常态宣传工作基础上,利用微信、抖音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手段,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交通劝导常态化。农村交通劝导站,督促劝导员在早晚高峰、学生上放学、恶劣天气、重要民俗活动期间,走上岗点开展集中劝导活动,劝导提醒非标载人电动三四轮车不闯禁区、不违规载人,对不听劝导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3.安全教育制度化。中小学和派出所要严格实行护学机制,在学生上放学时段组织力量,及时劝阻、纠正“一车多人”违法行为;要负责在中小学及幼儿园门前建设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提示;要开设交通安全必修课,落实三四轮车违法事故警示进学校、进课堂,通过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提高学生、家长交通安全意识。
(二)合力打好源头监管整体战、攻坚战
1.摸清车辆底数。以村居为单位,组织力量进村入户对非标载人电动三四轮车开展排查摸底,填写《全乡非标载人电动三四轮车登记表》,同时要通过发放《致全乡非标载人电动三四轮车车主一封信》、签订承诺书,加强驾驶人源头监管,做到一户不落、一人不少;由小学牵头,组织学校对接送学生车辆开展排查摸底,填写《接送学生车辆登记表》,全面掌握用于接送学生的非标载人电动三四轮车底数。
2.开展亮尾行动。在开展排查摸底时,深入推动“亮尾行动”,免费为辖区非标载人电动三四轮车、电动自行车尾部粘贴反光标贴,对发现前期粘贴的反光标贴存在脱落、破损等情况的,及时予以更换出新,确保粘贴率达到100%,切实提高此类车辆夜间可视性,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无路灯路段追尾、正面碰撞等恶性交通事故发生。
3.阻断违规销售。由乡城管队,对全乡所有商家店铺、网点、改(拼)装站点上门开展检查工作,填写《全市非标载人电动三四轮车经营网点登记表》,对违规销售的商家店铺、网点、改(拼)装站点,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
(三)合力打好路面执法整体战、攻坚战
1.开展联合执法。以乡为单位,组织派出所、城管等部门力量,不间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查闯禁区、“一车多人”、非法营运、非法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2.统一执法标准。专项整治期间,对查处的各类非标载人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五个一律”,即:对违反禁行规定、“一车多人”的,一律由公安机关拖移,并集中存放三个月;对闯红灯、逆向行驶、违规掉头等违法行为,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不接受处罚的,予以扣车;对非法营运的,一律由城管取缔,移送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对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的,一律由城管部门依法查处;对非法销售的,一律由城管队取缔,移送市场监督部门依法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纪担任组长,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各村居、乡农路办、派出所、城管队等有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农路办,负责专项整治的督导检查和考核通报。各村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到整治工作的紧迫性、必要性,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细化完善推进方案,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整治行动稳步推进、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村和乡直部门要主动担当、履职尽职、在整治行动中主动加强沟通和对接,做到思想统一、步调一致、工作联动,形成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整治行动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三)加强督导考核。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范畴,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影响专项整治行动进度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