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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及信息采集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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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及信息采集工作方案

根据《省扶贫办关于印发<2020年度省扶贫对象动态管理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扶领〔2020〕18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市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标注

一是按标准按程序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退出、整户新识别和已脱贫户返贫工作;二是人口自然变更,包含建档立卡贫困户(含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新出生、婚入、刑满释放、户口迁入、转移、复员退伍等)和自然减少(死亡、婚出、判刑收监、户口迁出、转移、应征入伍)等。

(二)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

一是包括新识别贫困户、新增贫困户家庭成员基础信息采集和录入;二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含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基础信息更新;三是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的各村(社区)信息采集更新核实;四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历年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帮扶措施信息核实、采集和录入。

(三)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识别录入和标注工作

一是在建档立卡之外的农户中,按照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家庭,以及因残、因灾等影响或其他原因引发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家庭,继续开展新发生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识别工作(按照兴扶办领通〔2020〕26号文件执行),采集返贫(致贫)风险以及边缘易致贫户基础信息,并在全国信息系统中进行录入和标注(见附件5、6);二是已经纳入登记的边缘易致贫户要按照新要求补齐识别年度和本年度信息数据。

(四)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跟踪监测工作

一是对现有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享受帮扶措施进行信息采集并录入;二是评估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返贫(致贫)风险变化,标注“是否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五)建档立卡问题数据整改工作

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打印的贫困村、非贫困村、贫困户基础信息对照表、贫困户帮扶措施采集表等,由各村(社区)组织村级指挥所、帮扶责任人等人员,入户核实核准各项数据信息,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扶贫站组织人员对信息系统中与实际不实不准的数据,进行完善和整改,坚决禁止“就数改数”的错误做法。

(六)脱贫不享受政策户核实标注工作

对现有全国信息系统中标注为“脱贫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核实具体情况,对其中识别不准的脱贫户做清退处理。

二、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开展培训(9月20日至29日)。

一是9月28日前组织召开全镇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部署会暨业务培训会;二是各村(社区)于9月29日前进行工作动员部署,并做好业务培训,制定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以党委、政府文件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联系人:,邮箱:)。

(二)信息采集(9月27日至10月30日)

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的具体要求》(附件1),组织村级指挥所、帮扶责任人等力量开展进村入户信息采集工作;各站所要加强数据交换,充分利用扶贫云工作成果,逐户采集、收集农户信息。一是完成建档立卡农户和已登记边缘易致贫户变更信息采集(10月10日前完成)。通过进村入户,采集有建档立卡农户及边缘易致贫户的非贫困村(社区)、贫困村村民小组、建档立卡农户、边缘易致贫户各类变更信息。二是新识别贫困户、返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信息采集(10月19日前完成)。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认真执行贫困户、返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识别标准和程序。三是历年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基础信息、帮扶信息核实核准工作(10月30日前完成)。

(三)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10月13日至30日)。

各村(社区)在组织开展进村入户和信息采集工作的同时,要统筹扶贫工作站同步开展扶贫对象信息数据采集更新逐户审核工作,帮扶责任人利用贫困户2020年度信息采集对照表入户采集更新信息后须签字确认后交镇扶贫工作站进行审核,经审核后才开展录入工作,严格责任追究,实行谁采集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和谁录入谁负责制度,确保数据质量。统筹做好边采集、边核实和镇级集中办公录入工作,镇级集中办公录入工作时间另行通知。扶贫对象基本信息数据修改(含往年基本信息数据修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标注功能仍全程开放,各村(社区)要及时动态更新,确保“帐帐相符,账实相符”。

一是人口自然增减(10月15日前完成)。由镇脱贫攻坚指挥部规划监测组组织各村(社区)业务人员集中开展建档立卡农户、边缘易致贫户人口自然增减录入工作,要带齐相关录入工作的信息资料(如:增加人员的信息采集表或建立的台账明细,主要包括,姓名、证件号码、电话号码、务工情况、在校情况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工作部署,2020年四季度不再开放人口自然增减功能。二是新识别贫困户、脱贫户返贫功能。有新识别贫困户、脱贫户返贫登记需求的各村(社区),必须报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书面报告省扶贫办,由省扶贫办统一向国务院扶贫办申请开放功能,此项工作于10月30日前完成。

(四)数据分析和问题梳理(9月25日至11月10日)。

即日起至11月10日,各村(社区)要对本村(社区)数据质量进行清洗,镇扶贫站将全程开展数据分析,形成问题清单,各村(社区)要根据问题清单,组织相关业务人员,严格入户核查,及时纠正存在问题。11月10日后,凡发现的问题数据或上级反馈的问题数据清单,对问题数据涉及到的各村(社区)要将情况说明书面报告镇扶贫站,并进行数据修改。经核实,属于工作不认真、作风不扎实,研究不深入的,纳入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情节恶劣的作为追责问责的线索。

(五)问题核查(10月10日至12月31日)。

根据国家和省、州、市扶贫部门反馈的问题清单,一是各村(社区)要成立数据分析更新组和入户走访组,对上级反馈的数据质量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同步组织村级指挥所等相关人员开展实地核查,避免出现“就数改数”的问题,必须保留走访核实记录,详细登记入户走访信息,作为走访核实资料,并对查实的问题进行整改,相关印证资料要收集归档备查;二是镇扶贫站将组织人员对反馈问题核实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六)工作总结(11月20日至28日)。

各村(社区)对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于11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市脱贫攻坚指挥部规划监测组存档备查。11月28日前完成全镇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总结,并上报市扶贫办存档备查。

三、有关事项

(一)关于农户收入计算周期

农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二)关于做好与部门数据衔接的问题

针对“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存在问题的数据,各村(社区)要充分与行业部门进行衔接,在有效衔接的基础上,在全国信息系统和行业部门的软件系统实现数据统一,确保数据一致,避免出现“一个部门一套数”问题。

(三)关于使用手机APP开展信息核实工作

为减少表格打印带来的负担,要充分利用国家和省信息系统手机APP的相关功能开展信息核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0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是年度重点工作,今年又增加了新的工作内容,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一把手要亲自抓,切实负起责任,重要问题要提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时研究。

(二)严把工作质量。各村(社区)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通过四逐四准工作方法,严格执行标准,认真履行程序,对扶贫对象做到“应退尽退、应纳尽纳”,对监测对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帮扶”。杜绝虚假脱贫、数字脱贫,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紧盯建档立卡数据质量监测、建档立卡挂牌督战、“四逐四准”以及“户户过、人人过”发现的问题,持续开展数据清洗,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数据质量,确保建档立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切实实现客观有的、系统录的、袋里装的、墙上挂的、嘴上说的“五个一致”。同时,镇扶贫站、各村(社区)村级指挥所要明确专人及时收集归档动态管理工作期间的档案资料备查。

(三)强化统筹协调。各村(社区)统筹安排动态管理、信息采集和“确保高质量、打好收官战”专项督查督办、“户户过、人人过”等工作,把握重要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加强现有成果共享应用,压茬推进不同阶段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村(社区)要把业务骨干培训好,对入户调查核实的内容精心设计,防止工作频繁返工,避免重复入户和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工作负担。

(四)加强工作督导。镇脱贫攻坚指挥部将派出督导组,分片区对各村(社区)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进行督导。

(五)统一操作平台。各村(社区)数据信息更新录入必须在全国信息系统中开展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数据录入的系统操作工作,并作为建档立卡工作的唯一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