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推进基层政务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高行政工作效能,加快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对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到2023年,基本建成全区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大幅提高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1.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标准目录,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编制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020年5月底前,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举措,确定工作机制、责任分工和实施步骤。
2020年7月底前,26个试点领域牵头部门会同各相关部门要对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标准目录,编制完成本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报区政府。同时,要督促指导各镇街规范高效开展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
2020年9月底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和市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标准目录,编制完成本镇街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报区政府。
2020年10月底前,区政务公开办汇总区政府相关部门标准目录和各镇街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报区政府同意后,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2.落实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目录。国务院相关部门将于2021年底前编制完成涉及基层政务公开的其他领域标准指引,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认真对照,围绕公开什么、由谁公开、在哪公开、如何公开等内容抓好落实,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3.规范目录编制标准。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同时,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职责变化情况,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和更新。
(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
1.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规程。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使公开工作真正实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序深化。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2.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传递党和国家相关政策,准确解读我区贯彻执行措施。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运用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清晰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防止误读误解,避免负面影响。
3.积极扩大公众参与。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科学确定并公开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提高决策透明度。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4.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落实我市“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各项要求,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在梳理公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基础上,推出“承诺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无人办”等事项清单,并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5.统筹用好各类政务公开平台。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平台作用,更多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区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要集中本级政府及部门、镇街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积极借助区融媒体中心优势和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要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三)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促进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实现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及26个试点领域牵头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指导各镇街有效开展相关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全力协调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负起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抓好教育培训
加大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区政务公开办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牵头作用,统筹做好全区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工作。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各镇街要精心制定培训计划,科学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认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
(三)加强监督评价
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区政府将加强对各镇街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检查监督。26个试点领域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对本领域镇街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和目录编制工作进行督促指导,为镇街开展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四)完善长效机制
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扎实巩固工作成果,保持工作力度不减、标准不降,着力用好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加强政府信息源头管理,强化职责公开,推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有序规范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