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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视频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全县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地质环境保护条列》和《市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政办传〔2020〕57号)等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0年地质灾害的概况
2019年我县无地质灾害发生。首羡镇王庄、大毕庄两村因采煤造成的小面积地面塌陷,出现了部分房屋开裂,地面积水等现象,村民已搬离采空区。
二、2020年全县地质灾害趋势分析和防治重点
(一)地质灾害趋势分析
根据全县地质环境气候特征、地质灾害分布状况和隐患点稳定状态,结合气象部门对2020年全县降水趋势初步预测,预计今年全县地质灾害发生频度较往年有所增加,类型以滑坡、地面塌陷为主,发生时间集中在6月上旬至9月下旬以及汛期以及非汛期强降雨、台风等极端天气期间。预计2020年全县局部地区有发生地面塌陷的可能性,特别是李堂煤矿新的采空塌陷,防灾形势日趋严峻。
(二)重点防范期
地面塌陷防范期为全年;汛期为6月上旬至9月下旬以及汛期和非汛期强降雨、台风极端天气期间是滑坡地质灾害的易发期和重点防范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要提前做好各项防范准备工作,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加强监测、预警和防范。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1.李堂煤矿采空区、丰成盐化工有限公司金马盐矿和省瑞丰盐业有限公司瑞丰盐矿沉降区,为地面塌陷灾害重点防治区。
2.首羡、师寨、顺河、常店、欢口等镇是软土塌陷区,具备地面塌陷的地质条件,直接威胁地面建筑物和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地面软土塌陷灾害重点防治区。
3.滑坡崩塌灾害重点防治区。华山镇华山采石宕口周围,边坡高陡,易发生滑坡崩塌,为我县滑坡崩塌灾害重点防治区。
三、防治目标
学习贯彻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指示和总理的批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和综合治理体系,全面提升我县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县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明确防治任务,拟定防治方案,明确人员分工和任务分解,切实防范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开发区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各镇要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增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列》和《省地质环境保护条列》各项规定,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地灾防治监管工作。县各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矿山企业要承担企业的主体责任,负责本矿区范围内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
(二)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水平。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加强基层防灾能力建设,充实调整地质灾害防治一线力量和群测群防员的配备,及时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认真落实重点防范期和重点防范时段的值守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到岗到位,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要认真落实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灾(险)情速报、续报等工作制度,坚持汛期“每日零报告”,完善地质灾害信息报送平台,确保信息畅通、报告迅速、处置及时。
(三)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县气象局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沟通和配合,积极做好我县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四)加强防灾知识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借助4.22“世界地球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等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识灾防灾、避险自救等基本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形成良好的防灾氛围。组织开展以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前兆识别、临灾处置、信息报送等为主要内容的地质灾害防治业务培训活动,增强基层一线的履职能力和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技能。
(五)突出重点,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体责任,压实压紧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住建、水务、气象、交通、文体旅、教育等有关部门防灾责任,构建属地负责、部门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机制,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到位。自然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自然资源系统的技术优势,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建立健全联动协同机制,做到“防”和“救”无缝对接。加大专业化监测投入和推进力度,进一步提升预警、预报水平。应急管理、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要督促责任主体及时采取应急消险、工程治理、监测预警等防范措施,有效减少减轻灾害风险。
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省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实施方案》,有计划地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和避险搬迁工作。对已完成治理的隐患点要及时开展“回头看”,强化动态跟踪监管,确保防治工程长期有效发挥作用。
自然资源部门要启动新一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地质灾害调查成果的应用,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制度,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根据需要认真完成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