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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足球改革发展工作,不断提升足球运动发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1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发〔2017〕133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2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关于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的战略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振兴和发展中国足球系列讲话精神,把推进足球改革发展作为我区建设体育强区的重要举措,坚持问题导向,创新体制机制,遵循足球发展规律,以普及校园足球、推广社会足球、提高青少年足球竞技水平为重点,全面推进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从业人员队伍建设、赛事活动体系建设,坚持走足球训练与教育教学、普及推广与提高水平、政府引导与社会主导相互结合的足球发展模式,建立专业高效、系统完备、民主开放、运转灵活、制度健全、保障有力的体制机制,大力推动我区足球事业进一步发展。
二、改革发展目标
——近期目标(2017年—2020年):制订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等足球改革发展规划方案;创建“市校园足球特色学校”20所;平均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达到0.9块以上;完善区级足球竞赛体系,培育、提升全区足球比赛市场和竞赛水平;加强足球人才队伍建设,选拔、培养一支水平较高、热爱足球的教练员、裁判员人才队伍。
——中期目标(2021年—2025年):加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实现城区和有条件的街镇、社区全覆盖,足球场地设施覆盖率明显提高;全区青少年足球人口大幅增加,初步建成足球专业人才培养体系、服务保障体系和竞赛体系;社会足球蓬勃发展,经常参与足球活动的人口快速增长,全区发展足球运动的气氛日渐浓厚;形成以校园足球联赛、社会足球联赛为平台的赛事体系,大幅提升足球竞技水平。
——远期目标(2026年—2030年):足球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群众普遍参与的体育运动,形成健康的足球文化;建立学校、协会、俱乐部等多元化足球人才培养模式;完善以青少年足球竞赛为龙头、地区联赛为支撑、群众性足球为基础的层级赛事体系;平均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数量超过1块。
三、重点任务
(一)调整改革足球运动协会。区足球运动协会(以下简称区足协)是具有公益性和广泛代表性、专业性、权威性的全区足球运动领域的社会团体,是受区体育行政部门委托管理足球项目普及与提高工作的全区性自律机构,是代表我区参加省、市足球组织的唯一合法机构,担负联系全区足球力量、推广足球运动、培养足球人才等职责。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中国足球协会《关于推进地方足球协会调整改革的指导意见》(体办字〔2016〕33号),参照中国足协和省、市足协的相关做法,按照“脱钩不脱离、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原则,调整改革区足协的运行机制。区足协不设行政级别,按社团法人机制运行,实行财务公开,接受审计和监督,在内部机构设置、内部财务、业务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自主行使职权。加强区足协自身建设,吸收足球、体育管理、经济、法律、国际交流等领域优秀人才充实工作队伍,参照同类城市、同类行业人才待遇标准,确定区足协人才待遇标准。区足协会员应当体现地域覆盖性和行业广泛性,区内足球组织、俱乐部等社会团体及足球爱好者按照区足协章程以会员名义加入区足协,接受区足协行业指导和管理。区足协应加强对民间足球组织的指导和管理,逐步形成覆盖全区、组织完备、管理高效、协作有力、适应现代足球管理运营需要的协会管理体系。
(二)繁荣校园足球。把校园足球作为培养青少年足球兴趣、扩大足球人口规模、夯实足球人才根基的基础性工程。将足球列入全区中小学体育课教学内容,加大学时比重,以扶持特色带动普及,对基础较好、积极性较高的中小学重点扶持,到2020年,创建“市校园足球特色学校”20所。举办“区长杯”校园足球联赛,丰富联赛内容,形成校园足球联赛体系。加强校园足球师资队伍建设,通过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吸纳足球专业人才到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任教,持续开展优秀外籍足球教练员进校园活动,力争各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有2-3名足球专业毕业的体育教师,裁判员水平达等级标准。全区中小学把足球列入体育课教学内容,鼓励中小学及幼儿园开发校园足球校本教材,开设足球兴趣班,成立校园足球俱乐部,逐步实现全区校园足球课程活动全覆盖。强化校园足球活动安全保障,加强安全教育,严格活动过程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完善保险赔付方式,建立校园足球风险防控体系,解除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后顾之忧。鼓励社会力量通过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共建足球学校、组织高水平运动队、派驻专职教练员支教等方式,支持校园足球发展。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由教育系统每年组织一定数量教师参加校园足球市级以上培训等,提升校园足球教师队伍的专业性。
(三)普及发展社会足球。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和社会团体组建或联合组建足球队,广泛开展五人制、七人制、笼式足球等形式多样、适合各年龄段人群参与的群众性赛事活动。注重从经费、场地、时间、竞赛、教练指导等方面支持社会足球发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发挥各自优势,推进社会足球蓬勃开展。通过增加社会足球人口、提高群众足球运动水平,为足球运动发展奠定扎实的群众基础和人才基础。积极推动业余足球俱乐部、基层足球活动站点建设,鼓励因地制宜、多种形式组建社区足球队、社区足球运动协会和区域性非职业足球联盟。构建社区足球指导服务体系,加快发展足球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引领我区社会足球健康发展。
(四)注重足球人才培养。完善足球人才发现和培养机制,多渠道培养优秀足球后备人才,出台专项政策并投入专项资金,抓好全区优秀足球苗子培养工作,畅通从校园足球、社会足球到职业足球的人才成长通道。重视足球教练员、专业教师队伍建设,通过培训现有专兼职足球教师、公开招聘专业足球教练员等方式,扩充师资队伍。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提升足球教学训练水平,聘请优秀足球专业人员进校园从事青少年足球教学工作。加强足球相关专业人才培训,每年举办竞赛管理人员、裁判员、社会足球指导员等专业培训。
(五)完善联赛竞赛体系。大力开展区级校园足球、社会足球等系列联赛,逐步形成赛事稳定、等级分明、衔接有序、遍及城乡的竞赛格局。教育部门、体育部门抓好校园足球联赛;各级工会组织和机关工委抓好职工足球联赛;体育部门和足协统筹组织各类赛事活动,建立校园足球、社会足球联赛、足协杯联赛的对接机制。积极举办、申办高水平足球赛事活动,培养锻炼本区赛事运营团队,满足人民群众欣赏高水平足球比赛的需求。赛事组织机构和体育行政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公安机关要落实赛事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大投入,完善安全保障措施。
(六)加强足球场地建设。贯彻落实《全国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及《省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将足球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区级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到2020年底,新建2块标准面积大小足球场,平均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数量达到0.9块以上。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景区等公共场所,以及荒地、闲置地、屋顶等空置场所,建设一批用于群众性足球运动的非标准足球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入足球场地建设,落实土地、税收、金融等各方面的优惠政策,按照管办分离和非营利性原则,通过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招标选择专业的社会组织或企业负责管理运营公共足球场,促进公共足球场低价或免费向社会开放。推动学校足球场在课外时间低价或免费向社会开放,建立学校和社会场地的共享机制,建立健全各类足球及体育设施日常管理维护办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区足球改革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区足球改革发展的政策研究和宏观指导。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各街镇加大对辖区内足球事业发展的组织领导、规划建设和支持保障力度,加快足球运动普及发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足球改革发展的系列要求,将足球改革发展纳入全面深化改革重要内容,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纳入社会事业发展和文明社区评选的指标评价体系;将足球场地建设纳入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将场地建设、校园足球、教学科研等所需费用纳入年度预算,教育部门在安排相关经费时,应当对足球改革发展给予倾斜,体育部门每年从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足球公益活动等足球改革发展事项;参照《关于向市足球运动协会购买足球服务实施意见》(宁财教〔2018〕352号),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对足球项目予以支持,吸引社会各界支持足球运动。
(三)建立评价机制。做好足球改革发展的综合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科学评价机制。区足球改革发展联席会议定期对我区足球改革发展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规划纳入、经费列支、设施建设和监督管理等,评估结果在区联席会议上进行通报。
(四)营造良好氛围。强化足球新闻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全社会对发展足球运动重要性的认识,形成积极支持、参与足球运动发展的浓厚氛围。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现代信息手段,开发足球社交、培训、服务等移动应用软件,传播足球运动知识,宣传健康足球文化,培养大众足球兴趣,加快足球媒体融合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