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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是省委、省政府部署的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一项重要任务,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一项重要的德政工程、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据省人民政府印发的《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16--2018)》(政发[2016]31号),按照《省发改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地区发[2019]514号)文件精神,结合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的通知》(财预[2019]70号)具体要求,区政府于2020年5月召开《采煤沉陷区拆除复垦工作推进会》(区长办公会议[2020]5次会议纪要),为加快推进全区采煤沉陷区村庄搬迁后旧房拆除及土地复垦工作,结合我区搬迁安置和村庄腾退的进度,特制订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按照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要求,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为目标,认真落实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旧房拆除及土地复垦相关政策,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搬迁安置后腾出的旧房屋、院落等及附属用地,进行土地复垦的治理工程,充分利用资源,合理安排用地计划,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农业农村发展。
三、工作原则
(一)耕地优先原则。旧房拆除后的占地和复垦,按照土地复垦相关原则,优先复垦为耕地。
(二)分类实施原则。旧房拆除后的治理,要采取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田、水、路、林综合设计理念,因地制宜进行实施。
(三)协作推进原则。旧房拆除土地复垦的乡镇(街道)是项目实施主体,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主动配合,共同推进旧房拆除及土地复垦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实施旧房拆除及土地复垦的乡镇(街道)要制定具体的旧房拆除复垦实施方案,明确拆除的旧房及所复垦的范围和工期,周密制定工作推进计划,确保按时按工期按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组织项目实施。旧房拆除及土地复垦由乡镇(街道)作为实施主体,统筹辖区项目实施,确保旧房拆除及土地复垦位置准确,四至边界清楚,工程建设内容与实施方案相一致,复垦地块质量要达到:“净”—复垦地表上的建筑物要拆除清除彻底;“平”—自然坡度不得超过10°以上;“厚”—翻耕深度和耕作层厚度至少要达到50厘米,耕作层土壤应满足耕作条件;“全”—复垦地块护坡、沟渠、道路等配套设施要齐全;“管”—复垦后,要尽快明确耕种和管护主体,加强后期管护。
(三)项目验收
1.验收程序。旧房拆除及土地复垦工程全部竣工后,乡镇(街道)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向区自然资源局申请验收。
2.验收方法。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在听取汇报、审查和查阅有关竣工结算、审计等资料的同时,结合实地外业核查,听取复垦地块农民群众意见等方式进行评价。验收标准为:复垦整理后的耕地田坎牢固、耕地复垦平整度达标,土壤满足耕作要求(土体厚度在50厘米以上,耕作层厚度在30厘米以上),配套设施齐全合格。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乡级政府的项目实施主体职责,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采煤沉陷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实施。乡镇(街道)要制定实施方案、专人负责、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完成时限,全面推进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妥善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整理上报有关资料、数据,并保存相关图片(拆除旧房及土地复垦的影像等),做到痕迹化管理。
(二)区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股负责协调采煤沉陷区旧房拆除及土地复垦工作有关事宜,并做出技术指导,指导督促采煤沉陷区土地复垦工作的实施。
(三)强化检查指导
1.旧房拆除及土地复垦是采煤沉陷区村庄搬迁安置的后续工作,各乡镇(街道办)要在搬迁安置和旧房拆除土地复垦工作中对接履行必要的交接手续,要形成搬迁一个村,复垦一个村的工作格局。
2.旧房拆除及土地复垦工作要求高、技术强,对承担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有明确的专业技术资质要求。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施工安全保障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