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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督、省督,州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精神,按照《省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州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长: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县政府副县级领导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县政协副主席、林草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县民宗局副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
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火灾预防股股长
16个乡镇负责人
宣传教育专项整治工作由县林草局牵头,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同志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全力支持配合、协同推进。
二、问题检视
根据《省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州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全省、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指出的问题,结合本县实际,经认真检视梳理,宣传教育方面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需要着力整治。
(一)一些地方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刻,新发展理念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树立不牢;对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认识不到位,对做好新时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当前重大火灾易发的严峻现实认识不深,吸取森林火灾教训不深刻。
(二)一些群众特别是林区、牧区群众对野外用火习以为常,防火意识、法制意识淡薄,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安全避险、扑救工具使用等知识广泛深入扎实的宣传教育不够,反面典型案例惨痛教训入脑入心不够,没有形成规范的问题。
(三)一些地区宣传教育存在盲区死角,宣传教育手段、方式创新不足,新媒体和新的技术手段应用不够,对林区施工单位、放牧区群众、虫草采挖区等群众宣传教育不到位,落后的用火习惯、防火理念未得到有效转变的问题。
(四)一些干部满足于一般性的教育发动,宣传入户实效性不强,与林区施工企业签订的防火责任书没有真正落实到班组人头和各个环节,多数地方未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经费纳入预算等问题。
三、目标任务
在国务院督导组和省、州、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下,坚持问题、目标、结果导向,通过深入学习领会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健全完善森林草原防灭火长效宣传教育机制,落实宣传教育经费,提升传统宣传教育实效,强化新兴媒体和科技手段应用,切实提升干部群众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意识、法制意识、防范意识和安全意识,构建全民预防、全社会参与、各界支持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新格局。
(一)思想认识站位明显提高。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
是各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真正做到入脑入心,用实际行动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增强“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法律法规不断深入人心。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主题活动、案件曝光、网络推送等多种手段,深入宣传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强化典型违法案件警示教育,切实推动防灭火工作入脑入心。
(三)防火灭火知识深入普及。通过多种宣传教育方式,大力普及森林草原火灾重大危害,宣传普及安全用火、消除隐患等火灾预防知识,宣传普及安全扑救、安全避险等灭火知识,增强干部群众防范意识和安全意识。
(四)宣传教育全覆盖无盲区。聚力聚焦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人群、重要景区、重点林牧区、煨桑祭祀点、企业施工作业区,突出预防、扑救、警示三个关键,着力实现防灭火宣传教育全覆盖无盲区。
(五)宣传教育手段丰富有效。用好用活标语、广电等传统宣传教育手段的同时,适应群众生产生活习惯,顺应网络发展趋势,大力运用微信、微博、抖音、短视频等新媒体、新载体,增强防灭火宣传教育针对性、实效性、精准化。
四、具体措施
(一)针对一些地方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和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论述会不深刻,新发展理念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树立不牢;对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认识不到位,对做好新时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当前重大火灾易发的严峻现实认识不深,吸取森林火灾教训不深刻的问题,端正根本指导思想。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一思想,乡(镇)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通过理论专题学习会议等形式,常态化学习宣传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切实端正根本指导思想。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经常学,切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树牢新发展理念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深刻认识新时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深刻吸取森林火灾教训,真正做到入脑入心。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林草局,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5月)
(二)一些群众特别是林区、牧区群众对野外用火习以为常,
防火意识、法制意识淡薄,反面典型案例惨痛教训入脑入心不够,没有形成规范的问题,强化法律法规宣传。
1.将每年的3月、4月定为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月集中开展
宣传,将森林草原防灭火作为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在本地本行业(系统)扎实开展普法宣传,大力普及《森林法》《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预防与扑救及安全避险等知识。在网站、报刊等开设或借助专栏,持续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工作动态、预防知识、扑救知识、避险知识等宣传。(牵头单位:县林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司法局、县森林消防支队责任单位: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5月)
2.以县和乡(镇)为单位组建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巡回宣讲队,在森林草原防火期,组织开展集中普法和防灭火知识宣传。深入广大林牧区的景区、村组、学校、企业、寺庙、施工单位及作业现场等,普及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法律法规、预防与扑救及安全避险等知识。结合乡村法治等创建活动,大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进乡村活动,不断深化森林草原防灭火法
治、德治和村民自治。(牵头单位:县林草局、县司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团县委、县妇联责任单位: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2021年5月)
3.强化以案说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及时收集、整理、制作人为造成森林草原火灾典型案例或事例。从2020年12月起,
在县级新闻媒体及县(市)电视台、融媒体中心等开设防火专栏或开展防火专题宣传报道,通过公开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用火突出问题和典型行为,以身边鲜活案件教育引导干部群众,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林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司法局、县电视台,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2021年5月)
(三)针对一些干部满足于一般性的教育发动,宣传入户实
效性不强的问题,紧盯重点防火时段。
1.充分发挥村“两委”作用,村“两委”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纳入村干培训工作和村规民约重要内容。把握防火期前、中、后时间节点,突出重要时节,又坚持贯穿全年,深入宣讲安排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入防火期后,做到逢会必讲、到组必讲、入户必讲“三必讲”,组织督促林牧区村两委每月至少召开1次村民大会,引导规范村民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增强林牧区群众依法用火、合理用火、正确用火的意识。(牵头单位:县林草局、县民政局、县农牧农村局、县民族宗教局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月—2021年5月)
2.紧盯传统祭祀重点时段。在春节、清明、藏历新年等传统祭祀节日期间,积极倡导绿色文明祭扫方式,鼓励公墓以“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等多种方式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改变祭扫陋习。牵头单位:县民族宗教委、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林草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月—2021年5月)
3.紧盯节假日出行出游重点时段。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国庆等节假日期间,广泛倡导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用火。增设检查教育卡点,高森林草原火险期间,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牧区生产作业、旅游观光、野炊露营等。(牵头单位: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林草局,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0月—2021年5月)
4.紧盯生产生活用火重点时段。在春耕、秋收等农事用火高
峰季节,入户宣传和发放野外用火告知书,引导林牧区群众积极清理林田交错地带易燃物,严禁在林牧区周边燃烧秸秆、杂草等;如确需用火,必须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批,使野外依法依规用火变成全民自觉行动。(牵头单位:县农牧农村局,责任单位:县林草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9月—10月、2021年3月—5月)
(四)针对一些地区宣传教育存在盲区死角,林区施工企业
签订防火责任书没有真正落实到班组人头和各个环节的问题,聚力聚焦重点区域。
1.在林牧区重要节点、进山路口,公路、铁路、电力线路沿线等重点区域增设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标语、标牌(碑)。森林火灾高危区、高风险区要张贴森林草原防火公约、宣传标语。(牵头单位:县林草局,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各类自然保护地和国有林场林区牧区经营管理单位,在重
点部位、重要节点等醒目位置,设置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标牌、
标语或标志。强化林区和牧区施工企业火源使用宣传教育,建立林区牧区施工企业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到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岗前培训教育和承诺制度。(牵头单位:县林草局、县农牧农村局、经营管理责任主体,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3.森林草原资源类型的a级以上旅游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
假区、省级以上生态旅游示范区和地处森林草原区域内的星级饭店、文物保护单位等防火主体责任单位,在旅游景区入口、景点和沿线重点部位、景区观光车辆、星级饭店等醒目位置,设置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标牌、标语或标志,滚动播放森林草原防灭火提示,导游讲解词包含森林草原防灭火内容。(牵头单位: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县林草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五)针对林区施工单位、放牧区群众、虫草采挖区等群众宣传教育不到位,落后的用火习惯、防火理念未得到有效转变的问题,抓实抓细重点人群。
1.针对我县林区施工单位、放牧区群众、虫草松茸采挖区等
群众散居点位,有条件的地区可利用农牧民夜校开设“防灭火专题课堂”,按户张贴村规民约;结合当地生产生活、民俗宗教活动习惯,免费发放印有汉藏“双语”的宣传资料。(牵头单位:县林草局,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族宗教委,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0月—2021年5月)
2.强化对林牧区采摘、放牧、旅游人员,施工、生产作业人员,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监护人,宗教寺庙管理人员和来访人员等群体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牵头单位:县林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牧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民族宗教委,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0月—2021年5月)
3.推动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进课堂”,针对中小学和幼儿园在校学生,实行“小手拉大手”,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一堂课、一封信、一篇作文、一份手抄报、一份宣传册、一次主题班会的“六个一”安全教育活动。发放《森林草原防火教育读本》和藏汉双语知识挂图,从2020年秋季起作为“开学安全教育第一课”,纳入中小学教学课程。倡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广大教职员工遵守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林草局,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9月—2021年5月)
(六)针对宣传教育手段、方式创新不足,新媒体和新的技
术手段应用不够的问题,丰富宣传教育手段。
1.利用各类互联网新媒体平台,采用短视频、“一张图”、h5
等形式,广泛推出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作品。(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林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司法局、县电视台,各县(市)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5月)
2.森林草原防火期,广泛利用村村响广播,每天定时播报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内容至少2次以上。各县(市)每天出动宣传车辆藏汉双语宣传森林草原防灭火内容,走乡串村宣传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知识。(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林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月—2021年5月)
3.在高火险期和重要节假日,加大森林草原防灭火公益广告投放或播放力度,县县(市)电视台、融媒体中心每周黄金时段播放森林草原防灭火公益广告不少于1次;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企业,及时向辖区内手机用户发送防灭火公益短信,同时向入县的县外手机用户发送森林草原防灭火提示信息。(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县通信发展办责任单位:县林草局、县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月—2021年5月)
(七)针对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安全避险、扑救工具使用
等知识广泛深入扎实的宣传教育不够的问题,开展专题宣传活动。
1.组织一批媒体采访活动。围绕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报道思想认识、责任落实、隐患排查、火案查处、隐患整治、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扑火指挥等专项整治举措、经验、成效;组织新闻媒体开展专题采访,报道森林草原防灭火先进事例、人物,讲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故事。(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林草局、应急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电视台,各县(市)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5月)
2.参加防灭火微视频大赛。积极参加首届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公益微视频征集活动,广泛征集动漫、剧情、纪实、宣传、
音乐mv等多种类型的防灭火微视频,将全省优秀获奖作品,
在县广泛展播宣传,增强社会各界参与防灭火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林草局,责任单位:县电视台、县森林消防支队,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0月)
3.丰富群团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文化下乡,将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广泛宣传;把森林草原防灭火
宣传教育纳入妇女之家、青年之家、儿童之家等建设内容,作为平安家庭、最美家庭等评选内容;招募青年、巾帼志愿者,组建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小分队;引导相关社会组织结合实际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草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团县委、县妇联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5月)
(八)针对多数地方未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经费纳入预算等问题,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县财政和各有关部门、自然保护地、旅游景区、国有林场林区和林牧区生产经营单位等要预算和投入足够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专项经费,确保防灭火宣传教育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各县(市)党委政府,责任单位:县林草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5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实施。要深刻认识森林草原防灭火宣
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将宣传教育作为防灭火工作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投入足够的人力、财力、物力,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宣传教育的持续性、广泛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加强管理,正确引导。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条例》等法规规定,坚持及时准确、积极引导的原则,按照
程序及时向主流媒体权威信息,决不允许违法、违规报道。
严格执行稿件送审制度,对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受害面积、火灾损失等重要数据,必须经同级党委政府或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同意后。
(三)加强督查,抓好落实。加强宣传教育专项整治活动开
展情况的检查督导,重点查数量、看质量、观效果,将宣传整治开展情况纳入森林草原防灭火年终考核。对宣传整治活动组织和开展不力,导致森林草原火灾多发的地方和单位予以通报。
(四)认真总结,及时反馈。要勇于创新,丰富内容,多渠道、多角度、多形式地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活动,高质量编发防火简报、动态信息、工作情况。及时做好宣传教育专项整治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总结和推广新机制、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