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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屠宰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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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屠宰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2020年县屠宰管理工作将继续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监管工作要求,以优化布局、提质升级、规范经营、强化监管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和风险导向,加强屠宰重点环节监管,推进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加快引领畜禽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增强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制定2020年县畜禽屠宰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为中心,坚决克服侥幸麻痹思想,细化工作方案,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实施全程监管,切实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内部管理由简单粗放向标准化精细化高效化转变,着力构建现代化的畜禽屠宰生产体系和行业管理治理体系,全面排查畜禽屠宰过程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持续整治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不断提升畜禽屠宰企业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能力,有效防范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监管企业

重点是拾分味道食品有限公司、润林农牧有限公司、振兴食品有限公司(屠宰肉鸭)、宇飞食品有限公司(屠宰肉鸡)、县圣诞食品有限公司(屠宰火鸡)等5个畜禽屠宰企业。

三、重点工作

(一)严格畜禽屠宰准入管理。严格行业准入条件,完善准入程序,规范准入审批。淘汰压缩落后产能。发展优质屠宰产能,积极推进屠宰产能配置优化调整,加强南北对接,鼓励和支持生猪养殖企业、屠宰企业、肉品经销加工企业通过股份合作等形式建立稳定高效的肉品产销链条。推动生猪就地屠宰、冷链流通、冷鲜上市,大力发展冷库储存、冷链运输和冷鲜销售的冷链服务体系,推动肉品供应由调猪向调肉转变。

(二)大力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将标准化建设作为今年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宣传,广泛发动,调动屠宰企业积极参与。今年,我县力争完成润林农牧有限公司创建标准化建设任务,充分发挥拾分味道食品有限公司标准化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多途径加强示范企业宣传,注重品牌培育,扶持做大做强企业。

(三)切实强化屠宰企业日常监管。认真贯彻农业农村部《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要求,健全相关制度,明晰工作职责,依法履职尽责,县级日常监督检查活动每家企业每季度不少于1次,镇(街道)兽医站每月检查不得少于2次。监督检查要注重实效,实行痕迹化管理,建立完整监督检查档案,充分发挥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功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好详细记录,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坚持不整改到位绝不放过。监督检查要以动态检查为主,重点检查检验检疫制度、环境卫生管理、非洲猪瘟防控措施、无害化处理监管等方面制度落实情况,同时对驻厂官方兽医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坚决杜绝驻厂不在岗、在岗不履职等违纪行为。

(四)严格落实非洲猪瘟防控措施。严格屠宰检验检疫,强化品质检验员和驻厂官方兽医培训,严把生猪入厂查验、检验检疫、无害化处理、清洗消毒等关键关口。督促屠宰企业配齐检测人员和设备,按照生猪不同来源实施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驻厂官方兽医方可出具检疫证明。严格清洗消毒制度,完善清洗消毒设施设备,落实生猪进厂通道、卸猪台、待宰圈、屠宰车间、无害化处理等重点场所和生猪、生猪产品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制度。严格无害化处理管理,对检验检疫中发现的病死猪及其产品,必须在官方兽医监督下移交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集中处理。完善无害化处理记录台账,坚决杜绝病害生猪产品流出屠宰环节。

(五)指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导督促畜禽屠宰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地落细落实。建立健全屠宰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六)深入开展屠宰专项整治。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要围绕重要时节、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持续强化屠宰环节违法行为排查和整治。生猪屠宰环节要突出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药注水等重点违法行为,牛羊屠宰环节要突出“瘦肉精”、注水等重点违法行为。各镇(街道)畜牧兽医站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县域交界区、屠宰量较小企业、代宰经营企业的集中排查和日常巡查,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非法添加、注水等不法行为。

(七)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屠宰行业监管职能,健全相关制度,落实监管责任,依法履职尽责。要采取明察暗访、动态检查等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屠宰企业严格落实入场查验、静养待宰、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切实规范屠宰活动。加强驻厂官方兽医培训和警示教育,落实驻场官方兽医工作责任,严格按照畜禽屠宰检疫规程实施进厂及宰前查验、屠宰检疫、检疫出证、病害产品处理监管,切实规范检疫监督工作,保障肉品质量和生产安全。

(八)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屠宰企业对其屠宰、销售的畜禽肉类产品质量安全负责,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各畜禽屠宰企业要配备生产能力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完善设施设备,严把畜禽入场查验、品质检验、出场销售关口,严格落实静养待宰、“瘦肉精”和非洲猪瘟自检、病害畜禽及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完善台账记录,健全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追的肉品安全责任体系。

四、相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责任重大。各单位要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实施全程监管,切实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要主动加强与食药、公安等部门衔接配合,强化监督执法,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

(二)履行告知义务,落实生产主体责任。畜禽屠宰企业生产主体是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其生产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告知义务,确保向所有畜禽屠宰生产企业签订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签订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确保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三)加强风险监测,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各单位要加大巡查检查和风险监测力度,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加大风险监测工作力度,及早制定风险监测方案,科学、合理确定监测区域和抽样规模,扩大监测覆盖面,增加监测频次,围绕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时段,进一步强化督查巡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限期整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

(四)强化执法监管,严惩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单位要围绕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瘦肉精”、超范围超剂量滥用兽药、私屠滥宰、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等各类违法违规的行为。

(五)强化宣传指导,科学引导生产和消费。驻场官方兽医要规范屠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严防生产过程非法中违法添加行为,督促生产主体做到诚信生产、守法经营。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全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向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消费知识,增强社会公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促进安全优质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努力营造安全生产、安全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严格应急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检疫实施单位要对辖区内畜禽屠宰企业加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防控力度,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强化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能力。畅通信息渠道,积极做好突发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对准备。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特别是加强对一些负面报道的跟踪分析,对一些不实的、恶意炒作的报道,要主动应对、妥善处理,减少负面影响。对发生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及时上报、快速响应,迅速查明问题源头并妥善处理,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与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