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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市关于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稳定有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安全有序”的原则,确保复工复产后不引发疫情输入与扩散,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充分认识疫情防控面临的严峻形势,扎实做好企业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企业平稳过渡;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复工复产前各项准备工作,迅速与需要复工的企业对接联系,谋划制定应对措施,保证企业防疫机制的建立和防疫措施的落实,尽可能减少人员流动,最大限度降低疫情扩散风险;加强监管和指导帮扶,防范仓促开工、突击生产等情况,保证企业复工复产有序生产、安全稳定,满足防控疫情需要,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确保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在市委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成立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张龚任组长,副市长邓亦兵、邱琳任副组长,市卫健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高新区管委会、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以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工信局,由邓元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加强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监督管理
各企业要切实做好返厂人员健康监测管理,加强入厂前人员来源排查和体温检测,制定以班组为单位的人员健康情况报告制度,对新招录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后才能安排上岗。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大现场安全巡查频次,金属冶炼、非煤矿山作业等企业复工复产前必须先排查安全风险,涉及危险作业和关键设备设施的检修或复产启动,必须经企业负责人现场进行安全确认,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全面落实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
1、报告制度。企业要提前排查掌握返岗返工人员信息,建立“一人一档”,组织对每一名员工的籍贯和近14天内的旅居史、接触史进行一一排查,有湖北籍、常德籍、岳阳籍等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不得返回企业。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的返岗返工人员,要就地隔离。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按市委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要求送当地发热门诊就诊排查;员工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的,对其实施不少于14天的医学观察,无流行病学史、无相关症状者可正常安排工作。所有排查情况及时如实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用工不够的企业原则上鼓励就地就近聘用人员。
2、承诺制度。各企业和所属员工要向行业主管部门作出书面防疫承诺,并签订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承诺做到: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建立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利用宣传板、企业微信、电子屏幕等宣传疫情防控知识、信息。企业一律不得召开集中式的职工大会、技能培训会,鼓励通过手机视频系统开会,不得组织聚餐。推行工间操,实施各种预防性措施,增强员工免疫力。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购置额温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有条件的企业购置红外体温探测仪;要落实隔离场所,设置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园区企业,要按照园区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园区报备。
3、日检制度。企业要实施封闭式管理,企业进出车辆、人员登记、消杀防疫措施要到位。在入口处使用额温枪或红外体温探测仪,对所有进入企业的人员开展体温探测,企业进出人员一律实名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企业生产办公场所,凡有发热及咳嗽等症状的,应阻止其进入厂区。坚持每日落实车间、宿舍、食堂、厕所等重点区域的消杀措施,坚持每日将复工复产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等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4、分餐制度。加强餐厅的通风和消毒,推行分餐制、盒饭制,尽量避免员工集体用餐,可采取分时段进餐、就餐时相隔1米以上、送餐到各班组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引导员工养成勤洗手的习惯。
5、报备复核制度。全市各类工业企业复工复产,要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在开工前3日(自然日)向所在工信局、高新区管委会报备(园区外企业报工信局、园区内企业报高新区管委会)。提交企业复工复产申请报告、《企业复产复工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工作准备情况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三)建立企业复工复产帮扶机制
1、开展督导帮扶。建立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专项督导帮扶工作机制,即一家企业,由一名市级领导、一个帮扶单位、一个工作专班指导企业落实防疫和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用工、融资、运输等实际困难,全力以赴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确保企业复产率达到90%以上。
2、严格贯彻落实《市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帮扶措施》文件精神。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部门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上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中央、省、市、市有关疫情防控部署,紧密围绕疫情防控这一当前最重要工作,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将疫情防控与企业复工复产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口把守,做到疫情防控到位、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到位,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
(三)加大检查督查力度。要加大企业复工复产情况的检查力度,按照“全链条、全员、全过程管理”的要求,疫情防控期间,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全面停止聚餐、打牌、文艺汇演等职工群众聚集型文化娱乐活动,企业是否按照防疫规定设置隔离区域、配备体温监测设施,企业员工是否佩戴口罩、工作区域和生活区域是否消毒、企业负责人是否签订承诺书,企业复产是否落实了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是否履行了复工复产报备手续等情况,一旦发现企业违规违法复产的情况,要立即严肃查处,一律停业整改,如果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要追究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同时追究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