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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16号)和《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15号)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2020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监督检查全覆盖与抓重点补短板相结合、自查自纠与抽查复查相结合、强化外部监管与加强内控管理相结合,坚持目标牵引、问题导向,以2019年全省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以及全省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为重点,开展集中治理,严肃查处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以下简称“两类机构”)内外勾结骗取医保基金等各类欺诈骗保行为,追回医保基金损失,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进一步强化管理,规范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内控制度,规范引导医药机构诊疗服务与收费行为,不断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二、治理范围
两类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医保经办机构包含承担基本医保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意外伤保险经办服务的商业保险公司。
三、治理重点
(一)医保经办机构治理重点(详见附件1)。在医保系统范围内开展公职人员在医药机构定点、协议管理、结算、监管等环节的违规行为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治理内审制度不健全、基金稽核不全面、履约检查不到位、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虚假参保缴费、违规拖欠医保费用,以及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等行为。
(二)定点医疗机构治理重点(详见附件2)。重点治理内外勾结欺诈骗保、挂床住院、诱导住院(过度医疗保障),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违规收费、串换项目收费、不合理诊疗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定点零售药店治理重点(详见附件3)。药品管理不规范,信息系统不完善,信息数据不准确、盗刷、代刷医保卡、违规销售药品、执业药师不在岗、串换药品、药品价格管理不规范、医疗器械销售管理不规范、销售食品和非药品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组织领导
成立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相关业务股室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医保经办机构及两类定点定点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研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负责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全区专项治理工作进展督导检查,收集总结汇报工作情况等。
五、工作步骤
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时间为2020年5-10月,分为3个实施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6月)
5月30日前,完成部署发动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自查自纠问题清单,明确专项治理重点。工作方案报市医疗保障局备案。6月中旬前,全面组织两类机构开展完成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相关数据的起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两类机构要严格对照问题清单,全面梳理、自查整改存在的相关问题。医保经办机构要严格落实省医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办法,加强内部管理与监督,防范和化解基金运行风险。定点医药机构要全面梳理自查违法违规使用医保资金行为,主动退回涉及违规资金,剖析违规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形成书面报告报医疗保障部门,并作出不再违法的书面承诺(承诺书范本见附件4、附件5)。
(二)检查复核阶段(7月-9月)
严格落实医保基金监管监督检查全覆盖工作要求,对责任范围内两类机构的自查自纠情况逐一开展检查复核,确保检查复核无遗漏。将2019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及全省飞检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列为检查复核的重点内容。对检查复核发现自查自纠不到位,仍然存在欺诈骗保、违法违规使用医保资金行为的,依法从严顶格处理,并公开曝光。
(三)总结整改阶段(9月-10月)
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举一反三,查找漏洞,健全制度,并督促两类机构认真整改到位,迎接省、市对我区专项治理工作的复核验收。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是医疗保障部门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局机关各股室、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要紧密联动纪委监委、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形成部门合力,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协调指导和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要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层层落实,切实保障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和社区宣传栏、服务窗口等多种渠道宣传法律法规政策,报道专项治理成效,曝光违规违法案例,持续巩固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要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拓宽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等举报功能,形成“人人可监督、时时可举报”的立体监管网络,凝聚社会合力推进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
(三)着力长效机制建设。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加强重点、薄弱环节治理,逐步建立和完善重点问题领域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治理成果,避免问题“反弹”,要将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从阶段性活动逐步转变成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健全监管机制,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