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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法规执法检查疏解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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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法规执法检查疏解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投资法规,疏解投资建设领域堵点,提升投资治理能力,根据国家、省、州发改委关于开展“投资法规执法检查疏解治理投资堵点”的专项行动规定,定于2020年3月至5月,在全县集中开展“投资法规执法检查疏解治理投资堵点”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实施《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依法集中疏解治理一批投资“堵点”,切实解决行政审批、政策落地、建设条件落实等一批难点问题,提振社会信心,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挖掘扩大有效投资空间,进一步稳定投资运行。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导向,检验和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落地。加快落实法定职能,强化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投资管理重心向监管和服务转型。

二、重点任务

认真开展清理审批事项、治理投资堵点、落实两个《条例》、促进民间投资、深化投资项目在线平台应用、强化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六大专项行动。

(一)全面清理审批事项。对照省发改委等15个厅局《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等15部委<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19〕717号),对县级实施的投资审批事项进行全面审查和清理。一是清理是否存在依法设立的投资审批事项未纳入清单的情况;二是清理是否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之外,以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增设审批事项或以“政务服务”等名义变相设立审批的情况。

(二)治理投资堵点。一是治理行政审批“堵点”。深入查找和纠正实际工作中违规增加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前置要件、证明材料,审批效率低下,不同部门审批标准、要求不一致,违背项目单位意愿和违反项目前期工作规律及客观实际、僵化套用“审批流程”、强行要求项目单位对有关审批事项先办、后办、代办、等待一起办、“见面办”等,设置所谓“审批前期服务环节”、对实质审查“体外循环”、对审批时间弄虚作假,强制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强制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等问题。二是治理投资政策“堵点”。深入查找和纠正国家政策不落地、执行“中梗阻”,规划、产业政策等不完善、不清晰,要素资源价格和供给方式不透明、不可及,行业准入存在“玻璃门”“隐性门槛”,招商引资工作中引资条件与当地投资政策、建设要求不衔接,导致“新官不理旧账”“新官乱改旧账”、不按合同办事、轻诺寡信等影响投资信心和预期的问题。三是治理建设条件“堵点”。深入查找和纠正空间规划、发展建设规划和投资政策不衔接,重大项目推进机制不健全,落实建设条件会商协调工作薄弱,政府投资资金下达、拨付不及时不到位,因参与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不够导致论证不充分、脱离实际以及划定冲突和边界矛盾解决不到位等问题。四是疏解投资数据“堵点”。深入查找和纠正投资管理工作和投资统计脱节,对投资统计制度改革的实际影响认识不到位、对项目单位及时报送数据督促不够、投资项目统计联网直报不及时不全面导致数据失真等问题。

(三)落实两个《条例》。一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政府投资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796号),对县出台的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管理规定进行梳理,加快现行制度“立改废”,修订完善配套制度。二是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对包括建立项目储备机制、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规范项目决策程序、加强投资计划与预算的衔接等,加快落实到位;查找和纠正未批先建、自批自建、擅自调整投资概算、决策审查流于形式导致批后难以实施、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较大变更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三是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重点围绕制定统一的核准目录、制定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备案机关制定项目备案统一格式文本等方面进行自查评估;查找和纠正核准职能下放层级与承接能力不相匹配、简单一放到底、基层托不住,擅自扩大核准范围、核准环节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事项以及对违反产业政策等项目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四)促进民间投资。建立向民间资本定期推介项目的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和PPP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平台,所有拟采用PPP模式实施的项目一律纳入PPP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平台管理,加强PPP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审查,规范推进PPP项目实施。相关股室加强与财政对接,一是深入查找和纠正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PPP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平台的运行问题以及更新PPP项目进展信息不到位的问题。二是按照两个《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依法依规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9〕1098号)文件要求,查找和纠正PPP项目开展可行性论证和审查、建立PPP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平台和向社会公开重点推进PPP项目信息存在的问题。

(五)深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应用。对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门2017年第3号令)、两个《条例》等法规文件,深入检查在线平台运用落实情况。一是检查项目统一代码制度、执行在线平台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在线并联审批、信息公开公示等落实情况。二是检查利用在线平台提高服务引导水平、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汇集分析和应用项目信息等方面的创新性工作情况。

(六)强化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两个《条例》和《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4号令)等规定,建立审批服务窗口与对口业务科室紧密衔接工作机制,依法开展投资项目监管工作。重点组织开展现场核查,核查项目是否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以及项目建设信息报送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0年3月)。依托县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问题反映渠道和线索转办机制(问题举报电话:0743-6222324)。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自查整改(2020年3月至2020年4月)。按照本工作方案规定,对照治理检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整改、采用网上征询等方式深入基层、深入项目、深入部门、深入政务服务大厅,及时掌握问题、及时转办协调、及时调度协调、及时疏解到位。

(三)调研督促(根据实际适时安排)。局相关股室对相关工作开展针对性的调研指导,帮助聚焦问题、推动工作,并积极与州、省发改委衔接,认真做好上级部门实地调研各项准备工作。

(四)总结提升(2020年5月上旬)。局“投资法规执法检查疏解治理投资堵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投资法规执法检查疏解治理投资堵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经验、剖析原因,形成长效机制。于5月10日前报至州发改委。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调。成立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法规执法检查疏解治理投资堵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长陈昌武任组长,副局长李宇任副组长,各班子成员任领导小组成员,法规股、投资股、优化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股、产业股、社发股、环资能源股等相关股室负责人为责任人的工作机制,办公室设法规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法规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副股长兼任副主任。法规股负责日常工作开展,相关股室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对重大复杂问题及时报请研究解决。

(二)加强宣传引导。建立信息交流机制,相关股室要定期上报工作情况、工作亮点、典型案例,互相借鉴工作经验。要通过媒体和网站及时宣传报道工作进展、解决实际问题的生动事例。局办公室将适时宣传推广,促进工作交流。

(三)创新工作方式。一是发现解决问题和推广正面经验相结合。既要查找整改突出问题,也要挖掘好经验好做法,加强推广交流,发挥正面典型示范效应。二是自查自纠和督促指导相结合。相关股室要加强组织、督促、指导,要强化发现治理问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自查自纠。三是集中治理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针对问题,深挖根源,找出症结,总结制定长效制度。

(四)按期完成任务。2020年4月10日前相关股室完成投资法规执法检查疏解治理投资堵点的自查自纠工作,将自查自纠小结纸质版交局法规股;2020年4月30日前相关股室将投资法规执法检查疏解治理投资堵点的工作总结交法规股;2020年5月10日,局“投资法规执法检查疏解治理投资堵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县投资法规执法检查疏解治理投资堵点工作总结报州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