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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我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进一步提高公众对创建森林城市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根据《中共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三年城乡绿化攻坚创建省森林城市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创森宣传的重大意义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2020年成功建成“省森林城市”这一目标,突出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重点,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精心组织好、协调好、实施好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创建省级森林城市、人人参与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浓厚氛围,确保广大市民对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均达到90%以上。
二、创森宣传主要内容
1.宣传省级森林城市创建的标准和基本知识;
2.宣传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重大部署、工作重点等情况;
3.宣传省级森林城市创建的进展情况,包括创建活动的进度和效果、创建优势和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的措施等情况;
4.各乡镇(街道、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省级森林城市创建活动情况;
5.宣传省级森林城市创建中的先进典型、好作法、好经验,对行动不力、效果不佳单位进行曝光;
6.收集社会各界对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意见和建议;
7.宣传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其它有关情况。
三、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场)责任
1.在所属高速公路出入口显著位置和城区主要路段、城市公园等公共场所制作创森宣传公益广告牌,原则各乡镇不少于5块。
2.利用辖区内的单位围墙、小区院落围墙粉刷创森宣传标语,原则上城区每个园区、办事处不少于5幅,乡镇不少于3幅。
3、组织城区街道社区利用橱窗宣传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基本知识,原则上每个社区不少于1块宣传橱窗。
4.组织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门面、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银行、加油站、各人民团体以及社区、居民小区等LED屏滚动播放创森宣传标语,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每15分钟LED屏字幕至少滚动一次。
(二)市创森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责任
市林业局:
1.协助市委宣传部组织市直新闻单位做好创森公益宣传片的制作、修改完善、推介和播放工作;协助市委宣传部组织市直新闻单位报道创森工作;完成创森验收的专题片、宣传画册编辑、修改完善和印制工作。
2.负责向各相关成员单位提供创森宣传基本资料(含宣传标语、森林城市基本知识等)。
3.负责编发《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简报》。
4.负责邀请《中国绿色时报》、省、市新闻媒体开展创森专题采访系列宣传报道活动。
5.联合市统计调查队对城区居民参与创森、支持创森等进行公众测评。
6.积极举办具有特色的油茶文化节、玫瑰花节等节庆活动,提高干部群众的创建参与度。
7.全面开展森林文化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厂矿等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植绿、爱绿、护绿、兴绿氛围。
市经科局:
协调督促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利用手机信息平台向全市所有手机用户发送创森公益广告。
市交通运输局:
组织协调督促高铁站、汽车客运站:
1.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公益性宣传广告或宣传口号。
2.能够播放视频的要在每天人流较多时段播放我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专题宣传片。
3.在旅客进出通道两侧设置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宣传栏或宣传牌。
组织协调督促市公交公司、客运管理站:
1.市区公交站台电子显示屏或灯箱广告设置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宣传内容。
2.公交车内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或车身显著位置张贴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公益宣传广告或宣传口号。
3.出租车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或车身显著位置张贴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公益宣传广告或宣传口号。
市城管局:
1.组织协调市区大型户外电子显示屏营运商滚动播出创建省级森林城市专题宣传片和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公益性宣传广告或宣传口号。
2.协调、督促市区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银行及其它门店内外电子显示屏滚动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公益性宣传广告或宣传口号。能够播放视频的滚动播出我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专题宣传片。
3.协调、督促市区城市公园、广场、游园等公共场所设置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公益宣传栏或宣传牌。
市住建局:
协调、督促市区重点地段在建工地围墙上涂刷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公益广告或宣传口号。创森公益广告宣传在工地的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市卫健局:
组织所属医疗卫生系统单位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宣传创建省级森林城市有关知识;能够播放视频的要滚动播出创建省级森林城市专题宣传片。
市教育局:
在全市中小学播放“创建省级森林城市从我做起”专题片,开办创森专栏、板报,开展以“我心中的森林城市”为主题的征文、书画活动。开展“创建省级森林城市•有我更加精彩”为主题宣传、社会实践活动。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团市委要开展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志愿服务活动;市妇联要抓好巾帼林的宣传。同时,要主动设计活动载体,积极开展各种主题宣传活动。通过策划、开展系列主题宣传和实践活动,扩大创森工作影响,提高全体市民的生态文明意识。
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要利用群众文艺演出活动的平台,做好创森进社区文艺演出宣传活动。督促全市所有电影院、剧院在每场电影放映前播出创森宣传片花。
(三)市直部门单位和驻邵单位:
充分利用好机关院落的宣传平台,至少悬挂一幅以上的创森宣传口号,出一期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知识专栏。有LED屏的单位要做到创森宣传口号滚动播出。
(四)市新闻单位责任
1.开辟专栏。各新闻单位要统一开设“创建省级森林城市”专栏,同时根据各自特色,加大策划力度,创立子栏目。日报设立“创建省级森林城市”栏目,文稿每篇500字至1000字左右,以及刊发“创森”新闻图片。稿件主要安排在日报二、三版,全年发稿20篇以上,或者2万字以上。电视台以“创建省级森林城市营造绿色美丽家园”为统揽开展专题报道。同时,市区新闻媒体要在宣传部和创森办的指导下开设好专题专栏,扩大网上的效应。
2.动态报道。各新闻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的宣传动态报道。要积极参与各种集中行动和重大活动宣传。要负责留存相关图片、文字报道、相关视频,及时反映“创森”工作的推进过程。
3.典型宣传。各新闻单位要在做好常规报道的同时,开设好“创森光荣榜”“创森点个赞”等专栏,及时挖掘、宣传在“创森”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经验做法。
4.媒体公益广告宣传。各新闻单位要围绕创建省级森林城市主题,刊(播)一批公益广告,进一步营造创建的舆论氛围。报社要在重要版面推出,同时及时做好政府有关创森公告的。
5.设立曝光台。新闻单位要加大对负面典型的跟踪报道,安排专门版面、时段,设置曝光台,对市民和相关单位、部门工作拖沓扯皮、不负责等现象进行批评和曝光,力争做到一经曝光就要跟踪到位,解决问题。
6.做好对上宣传。市直新闻单位在采访报道过程当中积极挖掘整理“创森”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向市以上媒体提供稿件。市创森办要适时邀请省、市级媒体来邵报道“创森”工作成效。在日报推出反映“创森”工作1篇,在《林业与生态》杂志推荐1篇,在《中国绿色时报》《国土绿化》推出系列成果文章。同时,市级新媒体要以图、文、短视频,直播,航拍等手段向省、市新媒体报道创建森林城市的措施和成效。
四、宣传时间
全市创森宣传时间为2020年元月至2020年9月底。开展集中宣传为2020年的4月、2020年的6-9月。各单位要加大宣传频率和力度,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开展创森宣传工作,掀起创森宣传高潮。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创森指挥部宣传组负责人、市相关创森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创森宣传第一责任人,要将宣传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工作计划,要保证宣传工作经费落到实处,确保创森宣传持续推进,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立足实际,创新形式。各级各部门要紧密围绕创森工作重点,结合本单位实际,因地制宜,见缝插针,综合利用新闻宣传、对外宣传、社会宣传手段,创造内容与载体协调统一、多种多样、不拘一格、新颖美观、经济实用的宣传精品。要开拓思路,紧跟时代,创新形式,不断给宣传工作注入生机与活力,促进创森工作上水平。
(三)加强督导,强化考核。市创森办将在2020年4月、2020年6月,对创森宣传工作进行集中督查,并在平时不定期抽查,重点检查本方案下达任务的完成情况、媒体宣传报道情况、户外宣传营造氛围情况、主题活动开展情况、宣传教育组织机构情况、经费保障情况、资料收集整理情况、简报编发报送及使用情况、群众的知晓率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创森考评体系,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
(四)加强配合,搞好合作。搞好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宣传工作是各乡镇(街道、场)和所有部门单位的共同职责,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全力配合。各乡镇(街道、场)及市直各单位要加强与市创森办联系,及时报送创森动态情况,确保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宣传工作取得实效。市相关创森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编制本单位的宣传工作方案,报市创森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