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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统一部署和市纪委监委印发《市开展扶贫领域“一季一专题”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纪发【2018】17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镇易地扶贫搬迁领域集中治理工作,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市易地扶贫搬迁进一步强化“三落实”、确保全面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在去年开展扶贫领域“一季一专题”集中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再次进行对这次工作的“回头看”。看工作开展情况,查工作实效。看项目实施情况,查项目是否弄虚作假、工程质量是否低劣、项目管理是否规范。看资金发放情况,查是否违规发放。看资料台账,查是否弄虚作假。看自查督查问题情况,查是否落实整改到位。看建章立制情况、查规章制度是否执行。再次对2018年度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坚持自查和整改相结合,从严查处易地扶贫搬迁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不精准、房屋质量不达标、配套设施不齐全、拆旧复垦工作不主动、后续扶持不到位、工程建设管理及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落到实处。
二、治理重点
1.搬迁对象确定程序不规范、对象不精准;
2.搬迁安置方式、住房建设标准不符合要求;
3.建房补贴不按照标准发放、专款不专用、农户自筹资金超出政策规定范围;
4.相关监管部门履职不力,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
5.项目完成后建新不拆旧、不复垦、不复绿。
三、责任分工
各相关村(居)要从大局出发,切实增强担当意识,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紧密合作,及时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并按时间节点上报自查整改情况报告。
镇扶贫办:负责2018年度搬迁对象年度脱贫情况、归档整理搬迁区域划分文件、年度搬迁对象花名册等资料。
村(居):负责搬迁户实际搬迁入住、后续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自查,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对象精准、拆旧复垦等自查工作,保障搬迁贫困家庭至少有发展产业、实现1个劳动力就业、社会保障兜底三项中其中一项后续扶贫措施,归档整理搬迁贫困户“一户一档”等资料。
四、工作步骤
此次易地扶贫搬迁领域集中治理工作,从本工作方案下发之日起开始,到2020年5月1日前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1日至3月16日)
制定印发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集中治理的目标任务、推进措施、时间安排及责任分工等,并对集中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全面启动集中治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16日至4月1日)
各村(居)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深入剖析查摆,围绕确保实现稳定脱贫、全力促进就业创业、大力发展后续产业、完善安置点配套设施、强化扶志教育和宣传引导、加快推进拆旧复垦、健全安置点公共服务、加强住房质量保障等8个方面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各村(居)于4月1日前完成。
(三)集中检查阶段(4月1日至4月16日)
镇扶贫办组织对各村(居)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普查,查找问题线索,强化执纪问责,督促整改落实。
(四)总结提高阶段(4月16日至5月1日)
各村(居)要对集中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包括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工作成效、问题建议和下步打算等内容。书面总结于2020年5月1日前上报镇扶贫办。镇扶贫办将对全镇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居)务必认清当前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形势,提高政治站位、责任站位,切实增强抓好易地扶贫搬迁问题清查整改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立行立改,确保实效。各村(居)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对照问题清单,坚持立行立改,建立整改台帐。对于整改难度大、周期长,不能在规定时限内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镇扶贫办提交说明材料并明确具体整改到位时间。
(三)注重纪律,强化监督。及时查处集中治理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排查时要突出问题导向,深入村组一线排查问题线索,督促整改落实,确保集中治理不走过场。镇纪委将全面监督,严格执纪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