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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开展,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参保率必须稳定在95%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参保率达100%。
二、参保缴费标准及时间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50元/人。2020年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19年11月1日-2020年1月31日,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
三、参保对象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
(一)本县户籍的农村居民;
(二)本县户籍的城镇居民;
(三)本县户籍的在校学生;
(四)婚嫁迁入、长期居住在本县尚未迁户,以及因各种原因尚未登记户口的常住城乡居民;
(五)新生儿(一般新生儿应在出生后28天内参保,特殊情况可延长至60日之内,自出生之日享受医保待遇)。
四、参保缴费
(一)参保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对在户籍地以外统筹区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提供参保缴费凭证后不以户为单位重复参保。
缴费方式
缴费人可以自愿选择以下四种方式缴费:
1.湘税社保手机APP缴费;
2.银行智能POS机缴费;
3.银行柜台缴费;
4.乡镇集中代收。
(三)参保缴费流程
1.续保人员缴费流程。由乡镇卫生院负责在操作系统中导出2019年度已参保人员花名册,发至乡镇、村,以户为单位核实身份信息,并开展集中代收。参保缴费收据由各乡镇财税所到县财政局财政事务中心领取,由村(社区)集中代收的,无论采取何种缴费方式,必须为缴费人开具财政部门印制的《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作为缴费人缴费依据,在收据上注明缴费渠道,并将参保信息登记造册,基金专用收据存根联上缴到乡镇财税所。
2.新增参保人员(含新生儿)缴费流程。集中征收期内由乡镇代收人员收费后记录准确的身份信息,造出《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新增参保缴费基本信息登记表》,交由乡镇卫生院在泰阳操作系统中进行参保登记;非集中征期由缴费人凭身份证或户口本自行前往医保部门进行参保登记后,通过银行柜台、银行智能POS机、湘税社保手机APP等渠道缴费。
3.各乡镇集中代收的参保缴费可以通过银行智能POS机、湘税社保手机APP和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刷卡的方式上缴国库。
(四)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相关部门全额资助(可享受资助政策的困难群众以各相关部门截止2019年10月31日完成审核上报的名册为准)。1.特困人员(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孤儿、城乡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和城乡低保户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民政局统一造册,并将资金拨付到县财政局社保资金专户;2.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造册,并将资金拨付到县财政局社保资金专户;3.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残联统一造册(其中低保、五保对象中的残疾人由县民政局负责),并将资金拨付到县财政局社保资金专户;4.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除去已由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资助的外)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扶贫办统一造册,县财政将资金拨付到县财政局社保资金专户。各相关部门应于2019年10月31日前将困难群众参保资助名册(含电子名册、纸质名册)提交到县医保局,医保局要安排专人进行对接督促,交由县残联、县扶贫办进行比对,避免重复缴费,并对完成比对的名册进行汇总后,下发至各乡镇。
缴费信息录入
1.续保人员缴费信息录入。通过银行柜台、银行智能POS机、湘税社保手机APP渠道缴费的参保缴费信息由税务部门通过共享平台自动传递到医保部门;乡镇代收人员收取现金后以代缴户形式申报入库的,由代收人员将参保人员身份信息登记造册,纸质表格(盖乡镇公章)和电子表格同时提交到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进行缴费信息录入;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由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疾人联合会、扶贫办分别造册,提供纸质表格(盖公章)和电子表格交由县医保部门审核录入。
2.新增参保和原参保信息不准确的人员缴费信息录入。从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含不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退役军人)和之前年度参保信息不准确需重新审核录入的,集中征收期内由乡镇卫生院负责在泰阳操作系统中进行参保登记或变更,缴费信息由税务部门通过共享平台自动传递到医保部门。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召开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动员大会,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层层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实行县、乡、村三级动员培训,让基层一线工作人员掌握参保缴费政策和操作程序。要通过多种形式和平台,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和正面引导,让"早参保早受益、迟参保迟受益、不参保不受益"的观念深入人心。
(二)参保缴费对账阶段(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以乡镇为单位,采取符合当地实际和城乡居民意愿的"村组代收方式为主,自主缴费方式为辅;以银行端、手机端缴费渠道为主,村组收现方式为辅"的参保缴费方式,同步做好开票、造册、核对、统计等基础工作,与县财政、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做好资金入库、对账等有关工作,定期上报参保缴费工作进度。
(三)缴费公示阶段(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各村组完成征收后,由各乡镇通过申报测算系统(乡镇端)导出征收数据明细,加盖乡镇和村组(社区)公章后向缴费人张榜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事关民生大计和群众的切身利益,2020年度参保缴费提标增幅,工作较之往年时间更紧、任务更重、难度更大。全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站在讲政治、重民生、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确保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做好配合衔接。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参保缴费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要确保本辖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要求,不发生因参保缴费工作而引发的上访事件。
县税务局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配合乡镇开展参保缴费工作;做好与代收代缴人员对接培训,进一步规范参保缴费程序,优化缴费服务;与合作银行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适量增加智能POS机,鼓励推广手机端缴费,尽量减少村组人员代收现金的情况,进一步保障资金安全。
县医疗保障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基金管理、信息反馈等工作,做好困难人群身份标识,及时通报各乡镇参保缴费进展情况,确保参保缴费工作圆满完成。指导并督促各医疗机构向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人员所在乡镇、村(社区)定期公示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情况;督促城乡居民医保专审员加强对参保病人住院诊治资格的核实和诊治全过程的监督,强化对参保病人待遇支付的审核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要及时与县税务局研究解决参保登记数据规范化(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等基础信息完整准确,困难群体身份标识精准)、数据共享等问题,确保征管职责平稳有序交接。
县财政局要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对象(除已由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资助的外)的补贴缴费工作。县财政局财政事务中心要做好票据的发放、开具指导、核销、管理等工作。
县卫健部门要全力配合做好宣传、新增缴费人参保登记、信息不达标人员信息变更等工作,做好医疗服务工作,规范医疗行为。
县民政局要提供特困人员和城乡低保户名单,并做好上级要求的相关工作。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提供重点优抚对象名单,并做好上级要求的相关工作。
县残联要提供已完成与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资助对象比对的残疾人名单,并做好上级要求的相关工作。
县扶贫开发办要提供已完成与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残联资助对象比对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名单,并做好上级要求的相关工作。
县教育局要做好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宣传工作,督促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县融媒体中心要积极进行相关政策的宣传报道。
县相关银行要确保其缴费渠道畅通,派专人与税务、医保部门对接,提供缴费相关优质金融服务。
(三)加强政策宣传。加大宣传力度,探索创新医保政策宣传方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基层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续保)缴费,切实保障参保缴费居民的合法权益。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和舆论方向,提升全民参保意识,形成"我要参保"的良好氛围。
(四)严肃工作纪律。开展集中代收时,任何缴费方式都必须开具基金专用票据,严禁打白条或不出具票据;基金收缴后要及时入库,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名义贪污、挪用、挤占、拆借、截留参保基金;违者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保基金必须落实到户、到人,严禁虚报参保人数;认真做好参保缴费造册、开票、统计等基础工作,做到花名册信息填报准确、完整、清晰,票据与名册姓名一致,造册人数与缴费金额相符;各乡镇要强化经办人员责任,认真核对,规范操作,确保"人、钱、票、册、信息录入"五相符,完整准确无误。
七、奖惩措施
为确保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圆满完成,县政府对完成征收任务85%(含85%)至90%的乡镇,按每人1.5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对完成征收任务90%(含90%)至95%的乡镇,按每人2.5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对完成征收任务95%(含95%)以上的乡镇,按每人3.5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鼓励各乡镇代收人员积极使用线上渠道(银行柜台、银行智能POS机、湘税社保手机APP)缴费,凡使用线上渠道缴费的,再按每人1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工作经费及奖励由县税务局提供数据,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到各乡镇。县本级单位工作经费将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安排。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已纳入对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范畴,县政府将严格按年初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对参保缴费工作严重滞后、影响群众利益的,将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