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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和《市州区中小学干部教职工队伍管理办法》(教工委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区教育工作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考核聘任对象
全区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幼儿园、特教学校。
二、考核聘任时间
2020年4月15日至5月15日
三、考核聘任办法及程序
(一)任期考核
1.对学校中层干部的考核由学校(单位)组织进行,各校(单位)要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制定考核细则和办法。
2.考核内容包括任期内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业绩、教职工满意度等,具体为德、能、勤、绩、廉和教职工满意度。
3.现任学校(单位)中层干部要认真填写《任期考核情况登记表》(见附表2)一式二份,一份存学校,一份交局人事股存入个人档案。
4.考核程序。考核采取召开教师大会,被考核人公开述职,教职工民主评议测评;学校考核领导小组通过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对被考核人完成任期目标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分(附件3)。
5.评定。学校综合考核情况形成综合考核结论,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综合考核结论作为下届学校中层干部续聘、交流、解聘的重要依据。
6.学校填写考核情况统计表(见附表4)报局人事股。
(二)岗位设置
根据安教体〔2020〕**号文件和学校实际设置学校中层干部岗位,于2020年4月20日前报区教体局批复(岗位设置请示见附件5)。
(三)续聘和交流
1.根据《区中小学干部教职工管理办法》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和考核结果报教体局批准进行续聘,并尽可能安排交流聘任,使年轻干部能在多岗位锻炼。对不服从组织安排交流的不予聘任。
2.对考核结果特别优秀的中层干部,根据学校中层干部岗位空缺情况,可按程序提拔聘用,或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教体局党委推荐到副校长后备当中。
3.对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续聘。
4.对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3周岁者不予续聘,由学校妥善安排好工作。对学校干部结构性缺员、工作特别需要的优秀干部可适当放宽年龄1-2岁。
5.对考核合格并拟续聘、交流、提拔的中层干部须报区教体局审批。
6.续聘交流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结束。
(四)补充聘任
学校中层干部续聘、交流后,根据中层干部空缺岗位情况按照《区中小学干部教职工队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补充聘任。新聘中层干部年龄为男40周岁以下,女38周岁以下(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年龄可适当放宽1-2岁)。
1.补充聘任时间:2020年5月6日至5月15日。
2.补充聘任工作程序。
(1)公示空缺情况。根据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学校报“使用中层干部岗位请示”经区教体局批复后公示。
(2)召开教师大会。组织学习教体局《关于同意XXXX学校使用中层干部岗位的批复》,学校安排聘任工作(公布职位和任职条件)等。
(3)报名。可校长提名、群众推荐和自荐。
(4)公布报名情况(附件6)。
(5)资格审查。按照聘任条件由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
(6)民主测评。拟聘人选进行竞职演讲,教体局工作组组织民主测评(附件7)。
(7)组织考察。教体局工作组通过走访、座谈、查资料等形式对拟聘人选进行考察。
(8)结果公示。确定拟聘人员报教体局审批并公示(附件8)。公示无异议,报请局人事股(附件9)。
(9)正式聘任。校长根据区教体局的批复进行聘任。
(五)工作总结
1.学校(单位)填写《区中小学中层干部聘任结果花名册》报人事股存档(附件10)。
2.局工作组将本组工作总结和相关学校新聘任中层干部的考查意见报局人事股存档。
四、组织领导
(一)为确保我区中小学中层干部任期考核和聘任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区中小学学校中层干部任期考核和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聘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实施,工作组具体负责指导监督学校考核聘任工作开展。
1.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局中层干部、各校(园、单位)负责人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兼任办公室主任,**任成员。办公地点设在人事股,由人事股负责考核、聘任的日常工作。
3.工作组组成人员(见附件1)
(二)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任组长,党、政、工、团和教师代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的考核和聘任工作。
(三)各学校在开展考核聘任工作中要主动邀请工作组到校指导。
五、相关要求
(一)学校考核聘任工作结束后学校要写出书面总结报局人事股。
(二)填写学校中层干部聘任结果花名册报局人事股(样表见附件10)。
(三)学校中层干部的考核聘任工作关系到我区教体事业发展,各校要在区教育工委的领导下,在考核聘任工作组的指导下,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工作政策,扎实做好此项工作。对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六、幼儿园及其他事业单位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