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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化创建文明县城活动,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按照《县2020年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县委“打好三大攻坚战、做好四篇大文章、推进五城同创”的战略部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创建为民利民惠民,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省文明县城测评体系》为依据,按照县委、县政府着力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城市文化品位和群众生活质量,把努力建设成为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的文明县城,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协调发展的要求,组织和动员全局干部职工广泛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为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贡献交通力量。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县交通运输局创建省级文明县城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负责全系统文明创建活动的组织、宣传、协调等日常工作。
三、创建原则
(一)突出灵魂主线。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创建文明县城的核心和灵魂,贯穿于创建文明县城的全过程,在贯穿融入结合上下功夫,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着力抓好职工素质建设,着力抓好软环境建设,着力抓好机关文化建设,着力抓好社会风尚建设,积极培育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
(二)坚持重在建设。创建工作重在建设、贵在坚持,必须驰而不息、持之以恒。要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注重创建过程提升质量水平,真正把文明县城的创建过程转化为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提升的过程。
(三)着眼为民利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工作导向。让创建文明县城成为造福百姓的民生工程,成为人民群众共建共享的民心工程。要从群众最关心的事情抓起,让群众充分感受到创建活动带来的成效和变化,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四)强化问题导向。创建文明县城要强化问题导向、坚持破立并举。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出行、窗口服务等突出问题,坚持集中整治与常态化管理相结合,对症下药、综合施策、确保实效。
(五)注重德法兼治。创建文明县城要贯彻落实关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要求,一方面,突出思想道德教化作用,教育引导职工增强文明意识、提升文明素养、养成文明习惯;另一方面,注重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和城市治理顽症难题中的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创建工作。
(六)强化责任担当。要把创建文明县城摆上工作重要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部署、抓督促、抓落实。分管领导要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创建工作。各股(所)负责人要在创建文明县城工作中明责任、勇担当、讲奉献。
(七)不断改进创新。创建文明县城要不断创新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充实新内容、创造新载体、运用新手段、覆盖新人群,使创建活动更接地气、更有成效。要主动适应信息传播方式和人们接受习惯的深刻变化,积极运用现代媒介传播文明理念、推进实际工作,不断扩大创建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八)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目标考核、动态管理、责任追究等常态化工作机制,形成整体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保持创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四、工作任务
根据《省文明县城测评体系》,结合我局职能和具体工作,对创建工作任务进行分工,明确各创建责任单位的工作任务(见附件),同时要重点开展“五大行动”。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行动。进一步做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按照县委宣传部的统一指导、规划,在办公场所、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以及出租车、公交车等交通工具上设置内涵深刻、形式新颖、造型美观、独具韵味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做到白天随处见,夜晚能点亮,与周边环境、与地域文化相得益彰,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抬头即见、驻足即观。
(二)县城品质提升行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双违”拆除等工作,提升公共服务功能。
(三)社会民生保障行动。坚持以共建共享为目标,聚焦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民生工程建设。要立足建设教育名城、健康、书香、便捷、平安,解决人民群众在上学、出行、安全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更好地实现便民惠民利民。
(四)人居环境改善行动。持续开展公路环境综合整治。保持县乡主干公路路面清洁无杂物、边沟通畅无淤积,打造畅通洁美的通行环境;引导施工队伍安全、文明施工;督促各乡镇做好辖区内乡村公路的环境整治。
(五)文明交通行为提升行动。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配合实施县城交通秩序管理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文明交通专项行动。
五、实施步骤
2020年创建省文明县城主要工作任务是:持续推进、夯实基础。实施步骤分为宣传发动、创建实施、督促检查、整改提高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4月1日—4月20日)
主要任务:
1、按照全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要求,依照《省文明县城测评体系》《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将指标任务分解到各股(所)、下属单位,明确责任分工;
2、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做到创建清单明确、完成时间明确、创建措施明确、工作责任明确;
3、各股(所)、下属单位要大力宣传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
工作要求:
4月20日前,各股(所)、下属单位要迅速安排部署,让广大职工都了解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的基本知识和要求,推动创建工作迅速开展。
第二阶段:创建实施(4月21日—10月10日)
主要任务:
各责任股(所)、单位按照任务分解表明确的目标任务,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工作要求:
1、各责任股(所)、单位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扎实开展好民生工程建设,解决好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要事,让每一位群众都能感受到创建文明县城带来的变化;
2、局督查室要对各责任股(所)、单位对照标准进行督导,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阶段:督促检查(10月11日—11月10日)
主要任务:
迎接县创文办对我局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进行全面测评。
工作要求:
1、各责任股(所)、单位对承担的创建任务进一步落实;
2、各责任股(所)、单位对自身管辖的各类工作点位开展自查自评,客观准确地查找问题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于10月31日前形成自评报告,上报领导组办公室;
3、各责任股(所)、单位根据自评报告列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四阶段:整改提高(11月11日—12月31日)
主要任务:
1、各责任股(所)、单位要对负责的材料审核任务进行梳理,领导组办公室于11月15日左右根据上级要求进行汇总报送;
2、各责任股(所)、单位要根据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梳理,按照要求严格进行整改;
3、各责任股(所)、单位要对所辖范围进行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的知识再次普及,争取每个人都做到应知应会。
工作要求:
1、各责任股(所)、单位上报资料要规范、完整;
2、各责任股(所)、单位要结合通报,进行整改;
3、局督查室要持续开展督查工作,进行回头看,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4、创建工作基础进一步巩固。
六、创建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根据创建工作方案要求,明确任务分工,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创建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各责任股(所)、单位都要按照创建工作台账和工作标准,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真正做到组织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创建到位,责任分解到人。
(二)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创建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责任机制、督查机制等,将推动文明县城创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确保各项创建任务有序推进。
(三)严格督查,务求实效。要对创建工作定期进行督导检查、总结点评,全面掌握、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对在创建工作中不负责、不作为,未按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