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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是指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为切实做好我县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统一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以提高粮食产能为目标,以提升建设质量为核心,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突出抓好新增耕地、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基础。
二、落实建设任务
(一)明确职责。县政府领导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各方,强力推进建设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切实履行好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职责,落实《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申报审批、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监督管理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密切协调配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同时根据新增耕地核定规程,组织对新增耕地的核查和初验,出具核查意见并申请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县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与监管工作;县审计机构负责项目审计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高标准农田项目以及新增耕地具体实施工作,做好纠纷调处以及项目后期管护和利用等工作。
(二)落实高标准农田及新增耕地任务。依据省农业农村厅、县政府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结合各乡镇申报和耕地后备资源状况,每年年末确定下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同时,根据项目区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现状,落实下达高标准农田及新增耕地任务。
三、创新助推发展,加强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
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抓手,以创新开展耕地占补平衡为动力,在农田整治过程中,通过平整土地,“小田变大田”,合理控制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充分挖掘新增耕地潜力。建立新增耕地收益反哺高标准农田建设长效机制,确保新增耕地指标认定落实到位。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省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建函〔2019〕928号)要求,把耕地质量建设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综合采取工程、生物、农艺等手段,全面实施“改良土壤、培肥地力、保水保肥、控污修复”措施,确保项目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等级提升。
四、注重四个结合,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一是注重与现代农业相结合。要转变思想观念,改变过去传统治理模式,将现代农业融入其中,通过治理,项目所在镇、村要主动招商,吸引涉农企业、种粮大户、合作社等积极参与到项目中来,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农户、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户等方式,将分散的小农户纳入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二是注重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相结合。支持将政府投资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所形成的基础设施(包括:塘坝、沟渠、小型泵站)等资产交由村级集体持有和管护,产生的收益归村集体所有。新增耕地确权后留归村组集体持有,其占补平衡指标交易收益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经营或流转收益归村组集体所有,主要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脱贫攻坚和农田建后管护等,多余部分可以经过村民大会研究后进行合理分配。三是注重与脱贫攻坚相结合。流转单位通过劳务用工、长期用工等方式优先录用贫困户参与基地建设,带动贫困农户增收致富。四是注重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结合。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农村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的衔接,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领导、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深度介入、镇村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根据人事变动,调整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指挥部组成成员。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提高站位,主动作为,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细化目标任务,压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监管。各乡镇(开发区)要成立相应机构,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以及新增耕地指标认定全面落实到位。
(二)强化统筹协调。把握重点环节,明确部门分工,履行好各自职责。农业农村局要发挥牵头组织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工作做实做细。
(三)加强宣传指导。做好与乡镇、村及群众的政策宣传,加强现状调查和政策研究,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工作中的新经验、新做法、新模式,进一步夯实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群众基础和政策基础。
(四)加强后期管护。要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后期管护工作,强化日常监管职责,确保高标准农田项目中的配套工程不被损坏,确保新增耕地为农地农用,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可持续利用。一是明确管护主体。项目完成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原土地权属情况落实管护责任到村组,并与村(居)签订管护合同。同时,积极探索并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农业经营实体通过土地流转方式参与新增耕地的管护和耕种;二是落实长效管护机制和重点。建立长期有效的管护机制,落实管护经费,对面积较大、位于主要道路两侧、社会关注度高的地块要重点管护;三是确保种植品种。根据当地气候、土壤、水利、地形地貌和耕作习惯,选择适宜新增耕地的农作物进行种植,并注重推广绿肥生产,增施有机肥料,改良和熟化土壤;严禁非农建设、挖塘养殖、种植树木等破坏新增耕地的现象发生,杜绝新增耕地非粮化现象发生。
六、细化主体分工
(一)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在项目储备入库阶段,负责对各入库项目进行审核,对新增耕地潜力大、工作基础较好的区域的项目实行优先申报,并督促项目申报单位收集有关基础资料,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申报的项目严格把关,确保新建项目区能够上图入库;在项目实施阶段,做好监管与指导工作;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要及时督促建设单位收集相关资料,并协助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新增耕地验收资料进行审核。
(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新增耕地申报和组织验收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新增耕地核定有关基础资料和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的项目上图入库信息,依据相关技术规程和要求,以项目开工前最新土地变更调查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耕地质量等别图为底图,对比分析项目实施前和竣工后地类、位置、耕地面积与质量变化情况,核实新增耕地数量。与县农业农村局评定新增耕地质量等别,核算新增耕地产能。形成新增耕地核定初审结果后,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填制《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核定工作表》上报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核验收、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复核备案。
(三)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在项目前期规划阶段,要征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大多数农民的同意,收集整理有关基础资料,同时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项目经过充分论证并获得批准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在项目实施区域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实施阶段,全面做好项目建设各项工作;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要及时收集项目竣工报告(或验收文件)、竣工图、项目建设位置坐标和新增耕地地类、数量、质量等有关资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其中新增耕地地类、位置、数量、质量等有关资料同时报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
(四)项目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结合项目区农业生产和水资源客观条件,做好田、水、电、路、林等基础设施规划设计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现场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做好报批、审查等各项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提供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资料,结合项目区农业生产和水资源客观条件,明确新增耕地类型、面积、位置和新增耕地平均等级等预期效益目标。
(五)项目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单位提供的相关施工图纸和技术措施路线、建设标准施工,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高质量按期完成项目建设。
(六)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依据相关技术规程和要求,以项目开工前最新土地变更调查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耕地质量等别图为底图,对比分析项目实施前和竣工后地类、位置、耕地面积与质量变化情况,负责竣工工程复核等工作,核实认定新增耕地数量,评定新增耕地质量等别,核算新增耕地产能,形成新增耕地核定初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