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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决定从2019年11月底起至2020年12月中旬,在全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汲取“3·21”等事故教训,认真对照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八个方面突出问题和市整治工作方案,坚持聚焦重点与全面覆盖相统一、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条块结合与各负其责相统一、过程与结果相统一,坚持标本兼治,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把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贯穿全过程,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穿全过程,把动员全民参与与强化社会监督贯穿全过程,在全局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有效压降事故总量,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力促全局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推动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二、整治重点
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条块结合、联动推进,覆盖全局所有单位和部门。整治重点内容要突出党组行政领导责任、单位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三个责任”的落地落实,聚焦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安全发展理念不牢、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不深入不具体、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对非法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等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取得成效。
(一)党组行政领导责任。重点整治: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问题;党组行政班子树牢新发展理念特别是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推动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党组行政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清单并推动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明确各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消除监管盲区漏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解决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问题、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落实省、市安委会2019年度重点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单位监管责任。重点整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履行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情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清单,并推动落细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部署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落实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整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明查暗访等专项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企业主体责任。重点整治:企业在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能力评估“六到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别是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企业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风险,消除问题隐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时序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从2019年11月底开始,2020年12月中旬结束。专项整治共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9年11月底至12月中旬)。召开专题会议,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作出动员部署;各部门和单位要集中安排时间,深入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突出问题、整改意见,深入学习娄勤俭书记、吴政隆省长在“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大会上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安排。此项工作在12月上旬前完成。同时,通过开辟宣传专栏、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等多种形式,营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9年12月至2020年9月中旬)。在全局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确保单位见底、隐患亮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重点把握三个时间节点:一是2019年12月底前,全面起底省安全生产巡查、市安全生产巡查、大排查大整治和明查暗访等集中发现和移交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没有完成整改的,一律书面报告限期整改计划,基本完成2019年以来全局大排查大整治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二是2020年1月至3月中旬,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特点,聚焦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集中整治,确保元旦、春节和全国及省、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三是2020年4月至9月上旬,完成对全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持续开展整治。在排查整治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着眼长效机制,逐项梳理出在政策层面、制度方面需要研究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和措施建议,成熟一个、研究一个,及时作出制度性安排,不断夯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中旬)。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督查检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建立有力有效抓落实的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主要领导为局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局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成立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负责同志和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针对专项整治行动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整治标准要求高的实际情况,各部门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集中骨干力量组织开展好本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务求取得扎实的工作成效。
(二)强化问题整改。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突发性、长期性,进一步强化问题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能尽快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在此基础上,突出专业性、针对性、精准性,研究治本措施,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发现不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处理,防止风险累积、酿成事故。
(三)强化问责问效。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各专项整治工作由局各分管领导负总责,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抓落实。每项任务要分解到具体部门、落实到具体人员。整治行动期间,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从重严肃惩处。
(四)强化协调联动。成立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专治办”),统筹协调全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局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吴欣园同志兼任专治办主任,周民庆同志任副主任。局专治办要通过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五)强化舆论宣传。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全局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浓厚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健全举报奖励机制,引导干部职工和社会群众积极参与专项行动,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齐抓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设立相关专栏持续曝光,倒逼安全生产责任落地落实,推动全局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